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18时许,长春交警信息发布室通过“长春交警”新浪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则“辟谣”通告。
交警在微博上告知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最近在微信朋友圈里很多人都转发一条消息,称3月1日起,交警抽查私家车灭火器和停车三角架,不携带将予以处罚。
交警表示,只有校车、客运车辆和运载危险品的货运车辆,要求必须配备车载灭火器,会要求其配备后才能上路行驶。并不会检查私家车的灭火器配备情况,因为交通法规中没有相关规定。
同样,交通法规中并没有对不携带三角警示牌的查处规定,但提示驾驶员要在事故发生后,在车后方放置三角警示牌,以警示后方车辆此处有事故发生,来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虽然交警部门并不会对私家车携带灭火器和三角警示牌进行查处,但为了安全考虑,驾驶员的确应随车携带,有备无患。
据悉,近几年,在QQ群和微信朋友圈不停地传播关于交警查处行动的传言,绝大多数都是网友胡乱发送的,人们不加验证就随意转发。这些查处行动基本上都是子虚乌有,而且所列举的一些罚则根本不存在,或者是存在错误。此类谣言虽然会使一部分人不敢违法,但也加重了部分驾驶员的心理负担,对交通安全未必有好处。交警部门提醒大家,对于交警部门的查处行动,请从交警官方网站、微博及正规媒体获取,不要轻信未经证实的传言。对于一些交通违法行为的罚则,请参看相关交通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