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融监管和法制建设明显加强。成立了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银行监管框架,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体制进一步健全。学习和借鉴国际通行的监管制度、标准和技术,结合我国实际,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监管工作力度加大,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明显增强。国家修订了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制定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反洗钱法等,金融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五年来,妥善处置了一批高风险金融企业,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金融企业和相关责任人,查处了多起非法集资、证券犯罪和洗钱案件。坚持开展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历史遗留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这些为金融业安全运行提供了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