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我手写我心吧 关注:113贴子:3,796
  • 4回复贴,共1

【开卷有益】 陶渊明的饮酒唱诗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试评]陶渊明的饮酒唱诗(上)——逍遥公子 
“一士常独醉,一夫终年醒”
    在今人眼里,陶渊明是一个著名的田园诗人。不过在古代人看来,陶渊明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咏酒诗人。道理很简单,陶诗几乎“篇篇有酒”。在今存的百二十余首陶诗里,描写田园风光、劳动的,只有十来首;而咏酒的,却有六十多首,占一半还多,其中《饮酒》组诗就有二十首!陶渊明为什么要那么醉心于吟酒?第一个给他编集子的梁朝昭明太子说了一句知心话:“吾观其意不在酒,亦寄酒为迹焉。”(《陶渊明集·序》)意说陶渊明托酒言志,以示人生醒醉。所谓“语时事则指而可想,论怀抱则旷而且真”者是也。
    大凡改朝换代的时期,总是险恶多端、奸佞丛生。陶渊明活了六十多岁(公元367?----427年),有五十余年是在东晋度过的,入刘宋不到十年就病故了(晋灭于420年)。所以他“有幸”看到了夺权篡位者的种种丑恶伎俩,看到了世态炎凉、人情曲折的种种变故。这对于敏感而正直的诗人来说,不可能做到心如死水,激不起半点涟漪的。相反,从他出仕那天起,便陷入了深深的苦闷和悲哀,以至于后来不得不借酒来浇胸中的块垒。
    陶渊明喝酒的名气是很大的。他曾以调侃、自嘲的笔调写过一篇叫《五柳先生传》的自传,其中便谈到自己是这样好酒的:
        性嗜酒,家贫不能常得。亲旧知其如此,或(有人)置酒招之。造(到)饮
    辄尽,期在必醉;既醉而退,曾不吝情(不以为意)去留。
一定是因为他好饮成性,远近闻名,所以才有人时常请他赴宴的。至于是不是像醉龙蔡邕那样经常醉卧街头,不得而知。不过推想起来,必定是常有的事。他的朋友颜延之在他死后的诔文里说:“(渊明)性乐酒德,简弃烦促,就成省旷”。几百年后欧阳修还记得他是“爱酒又爱闲”的人。酒名借着诗名,越传越神,陶渊明便在后人的心目中飘逸起来了。白居易说陶诗“篇篇劝我饮,此外无所云”。宋人陈舜俞《庐山记》又记载了一则民间传说,说庐山栗里两山间有块巨石嵌在其中,很平坦,能坐下十几个人,加上坐石上抬头即可仰视落自崇崖高岭的悬瀑,确是一个壮观奇景的好去处。因为陶渊明常在此“自放以酒,故名醉石”。于是陶渊明似乎成了酒仙,谁也不知道他的本来面目了。
    其实,陶渊明并不是天生就那么好酒成性的。他正式开始“酣饮赋诗,以乐其志”的时间,大约是在39岁以后。据考,他那著名的20首《饮酒》诗,是写于39岁那年(403年)秋冬。这一年八月,恒玄自称相国、楚王;十二月初,恒玄篡位野心实现,改晋称楚,贬晋安帝为平固王,迁之于陶渊明的故乡江州寻阳县。陶渊明对这个恒玄是太熟悉不过了。他在其手下曾干了近3年(35—37岁)的镇军参军(军事参谋),对恒玄的篡晋野心早有察觉。现在他干出了这等令天下非之的丑事,陶渊明能不愤懑于怀吗?于是,又是饮酒抒愤,又是赋诗泄忧,诗酒相济,成就了《饮酒》绝唱。诗序说:
        余闲居寡欢,兼比夜已长,偶有名酒,无夕不欢,顾影独尽。 忽    
焉复醉,既醉之后,辄题数句自娱,纸墨遂多。辞无诠次(伦次),聊命故人书之,以为欢笑尔。
闲居寡欢,长夜难尽,当喻时黑暗;无夕不欢,顾影独尽,盖胸中有一段积郁不得排泄;题数句自娱,以为欢笑,似为无可奈何之自嘲、自慰。陶渊明觉得自己像一只失群的孤鸟,无枝可依,悲鸣不已:
           栖栖失群鸟,日暮犹独飞。
           徘徊无定止,夜夜声转悲。
           厉响(急啼)思清晨,远去何所依?
           因植孤生松,敛翮(整翅)遥来归
           ……
                                  ——《饮酒》诗其四
这日暮无着、清晨无去、夜夜心悲的境界,岂不正是阮籍“孤鸿号外野,翔鸟鸣北林。徘徊将何见,忧思独伤心”诗境的再现!于是,陶渊明开始“痛饮酒,熟读《离骚》”了:
           清晨闻叩门,倒裳往自开。
           问子为谁欤?田父有好怀。
           壶浆远见候(问候),疑我与时乖。
           繿缕茅檐下,未足为高栖。
           一世皆尚同(同流合污),愿君鼓其泥(扰浑水)。
           深感父老言,禀气寡所诣。
           纡舆(喻出仕)诚可学,违己岂非迷!
           且共欢此饮,吾驾不可回。
                                ——《饮酒》诗其九
           有客常同止(行止),趣舍邈(远)异境。
           一士常独醉,一夫终年醒。
           醒醉还相笑,发言各不领(领会、理解)。
           规规一何愚,兀傲差若颖(较似聪明)。
           寄言酣中客,日没烛当柄。
                                ——《饮酒》诗其十三
一起饮酒可以,让我违心屈志去同流合污于浊世,万万不可;虽是同行共饮,然而志趣却相去甚远,长醉者自长醉,常醒者自常醒,我说我的醉话,你说你的醉言,相视一笑,到底谁是真醉,谁是真醒?“日没烛当柄”乃是“昼短苦夜长,何不秉烛游”的继续,都是愤而心死的无奈痛语。这话骨子里乃是屈原回答渔父的两句傲语:
        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
                                ——《楚辞·渔父》



