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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雅式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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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反抗军


1楼2012-09-06 10:56回复
    ZT: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五 观天品第六之十四(三十三天之十一)》恭敬节录:
    如是善人。不杀众生。或见猎师罗捕孔雀山鸡种种众鸟。猎师捕得。或养或杀。或以众鸟。作游戏具。是人见之。恐其杀害。赎此生命。放之本处。令得安乐。是名不杀利益众生。


    IP属地:四川2楼2012-09-08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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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11 20: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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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需要注意的我们还是得进行防范.
      像毒蛇这类危险物命,在放生时,
      不能放在人群集中的闹市公园中,
      因为那样很容易伤害到人命.
      这样你就确确实实是因为放生不注意而间接造下严重罪行了.
      对于此类物命,应放到人烟稀少的深山野林里,
      这样,既可救其生命,也不会危害到人们.
      种如是因,得如是果.放生救命有功德,杀生害命有罪过.
      再打一比方:你见一个人落水快要淹死,
      你游过去将他救了上来,你说这个功德大不大?
      当然大啦,大家都会回答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嘛!
      那被救的这个人以后如果行杀生之业的话,
      你说救他的人会不会有罪过?
      当然不会啦.各人造业各自受嘛,
      所以也就是这么说啦,放生救物命也是一样,
      放生救命有功德,而所放之物命造杀业的话那是需要它们各自去承受的.
      特殊情况例外:就像先前所说的放生毒蛇选择环境不当一样,
      间接造成杀业的也需承当责任.
      既然我们懂得了这个道理,那我们就该放下先前执著的分别念,
      将"众生平等"的理念落实到行动中来,
      在购买物命时不再有区分对待,
      只要有缘碰上了,那就合该它们得救.
      愿一切如父如母之落难众生都能得到救助,脱离苦难!
      作者:游脚僧:土登相切桑布


      IP属地:四川4楼2012-09-08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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