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程序(民诉):
1.开庭(通知)
法院提前3日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
2.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
法庭判决: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
(注:不服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开庭(通知)
法院提前3日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
2.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
法庭判决: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
(注:不服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