删除|1楼2007-03-27 17:19回复
    陶渊明想努力忘掉眼前发生的一切,借酒逍遥,旧酒泯灭物我。结果先是平静冲淡了一时:
     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
     问君何能尔(此),心远地自偏。
     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
     山中日夕佳,飞鸟相与还。
     此中(一作“还”)有真意,欲辨已忘言。
     ——《饮酒》诗其五
    虽然身在世俗间,但是迹同志不同,正如“醒醉还相笑,发言各不领”一般。之所以能如此,乃是“心远”使之然。
     翻阅部分典籍,才明白“心远”二字乃是佛门“心净”的移用。原来东晋人特别欣赏印度在家居士维摩诘,他能做到既信佛,又不断酒肉、妻妾,圆融无碍,处处自由。他的一句明言是:
     欲得净土,当净其心;随其心净,则佛土净。(《维摩诘经·佛国品》)
    这便是影响中国佛学达千余年之久的“不二法门”了。逍遥驽钝,方悟身迹是无所谓出家与在家、戒欲不戒欲,关键是心净。心净便到佛国,心不净虽出家无用。所谓“不是风动,不是幡动,是心动”的禅宗佳话,正是强调心的巨大作用!冥神顿悟,不禁哑笑,试想庄子没有达到这样真正物我混一的境界,所以不敢在世间人境呆着,主张逃到山林里隐起来。原因大概就是怕自己经不住声、色、利、欲的诱惑,废了“童真”之身。倘若庄子有知,是该以逍遥为千年之下一知己呢?还是深恶痛绝之呢?不觉莞尔......
     东晋以后的玄学家看到了维摩诘的高明之处,因而纷纷佛道同修了,殷仲堪、孙绰、许询都是如此。窃以为,陶渊明并没有例外,这里只不过把“心净”改为“心远”罢了,意思没变,换汤不换药。上面提到的“有客常同止,趣舍邈异境”就是“心远地自偏”的具体表述。同样的酒,喝的人心思不同,其醒和醉也不同。陶渊明自然是虽醉犹醒的。正是由于“心远”,陶渊明才逍遥地采菊花于东篱之下,不经意的悠然间见庐山于南面的。此时陶渊明再不是“已是黄昏独自愁”了,却把夕阳西下的山间景色看得那么迷人,又将那只“日暮犹独飞”、“夜夜声转悲”的失群之鸟,看成找到了归宿----鸟群而欣欣相与(合群结伴)轻飞的鸟!就在一片夕阳、满眼山影、遍地黄花、漫天归燕的大自然里,陶渊明领略了那不可言传的处世妙谛。
     诗中没有一个“酒”字,但醉意就在其中。陶渊明采菊花当然不是为了纯粹地观赏,他自有妙用。让我们先来读读下面这首《饮酒》诗:
     
     秋菊有佳色,邑(沾带)露掇其英。
     汛(泡)此忘忧物,远我遗世情。
     一觞虽独进,杯尽壶自倾。
     日入群动息,归鸟趋林鸣;
     啸傲东轩下,聊复得此生。
     --《饮酒》诗其七
    和露摘黄花,原来是为了泡酒的!说它是忘忧物,是因为菊花久被人们看成是可以延年益寿、祛病通神的上品药物。逍遥看过一本《名山记》,书中曾道:“道士朱孺子服菊草,乘云升天。”还记得“朝饮木兰之坠露兮,夕餐秋菊之落英”吗?自屈原之后,诗赋泳菊的不断。就魏晋而言,比如正始名士钟会就在其家中种满了菊花,又作《菊花赋》道:“服之者长生,食之者通神。”西晋名士潘尼的《菊花赋》甚至说能赐人寿命的司命神西王母也“接其葩”以求“延期以永寿”!逍遥引这些例证不是宣扬迷信,只是当时的风气由此可见一斑。陶渊明《九日闲居》序说自家有“秋菊盈园,而持醪(浊酒)靡由”。诗中有云:“酒能祛百虑,菊为制颓龄。”说明他对菊性也知道。这东西不象五石散贵得吓人,只有何晏、王羲之等才服得起,喜欢的人尽管吃,家种的、野生的尽是。所以,陶渊明的悠然采菊,有“心远”的成分,更有益寿以忘生死之忧的成份;说“秋菊有佳色”和王羲之爱听鹅叫、王徽之喜种竹说“不可一日无君”是一样的,不纯是赏其优雅,更重要的是乐其可以养生。


    删除|2楼2007-03-27 17:20
    回复
      • 115.56.73.*
      


      4楼2010-01-09 22:41
      回复
        • 121.62.25.*


        5楼2010-06-14 10:21
        回复
          陶渊明!


          禁言 |6楼2010-11-06 17: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