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第一初级中学吧吧规
草拟人:葱味慕斯 冰火の歆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吧规建立于百度贴吧协议之上,旨在促进学生间的交流。
第2条 南通市第一初级中学吧是一个学校贴吧,为一初中学子提供讨论交流的平台 。
第3条 用户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第二章 处罚规则】
第一节 删除处理
第4条 有损本校名声的。
第5条 发表无格式贴子的。
第6条 同一文章多次出现的。
第7条 发表非正常向贴吧广告的。
第8条 发表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等非法或侵权言论的。
第二节 封禁处理
第9条 过量发布水贴的将视情况处理。
第10条 大量挖坟(回复一个月未回复的贴子)的。
第11条 使用发贴机等非法软件进行爆吧、违规发贴的行为的。
第12条 模仿贴吧管理人员ID或者他人ID,用以假冒管理人员或破坏管理人员形象的。
【第三章 吧务相关】
第13条 本吧吧务组人员的选用施行自荐、审核与民(度受不许和谐)主确认制度。
第14条 吧务组人员的审核权由吧主共同所有。
第15条 有意愿担任吧务人员的吧友应主动向现任吧主递交申请,待吧主核准后即进入试用,期间如无吧友提出合理反对者即正式就任。
第16条 所有会员均有申请就任吧主、小吧主的资格。
第17条 吧主拥有任免吧务人员的权力。
第18条 吧主必须认真履行吧规的实行与监管。
第19条 吧主不得进行无意义或错误的管理操作。严重违规者进行群体投诉撤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20条 允许但不赞成在本吧内暴露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照片),如有身份信息泄露而需删除者,请联系吧务组进行有关内容的删除。
第21条 本吧的转载贴应在原作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第22条 附百度贴吧协议:http://tieba.baidu.com/tb/eula.html
第23条 所有用户发表的文章而引起的纠纷,与本吧无关。
以上条款自2012年7月26日开始实行。
草拟人:葱味慕斯 冰火の歆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吧规建立于百度贴吧协议之上,旨在促进学生间的交流。
第2条 南通市第一初级中学吧是一个学校贴吧,为一初中学子提供讨论交流的平台 。
第3条 用户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第二章 处罚规则】
第一节 删除处理
第4条 有损本校名声的。
第5条 发表无格式贴子的。
第6条 同一文章多次出现的。
第7条 发表非正常向贴吧广告的。
第8条 发表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等非法或侵权言论的。
第二节 封禁处理
第9条 过量发布水贴的将视情况处理。
第10条 大量挖坟(回复一个月未回复的贴子)的。
第11条 使用发贴机等非法软件进行爆吧、违规发贴的行为的。
第12条 模仿贴吧管理人员ID或者他人ID,用以假冒管理人员或破坏管理人员形象的。
【第三章 吧务相关】
第13条 本吧吧务组人员的选用施行自荐、审核与民(度受不许和谐)主确认制度。
第14条 吧务组人员的审核权由吧主共同所有。
第15条 有意愿担任吧务人员的吧友应主动向现任吧主递交申请,待吧主核准后即进入试用,期间如无吧友提出合理反对者即正式就任。
第16条 所有会员均有申请就任吧主、小吧主的资格。
第17条 吧主拥有任免吧务人员的权力。
第18条 吧主必须认真履行吧规的实行与监管。
第19条 吧主不得进行无意义或错误的管理操作。严重违规者进行群体投诉撤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20条 允许但不赞成在本吧内暴露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照片),如有身份信息泄露而需删除者,请联系吧务组进行有关内容的删除。
第21条 本吧的转载贴应在原作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第22条 附百度贴吧协议:http://tieba.baidu.com/tb/eula.html
第23条 所有用户发表的文章而引起的纠纷,与本吧无关。
以上条款自2012年7月26日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