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通过点燃固体或液体燃料放飞,升空后火焰温度极高,滞空时间长,不能控制,稍有不慎,可能引发火灾,威胁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山林以及各类建筑物的安全,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毕节市**局《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知》要求: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在本市范围内销售“孔明灯”。对已批量进货的,由所拥有单位或个体经营户自行处理或销毁;二、禁止任何人在本市范围内燃放“孔明灯”,凡在本市范围内因燃放“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群众:树立文明过节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共同建设富裕和谐新毕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