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轨迹吧 关注:100贴子:1,231
  • 4回复贴,共1

法理学讲义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第一章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第二章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三章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第四节 法学教育一、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功能 1. 概念:定位为素质教育 原因:(1) 素质教育是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2) 素质教育是法律专业教育的基础和核心。第二章 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一节 法学方法论一、法学方法论释义法学方法论: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两个层次:①法学方法论的原则 ②各种法学方法二、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2)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3)坚持社会现象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4)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第二节 阶级分析方法一、阶级分析方法释义阶级分析方法: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 ·反对两种倾向:教条主义、虚无主义。二、阶级分析方法的功能:(1)对于法学的理论建设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避免走入唯心主义法学误区的必要指南。(2)对于法律制度的历史考察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探索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历史发展规律的基本线索。(3)对于古今中外法律制度的定性研究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有力的分析工具。(4)对于法制实践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确立和坚持法制根本宗旨的重要理论参照。三、怎样以科学的态度准确理解和运用阶级分析方法(1)正确把握不同历史类型社会的阶级矛盾的不同特点。(2)正确把握同一历史类型社会的常态发展时期和危机时期阶级矛盾的不同特点。(3)正确把握阶级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相互作用。(4)正确把握现实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状态及其发展趋势。第三节 价值分析方法一、价值分析方法释义价值分析方法: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和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二、价值分析方法的功能(1)价值分析方法是深刻认识和理解法律制度精神实质的钥匙。(2)价值分析方法在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中的独特功能,可以在法律价值的证成、批判、选择和同质化四方面显现出来。(3)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在运用价值分析方法时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和原则。第四节 实证研究方法一、实证研究方法释义实证研究方法:在价值中立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二、实证研究方法的类型(1)社会调查方法:研究者提出具体问题,拟定研究方案,通过观察实验,采集资料数据,在此基础上提出知识性命题的方法。(2)历史研究方法:对所研究现象进行纵向观察,在法学领域一般借助于文献研究方法。(3)比较研究方法: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事物进行比较研究。(4)逻辑分析方法:逻辑推理。(5)语义分析方法:通过分析语言的要素、句法和语境来揭示词语和语句意义的研究方法。


1楼2012-08-21 23:43回复
    第二编 法的本体 第五章 法的概念 第一节法、法律的语义分析法: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基础,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第二节法的基本特征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一)在社会体系中,法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法的规范性体现在:(1) 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向;(2) 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3) 法是反复适用的。(二)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法调整人的外部行为,不调整人的内心思想,但可以通过调整人的外部行为来影响人的思想观念。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一)国家创立法的方式有两种:(1) 制定: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制定新法。(2) 认可: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因此具有高度统一性和普遍适用性(1) 高度统一性:首先指各法律之间的根本原则一致;其次指除特殊情况外,一国只能有一个总的法律体系,且体系内部各规范不能相互矛盾。(2) 普遍适用性: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领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守法。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总——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以权利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 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作为或不作为,以及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一定利益和自由。分 义务意味着人们必须作为或不作为,分为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前者指必须为一定行为,后者指不得为一定行为。结——正是由于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因此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体现为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的强制性体现:(1) 法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2) 法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3) 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4) 公民可依法请求国家保护其合法权利。第三节法的本质一、法的现象和本质 = 现象VS本质二、法的本质的两个层次(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1) 法是“意志”的体现(2)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4) 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二)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的阶级性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制约性是统一的:(1)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都是由统治阶级来代表的(2)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只有通过统治阶级及其国家意志才能体现在法律中(3) 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学说正是通过分析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得出的第四节法的作用一、法的作用释义(一)概念: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二)分类: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三)规范作用VS社会作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即法通过其规范作用而实现其社会作用。二、法的规范作用(一)告示作用:法代表国家向整个社会传达人们可能过必须如何行为的信息。(二)指引作用: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和违反法律规定应负法律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三)评价作用:法作为一种行为的标准、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功能。(四)预测作用:根据法的规定,人们可以预知人们之间将如何行为,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何对待人们的行为,以此作出行动安排。(五)教育作用:法通过把国家或社会的价值观念和价值标准凝结成固定的行为模式和法律符号,向人们灌输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使之渗透于或内化在人们心中,并借助人们的行为进一步广泛传播。(六)强制作用:法制裁违法行为,增强法的权威性,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增强人们的安全感。三、法的社会作用(一)对物质文明:财产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二)对精神文明:道德 社会价值观(三)对政治文明:保障人权 约束公权 公民的基本权利(四)对生态文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四、法的局限性(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2)法并不能有效地干预和解决所有社会问题。(3)法具有保守性、僵化性和限制性。(4)法的运作成本巨大。(5)法的作用充分发挥需要依赖于一系列社会条件。
    


