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2楼,在法律上叫先占,所谓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2楼,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抢2楼,在法律上叫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LZTJ,主动回帖,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LZ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比如网费,电费等。抢2楼,在法律上叫善意取得,我在善意,不知情的情况下,作为第三人取得了2楼所有权,则其他人让丧失对2楼的所有权。如果没有抢到2楼,也没关系,此时2楼叫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取得不当利益(占了属于我的2楼)并造成他人损失(我的2楼没了)的法律现象。此时,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我总是不亏的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