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给予5万元以下或者实际收缴罚没款10%以下的奖励。
举报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酌情给予5万元以下奖励。
举报食品安全的,最低不低于300元,最高奖不超过30万元。
举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货值金额一百万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十万件以上,奖励1万元。现场查获制假设备一百万元以上的,奖励1.5万元。
举报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酌情给予5万元以下奖励。
举报食品安全的,最低不低于300元,最高奖不超过30万元。
举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货值金额一百万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十万件以上,奖励1万元。现场查获制假设备一百万元以上的,奖励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