    2楼2012-08-21 23:48
    回复
      2025-05-11 10:52:10
      广告
      法的汇编
      法的编纂
      概念
      有权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以一定方式,对一定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其或存或废或修改的专门活动。
      在法的清理基础上,按一定顺序将各种法或有关法集中起来,加以系统编排、汇编成册。
      立法主体在法的清理和法的汇编基础上,将现存法或同一部门法进行审查,确定其存废,对其加以修改、补充,最终形成集中、统一、系统的法。
      特点
      梳理法阶段不是立法活动;
      处理法阶段是立法活动
      不是正式的立法活动,不产生新法
      是正式的立法活动,产生新法
      主体
      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机关
      立法主体和其他机关、组织、个人
      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
      目的
      对现存法加以研究、分析、分类、处理
      任务
      ①梳理法阶段——厘清现存法基本情况,确定或存或废或修改 (非立法活动)
      ②处理法阶段——对可继续适用的,列为现行法;对应于废止的,予以废止;对需要修改的,提上修改日程。(立法活动)
      将法集中化、系统化
      删除过时法,统一同类法,形成系统法
      方法
      集中清理、定期清理、专项清理
      单项汇编、综合汇编
      过程
      编辑、出版发行
      意义
      ①有助于法同社会需求的和谐;②有助于总结立法经验以促进立法发展;③有助于实现法的系统化、科学化。
      ①使法集中化、系统化,便于人们了解相关法的规定;②使法的清理得到反映,便于人们发现优缺点,了解立改废的任务;③为法的编纂打基础。
      ①有助于实现法的科学化、系统化;②有助于法的体系的完善,形成基础法;③有助于各种法、法律规范间协调统一;④有助于法的贯彻实行。
      第三节法的分类一、法的分类界说法的分类:以一定的标准,将法和法之间的界限廓清。二、法的一般分类(一)依法的创制和适用范围国内法:国内有立法权的主体制定,效力范围不超过本国主权范围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法:参与国际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缔结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二)依法的表现形式成文法:有权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规范化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成文法:有权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不具有规范化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三)依法的地位、效力根本法:在整个法的形式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的一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普通法:宪法以外所有法的统称。(四)依法的适用范围一般法:对一般主体、一般事项、一般时间、一般空间范围有效的法。特别法:对特定主体、特定事项、特定时间、特定空间范围有效的法。(五)依法规定的内容实体法:以规定主体权利义务关系或职权职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程序法:以保证主体权利义务实现或职权职责履行所需程序或手段为主要内容的法。(六)依法所保护的利益公法:保护国家公益的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的法。第四节法的效力一、法的效力释义法的效力:指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强制力或约束力,是法必不可少的要素。二、法的效力范围(一)概念:指法对什么对象、什么时间、什么空间有效。(二)法的对象效力 1、概念: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对什么样的人和组织有效。 2、原则:(1)属人原则(2)属地原则(3)保护原则(4)综合原则中国——综合原则(1)对本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在国外仍适用中国法,并遵守所在国法。(2)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不适用中国法;在国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犯罪的,3年以上适用。(3)适用问题,按中国法或国际法有关冲突规范来处理。(三)法的空间效力 1、概念:法在什么样的空间范围或地域范围有效。 2、种类:(1)全国范围——宪法及许多重要法律。(2)一定区域——①地方性法律、法规 ②最高国家立法机关或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专为某区域制定的法 ③某区域有特殊情况,如特别行政区(3)域外效力——刑法规定,中国公民在域外犯中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其最高刑为3年以上尤其徒刑的适用中国刑法(4)国际法——适用于缔约国和参加国,声明保留除外(四)法的时间效力 1、概念:法的效力的起止时限及对实施前的行为和事件有无溯及力。 2、种类:(1)生效时间 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②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或具备一定条件生效; ③到达期限生效(2)终止生效 ①新法取代旧法 ②完成历史任务后自然失效 ③有关机关发布专门文件宣布废止某项法 ④法本身规定终止生效时间 ⑤同一机关中的新法改废旧法三、法的效力冲突和协调(1)上位法——下位法 “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 (2)此类法——彼类法 “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3)新法——旧法 “新法优先于旧法“


