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羊传》复仇思想的特点及经今、古文复仇说问题
陈恩林
近年来,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复仇问题,已有多名学者作过探讨,发表了一系列真知灼见【1】。这对于我们深入认识中国古代社会复仇思想的渊源、性质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并进而认识中国古代社会的特点,无疑是大有裨益的。《公羊传》作为儒家经典之一,保存古代复仇思想的内容十分丰富,特点也与一般历史文献有别。虽然有人对它的复仇思想进行过讨论,但出发点多为经学,而不是史学。所以,本文拟从史学角度对其复仇思想的特点作一分析。
一
本文认为,《公羊传》复仇思想与众不同的一个特点是:宣称臣下可以向君主复仇,而这在先秦文献中是少见的。
《公羊传》定公四年云:
伍子胥父诛乎楚,挟弓而去楚,以干阖庐。阖庐曰:“士之甚,勇之甚。”将为之兴师而复仇于楚。伍子胥复曰:“诸侯不为匹夫兴师。且臣闻之:事君犹事父也。亏君之义,复父之仇,臣不为也。”于是止。
《左传》记载这段史实,与《公羊传》略有出入:伍员(子胥)之父伍奢,受到诬陷。为楚平王所执。平王知其二子伍尚、伍员有贤才,欲一并杀掉,故使人召之曰:“来,吾免而父!”伍氏兄弟知道平王用心,兄伍尚对伍员说;“尔适吴,我将归死。吾知不逮。我能死。尔能报。闻免父之命,不可以莫之奔也;亲戚为戮,不可以莫之报也。”伍尚赴父难,与其父一道被杀。临难时,伍奢知伍员不来,曰:“楚君大夫其旰食乎!”【2】《左传》又云:伍员适吴前,谓其友申包胥曰:“我必复楚国。”【3】子复父仇,臣复君仇,是周代社会生活的特点。《礼记•曲礼》说:“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大戴礼记•曾子制言上》说:“父母之仇。不与同生;兄弟之仇,不与聚国;朋友之仇,不与聚乡;族人之仇,不与聚邻。”
《左传》与《公羊传》之不同,主要在于指明了伍子胥适吴的目的:就是时刻准备为父兄报仇。《公羊传》所引伍员的话“事君犹事父也。亏君之义,复父之仇,臣不为也”,这不是伍员的思想,而是《公羊传》的思想。事实上,伍员到吴国后就求见吴王僚,言伐楚之利。吴公子光曰:“是宗为戮而欲反其仇,不可从也。”【4】阻止吴出兵伐楚。伍员知公子光有夺位之心,遂隐忍待时。公子光弑王僚自立后,号阖庐。阖庐对伍员说:“初而言伐楚,余知其可也。而恐其使余往也,又恶人之有余之功也。今余将自有之矣,伐楚何如?”伍员献“作三师以疲楚”之计,使楚军疲于奔命【5】。
《公羊传》定公四年又云:
蔡昭公朝乎楚,有美裘焉。囊瓦(楚令尹)求之,昭公不予,为是拘昭公于南郢.数年,然后归之。于其归焉,用誓乎河,曰:“天下诸侯苟有能伐楚者。寡人请为之前列。”楚人闻之怒,为是兴师,使囊瓦将而伐蔡。蔡请救于吴。伍子胥复曰:“蔡非有罪也,楚人为无道。君如有忧中国之心,则若时可矣。”于是兴师而救蔡。曰:“事君犹事父也,此其为可以复仇奈何?”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推刃之道也。复仇不除害,朋友相卫,而不相迿,古之道也。”
在这段文字中,《公羊传》提出了著名的臣下可以向君主复仇的思想,即“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推刃之道也。”何休注:“《孝经》曰:‘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本取事父之敬以事君,而父以无罪为君所杀。诸侯之君与王者异,于义得去,君臣已绝,故可也。” 【6】所谓“父受诛”,就是父有罪被杀,这是不可以同君主复仇的;而“父不受诛”,即父无罪被杀,臣子就可以向君主复仇了。这是因为君臣关系不同于父子关系,父子关系是自然的血缘关系,而君臣关系是后天以“义”相结合的政治关系。这种关系在周人看来,既然能结成,当然也就可以解除。今因父无罪被杀,其子与君的君臣之义就已断绝,所以臣子有权向君主复仇。
