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一位老乡去上海找工作。虽然在家就知道那边要体检,可他还是兴冲冲地去了。因为他的身体一向很好。。他第二天就找到事了,办完一切手续,就差体检了。只要体检一过关,就正式上班了。
结果,体检一出来,他被告知,因为肺部的一个疤痕,不能上班了。他傻了。因为那个疤痕是16年前留下的。他郁闷死了。有病不能工作也能理解,可是为什么好了十几年了还因为这个找不到工作呢?这是哪条法律规定的呢?如果人生病以后就再也找不到工作,那还要不要活下去啊?怎么活下去啊?
结果,体检一出来,他被告知,因为肺部的一个疤痕,不能上班了。他傻了。因为那个疤痕是16年前留下的。他郁闷死了。有病不能工作也能理解,可是为什么好了十几年了还因为这个找不到工作呢?这是哪条法律规定的呢?如果人生病以后就再也找不到工作,那还要不要活下去啊?怎么活下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