      4楼2012-08-22 10:54
      回复
        第七章 法的要素 第一节法的要素释义一、法的要素定义(一)概念: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二)特征:(1)个别性和局部性 (2)多样性和差别性 (3)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二、法的要素分类(一)西方:1.命令模式 2.规则模式 3.规则、政策、原则模式 4.律令、技术、理想模式(二)中国:法律规范说 --- 多要素说 ☞ 我们: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第二节法律概念一、法律概念释义(一)概念: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和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二)来源:(1)法律人吸纳 (2)法律人创设(三)功能:(1)认识功能 (2)表达功能 (3)提高法律合理化功能二、法律概念分类(一)依涉及内容涉人概念:关于人(自然人、团体)的概念涉事概念:关于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概念涉物概念:关于物品及其质量、数量和时间、空间的概念(二)依功能描述性概念:对外在事物进行描述的概念规范性概念: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的概念(三)依确定程度相对确定性概念:外延与内涵相对确定的概念相对不确定性概念:外延与内涵相对不确定的概念(四)依涵盖面大小一般法律概念:适用于整个法领域的概念部门法律概念:仅适用于某一法领域的概念第三节法律规则一、法律规则释义(一)概念:规定法律上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规定。(二)逻辑结构 1、三要素说假定:法律规则中指出适用这一规则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处理:法律规则中指出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的部分。制裁:法律规则中指出行为要承担法律后果的的部分。 2、二要素说行为模式:法律规则中指出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的部分。法律后果:法律规则中指出行为要承担法律后果的的部分。(三)两大特色:可重复适用性、普遍适用性(四)特点(VS法律原则):(1)微观的指导性 (2)较强的操作性 (3)较高的确定性二、法律规则的分类(一)依内容授权性规则: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他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直接要求人们作为、不作为的规则。权义复合性规则: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二)依形式特征规范性规则:规则内容明确具体,可直接适用的规则。标准性规则:规则内容具有一定伸缩性,可适当裁量的规则。(三)依功能调整性规则:调整已有行为的规则。构成性规则;组织人们按规则规定行为的规则。(四)依强制性程度强行性规则:行为主体必须作为、不作为的规则。指导性规则:行为主体可自由决定作为、不作为的规则。第四节法律原则一、法律原则释义(一)概念:是法律的原理,或是为其他法的要素提供基础的综合性原理。(二)功能:(1)为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提供基础 (2)作为审判依据 (3)作为断案依据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一)对人对事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具有宏观指导性;法律规则具有微观指导性。(二)变化速率上,法律原则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法律规则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易变性。(三)确定性上,法律原则较模糊;法律规则具有较高的确定性。三、法律原则的分类(一)依产生基础:政策性原则、公理性原则(二)依覆盖面:基本法律原则、具体法律原则(三)依内容:实体性原则、程序性原则四、法律原则的适用(一)适用特点:(1)存在与法律运作全过程(2)有分量问题,可“部分”适用,当两个法律原则发生碰撞时,可将两个法律原则不同程度的适用(3)可以排斥规则的适用(二)遵循规则:(1)只能适用法律原则,禁止适用道德原则、政治原则等非法律原则。(2)法律规则优先适用。(3)严格说明理由。


        5楼2012-08-22 10:56
        回复
          楼主辛苦了~好详细


          IP属地:北京来自手机贴吧6楼2012-08-23 21: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