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男女生相互陪护到医务室看病,输液者。
2.男女生相陪到茶炉房提水者。
3.男女生追逐打闹者。
4.男女生代买饭菜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1.一男一女在僻静处单独交往者。
2.男女生相互请客,互赠礼物,传纸条,写书信者。
3.男女生相互以兄妹相称或其他昵称称呼者。
4.男女生一起吃饭者(包括公用一张饭卡,公用餐具等)
5.未经允许进入异性寝楼者。
6.男女生两人交往频繁者。
7.男女生拉手,搭肩者。
8.晚自习放学后,男女生单独谈话,护送者。
9.男女生在寝楼门口相互迎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