一)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
日本关税平均水平很低,2000年为2.1%,与主要发达国家持平,但是对某些产品仍然征收过高的关税或实施一些不合理的关税措施。
1、高关税随着日本对大米、盐进口实行关税化,两种产品出现过渡性关税高峰问题。1999年4月1日起,日本对大米进口实行关税化,将关税定为351.17日元/公斤(相当于近400%的税率),此后每年下调2.5%。这一超额关税使进口大米完全丧失优势,事实上无法进入日本市场。2001年,日本财务省宣布对进口食用盐及工业用盐征收高关税。其中,中国精盐被课以35%至50%的高关税。
2、关税升级日本对部分产品依加工深度按关税升级原则设定了相应的关税。但部分产品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或制成品的税率差过大,有的甚至高达30%至40%,削弱了中国相关半成品或制成品在日本市场的竞争力。 此问题在农水产品及食品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工业产品领域中纺织品关税升级较为明显
3、关税配额日本关税配额的分配采取“事前分配方式”。日本关税配额管理程序复杂,其透明度有待提高。例如,日方以经验不足为由拖延公布配额分配结果,影响了贸易的正常开展,而且日方仅公布获得配额的企业名单,并不标明各企业获得配额数量,配额申请人无法通过横向比较评估分配结果的公正性。另外,配额外税率设置过高。
4、从价关税/从量关税 由于日本实施从价、从量税并用(选择税或复合税)的情况广泛存在,增加了关税计征的复杂性,给企业造成一定困难。另外,日本实施的从量税如果换算成从价税,往往税率较高。
二 进口限制 日本的进口许可制度规定虽未明显不符合WTO规则,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阻碍贸易的做法。如在中日丝绸贸易中,日方以进口商能力有限为由,每年均不足额发放配额。 另外,日本大米招标中存在国别歧视
(三)通关环节壁垒 中国企业反映,在向日本出口鲜活产品的过程中,自货物到港至通关完毕的时间拖延较长,货物装运不够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