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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一个交警中队长犯下滔天大罪竟然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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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就在2012年8月19号夜晚,大约 9 点 40分左右,一个青年小伙子叫郭丙坤,,今年23岁,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车上带着一个2岁零7个月的男孩,小男孩叫杨子恒,在人民路与永昌路交叉路口,自西向东,按红绿灯规定在斑马线正常行驶,就在这时,罪恶从天而降,一辆牌照为10831的夏利轿车以95码的速度突然飞驰而至,撞在郭丙坤的电动车的后轮上,把郭丙坤及小孩撞出50米开外,小男孩杨子恒当场死亡,郭丙坤也当场被撞得昏迷不醒,满身鲜血,左臂,头部擦伤,左腿粉碎性骨折,碎骨头飞出10多米远。经**查实,驾驶夏利车的人是一个**,姓名:张向民,为菏泽市**局菏泽**支队市区大队中队长,夏利车为报废车,车牌照为套牌,严重醉酒驾驶,超速行驶。
经医院检查鉴定,当时郭丙坤的左腿为粉碎性骨折,骨头大部分已经被撞飞出体外,手术中无法找回全部骨头,又派人到出事现场找回一些残骨,也没有找全,其中一个骨头已经被蚂蚁浸蚀感染,就这样,为了救人要紧,医院给郭丙坤先做了手术。据专家和医生讲,郭丙坤的腿很难保住,即使能保住的话,后果也不是很理想。
现在已经过去十八天了,郭丙坤毅然痛苦的躺在病床上在治疗,效果不见好转,眼看就面临截肢的危险,截止现在光医疗费就花了10多万了,亲戚邻居都借光了。当时住院后肇事司机只给了3万元现金,一直到现在也没有见到他本人到医院来过。后来郭丙坤家人一直在找解决之路,肇事司机张向民反倒说不是他的责任,是郭丙坤的责任,也不给钱治疗了,还说是什么轻伤之类的话。
事已至此,不要再说什么恬不知耻的话了,谁是谁非,自有公论。我相信,菏泽市人民政府及肇事者张向民本人,应该给郭丙坤及家人一个公道!我们中国现在是法治社会,不是以前的封建社会了,难道现在就没有枉法了吗?难道你身为小小**队长就高人一头了吗?就一手遮天了!隐瞒事实真相了吗!?我们老百姓就得听你说的,就该冤!难道说,你是人民**就该逍遥法外吗?!!还恬不知耻说什么轻伤之类的话,难道人都死掉才能算重伤!你自己身为人民**不是以身作则,不给老百姓做出榜样,开已经报废的车招摇上路,还是套牌车,醉酒驾驶,超速行驶等等,自己违了法不伏法认罪,还埋怨别人的不是,你的良心哪里去了?让狗给吃了吗??!!
另外:急寻2012年8月19日晚9点40分,在人民路与永昌路**通事故的现场目击者,有重谢!联系电话:15098238163, 15020565877一个郭丙坤家人的痛苦自述,盼望政府的无私处理,愿死去的灵魂得到安慰,愿在至今躺在病床上的人,不再受伤!!



1楼2012-09-09 09:57回复
    万恶啊!


    来自手机贴吧4楼2012-09-09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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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4 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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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恶啊!


      来自手机贴吧5楼2012-09-09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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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土匪在深山,现在的土匪在**!法律只是对普通纳税人讲的...............


        IP属地:山西6楼2012-09-09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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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许回到封建社会情况会比现在还好点...


          8楼2012-09-10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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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擦…离我家很近哇,我咋没听说这事儿……赶紧跟家里通下电话……


            来自手机贴吧10楼2012-09-11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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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来自手机贴吧13楼2012-09-30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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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t


                14楼2012-10-01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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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4 2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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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楼2012-10-06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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