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两年前发生在淅川县的“9·29”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案一审有果。昨日,淅川县法院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淅川铝业集团建筑公司主管施工安全的副经理周合发有期徒刑2年。之前该公司已赔偿所有受害人及家属各项经济损失247万余元。 2010年9月29日下午1时30分左右,淅川铝业集团大电解二期在建工程氧化铝储存塔封顶浇灌作业时,因支护出现问题,造成支架垮塌,事故造成正在施工的8名工人死亡,11名工人受伤。 经查,2010年5月份,淅川铝业集团建筑公司,违规将氧化铝仓库工程发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郭同战(已判刑)负责承建。被告人周合发身为该公司副经理,主管该氧化铝仓库施工项目,在该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周合发不重视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对购进的钢管和扣件把关不严,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把关的事项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经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周合发在该事故中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事故发生后,淅川铝业集团主动与所有被害人及其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共计赔偿受害人各项金额247.2万元。2011年9月15日,被告人周合发到淅川县**局投案。 淅川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合发身为淅川县铝业集团氧化铝仓库施工项目的主管领导,在该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未认真履行相关职责,致8人死亡11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部门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周合发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周合发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