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北京市昌平区黄土东村拆迁,魏鑫家庭有购房资格,且享有独生子女补贴面积。魏珊珊家庭没有购房资格。由于回龙观镇政府副镇长张海明在东村指导村委会拆迁购房工作。村委会为买好张海明个人关系,胁迫魏鑫监护人魏庆来和另一个家庭魏珊珊(与魏庆来父女关系)签订的赠与被拆迁房屋证明 未过户。村委会填写伪造魏鑫家庭四口人《东村村民购房面积及户型登记表》未盖章。
2004年4月7号,村委会权利移交人民政府。居委会对于村委会法律空白,因此,居委会证据相互矛盾。此期间,魏鑫多次找到回龙观镇政府解决纠纷问题,镇党委确认东村拆迁只有张海明有权利让魏珊珊购房,别人没有这个权利,别人也解决不了。因此2009年7月20日,回龙观镇政府和昌平区政府均收到了魏鑫申请书,至今未回复。
张海明即是副镇长又主管司法工作。因此2009年魏鑫和魏庆来分别与居委会纠纷的“同案由”均被法院篡改后裁定。2010年法院又审理了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法院采纳村委会未盖章证据直接确权,与当时拆迁购房规定确权没有关系。与之前法院采纳居委会证明确认的魏珊珊购房权没有关系,直接剥夺魏鑫享有拆迁政策独生子女补贴面积。同老百姓所说民不与官斗,不存在法治社会。
2002年,东村张贴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87号拆迁令。回龙观镇政府既然在回复中确认民事裁判书相互矛盾,可以依法诉讼解决。不服还可以上诉。就该提供当时村内张贴87号拆迁禁令单位并出具证明。确认魏庆来和魏珊珊赠与被拆迁房屋证明无效。确认魏鑫家庭实际居住三口人享受独生子女补贴面积有效。
1、居委会在《东村村民购房面积及户型登记表》上盖章,无村委会 申请法院强制行政机关发给两个家庭产权证。待居民清股时的纠纷。
2、《东村家园社区居民住宅楼家庭产权明析表》居民购买村委会房屋。居民有权依据村规定直接自行确认家庭人员房屋归属。与居委会确认两个家庭购房权没关系。
上述:回龙观镇政府导演的民事纠纷,至今无人申请法院强制行政机关发给两个家庭产权证书。回龙观镇政府回复是否承担违禁责任协助解决纠纷,取决于回龙观镇政府是否依法提供有效证据,推翻矛盾裁判文书。
此 致
市长信箱
邮件人:魏鑫
2012年7月29日.
2004年4月7号,村委会权利移交人民政府。居委会对于村委会法律空白,因此,居委会证据相互矛盾。此期间,魏鑫多次找到回龙观镇政府解决纠纷问题,镇党委确认东村拆迁只有张海明有权利让魏珊珊购房,别人没有这个权利,别人也解决不了。因此2009年7月20日,回龙观镇政府和昌平区政府均收到了魏鑫申请书,至今未回复。
张海明即是副镇长又主管司法工作。因此2009年魏鑫和魏庆来分别与居委会纠纷的“同案由”均被法院篡改后裁定。2010年法院又审理了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法院采纳村委会未盖章证据直接确权,与当时拆迁购房规定确权没有关系。与之前法院采纳居委会证明确认的魏珊珊购房权没有关系,直接剥夺魏鑫享有拆迁政策独生子女补贴面积。同老百姓所说民不与官斗,不存在法治社会。
2002年,东村张贴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87号拆迁令。回龙观镇政府既然在回复中确认民事裁判书相互矛盾,可以依法诉讼解决。不服还可以上诉。就该提供当时村内张贴87号拆迁禁令单位并出具证明。确认魏庆来和魏珊珊赠与被拆迁房屋证明无效。确认魏鑫家庭实际居住三口人享受独生子女补贴面积有效。
1、居委会在《东村村民购房面积及户型登记表》上盖章,无村委会 申请法院强制行政机关发给两个家庭产权证。待居民清股时的纠纷。
2、《东村家园社区居民住宅楼家庭产权明析表》居民购买村委会房屋。居民有权依据村规定直接自行确认家庭人员房屋归属。与居委会确认两个家庭购房权没关系。
上述:回龙观镇政府导演的民事纠纷,至今无人申请法院强制行政机关发给两个家庭产权证书。回龙观镇政府回复是否承担违禁责任协助解决纠纷,取决于回龙观镇政府是否依法提供有效证据,推翻矛盾裁判文书。
此 致
市长信箱
邮件人:魏鑫
2012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