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9号我妈进一家清洁公司上班,7月31号上班中,右手中指被玻璃门夹伤,试用期一个月未过。(手指有点肿、破皮,医生也说不严重)。
2、(8月8号)昨天我妈销病假上班(手指已经结痂,没有好清楚,只是不影响上班),清洁公司经理找我妈谈话了:“报销医药费,给我妈发一整个月工资”。也谈了能否在清洁公司继续上班的问题,但是没有明确结果。我妈昨天晚上跟我说,经理没说应该可以继续上班。
3、今天早上(8月9号)我妈去公司上班,没有找到上班卡,找到直属上司,才知道被公司解雇了。理由是:我妈听力不行(我妈有点耳背,我给我妈佩了个助听器,戴上助听器跟正常人没区别)。
4.因为是在试用期内,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清洁公司7月份上班一直都不用打上班卡,8月份才开始打上班卡。现在这样被解雇,合劳动法吗?能得到赔偿吗?
2、(8月8号)昨天我妈销病假上班(手指已经结痂,没有好清楚,只是不影响上班),清洁公司经理找我妈谈话了:“报销医药费,给我妈发一整个月工资”。也谈了能否在清洁公司继续上班的问题,但是没有明确结果。我妈昨天晚上跟我说,经理没说应该可以继续上班。
3、今天早上(8月9号)我妈去公司上班,没有找到上班卡,找到直属上司,才知道被公司解雇了。理由是:我妈听力不行(我妈有点耳背,我给我妈佩了个助听器,戴上助听器跟正常人没区别)。
4.因为是在试用期内,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清洁公司7月份上班一直都不用打上班卡,8月份才开始打上班卡。现在这样被解雇,合劳动法吗?能得到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