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政府自辟筹款渠道 当代中国有“免费义务教育”一说。但无论如何“免费”,学生虽不直接出钱,但县里出钱也好,省里出钱也罢,最终来源仍是民众缴纳的赋税。正如阎锡山当年谈山西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一般:“无论归省办或归县办,其所增加之负担无非取之于民间。”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山西当年的义务教育,其实也完全是一种“免费义务教育”。其经费的筹措,并不依靠向学生收学费,而是由政府自辟筹款渠道。阎氏要求:上自省财政厅、民政厅、教育厅,下至县知事或县长、劝学所或教育局、县视学、区长,乃至最基层的街长副、村长副和学董,均有筹集义务教育经费的责任和义务,形成一张上下互动的经费筹集网络,并将其筹款的情况作为考查政绩的主要依据之一。各级部门和官吏负责的具体范围是:省立小学由省款支给;县立小学校由县款支给;区立小学除酌由县款略事补助外,其余则由区内各村或依地亩分摊,或依其他标准分配;村立小学则完全由村内地亩分摊或寺庙收入款支付。具体的筹款渠道则包括:1、按地摊款,即按照土地亩数,按不同土地质量标准征收义务教育费用;2、田房交易税,一部分被划作学款之用;3、各乡村社地庙产公产,均可充作乡村教育基金;4、各村小学筹划校产及基金运营获利;5、其他方式,如捐资、征收学谷、荒地公共林木费、炭捐斗捐牲畜捐、商店捐房捐住户捐等。总体而言,前三项是最主要的筹款渠道。当然,因部分地区情况特殊,收学费的现象偶尔存在,但学费被文件限制得很低:“初级小学以不收学费为原则,但得视地方情形酌量征收,所收之数,每学期最多不得过1元。”(《小学暂行条例》,1928年)虽然不收学费,但经费仍然取之于民,无疑增加了民众负担。对此,山西政府非常清楚,1939年山西省教育厅编写的总结性质的《十年来之山西义务教育》一书中如此写道:“1929年山西省教育厅编写的《十年来之山西义务教育》中所说:“就每生岁费言,因本省生活程度稍低,故较他省为少;若就人民负担言,则已较他省为重。地荒脊而民稀少,实势有不得不然者。将来为改善教师待遇,充实教育内容,增加校数级数计,仍当设法继续增筹,以期义务教育之定成。”但山西筹措义务教育经费的模式之先进,在当时也为教育界所公认,陶行知曾评价说: “到现在为止,山西省资助小学经费的制度是最完善的。他们的办法是:在城镇按店铺和房屋的所在地区的等级课税,用于资助城镇小学;在农村,则按照土地质量课税,资助乡村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