陈恩林
近年来,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复仇问题,已有多名学者作过探讨,发表了一系列真知灼见【1】。这对于我们深入认识中国古代社会复仇思想的渊源、性质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并进而认识中国古代社会的特点,无疑是大有裨益的。《公羊传》作为儒家经典之一,保存古代复仇思想的内容十分丰富,特点也与一般历史文献有别。虽然有人对它的复仇思想进行过讨论,但出发点多为经学,而不是史学。所以,本文拟从史学角度对其复仇思想的特点作一分析。
一
本文认为,《公羊传》复仇思想与众不同的一个特点是:宣称臣下可以向君主复仇,而这在先秦文献中是少见的。
《公羊传》定公四年云:
伍子胥父诛乎楚,挟弓而去楚,以干阖庐。阖庐曰:“士之甚,勇之甚。”将为之兴师而复仇于楚。伍子胥复曰:“诸侯不为匹夫兴师。且臣闻之:事君犹事父也。亏君之义,复父之仇,臣不为也。”于是止。
《左传》记载这段史实,与《公羊传》略有出入:伍员(子胥)之父伍奢,受到诬陷。为楚平王所执。平王知其二子伍尚、伍员有贤才,欲一并杀掉,故使人召之曰:“来,吾免而父!”伍氏兄弟知道平王用心,兄伍尚对伍员说;“尔适吴,我将归死。吾知不逮。我能死。尔能报。闻免父之命,不可以莫之奔也;亲戚为戮,不可以莫之报也。”伍尚赴父难,与其父一道被杀。临难时,伍奢知伍员不来,曰:“楚君大夫其旰食乎!”【2】《左传》又云:伍员适吴前,谓其友申包胥曰:“我必复楚国。”【3】子复父仇,臣复君仇,是周代社会生活的特点。《礼记•曲礼》说:“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大戴礼记•曾子制言上》说:“父母之仇。不与同生;兄弟之仇,不与聚国;朋友之仇,不与聚乡;族人之仇,不与聚邻。”
《左传》与《公羊传》之不同,主要在于指明了伍子胥适吴的目的:就是时刻准备为父兄报仇。《公羊传》所引伍员的话“事君犹事父也。亏君之义,复父之仇,臣不为也”,这不是伍员的思想,而是《公羊传》的思想。事实上,伍员到吴国后就求见吴王僚,言伐楚之利。吴公子光曰:“是宗为戮而欲反其仇,不可从也。”【4】阻止吴出兵伐楚。伍员知公子光有夺位之心,遂隐忍待时。公子光弑王僚自立后,号阖庐。阖庐对伍员说:“初而言伐楚,余知其可也。而恐其使余往也,又恶人之有余之功也。今余将自有之矣,伐楚何如?”伍员献“作三师以疲楚”之计,使楚军疲于奔命【5】。
《公羊传》定公四年又云:
蔡昭公朝乎楚,有美裘焉。囊瓦(楚令尹)求之,昭公不予,为是拘昭公于南郢.数年,然后归之。于其归焉,用誓乎河,曰:“天下诸侯苟有能伐楚者。寡人请为之前列。”楚人闻之怒,为是兴师,使囊瓦将而伐蔡。蔡请救于吴。伍子胥复曰:“蔡非有罪也,楚人为无道。君如有忧中国之心,则若时可矣。”于是兴师而救蔡。曰:“事君犹事父也,此其为可以复仇奈何?”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推刃之道也。复仇不除害,朋友相卫,而不相迿,古之道也。”
在这段文字中,《公羊传》提出了著名的臣下可以向君主复仇的思想,即“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推刃之道也。”何休注:“《孝经》曰:‘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本取事父之敬以事君,而父以无罪为君所杀。诸侯之君与王者异,于义得去,君臣已绝,故可也。” 【6】所谓“父受诛”,就是父有罪被杀,这是不可以同君主复仇的;而“父不受诛”,即父无罪被杀,臣子就可以向君主复仇了。这是因为君臣关系不同于父子关系,父子关系是自然的血缘关系,而君臣关系是后天以“义”相结合的政治关系。这种关系在周人看来,既然能结成,当然也就可以解除。今因父无罪被杀,其子与君的君臣之义就已断绝,所以臣子有权向君主复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