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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请吧主戳进来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1、我从未看到有人对作者人身攻击,且对作品评价是别人的权利,纸神无权干涉。
2、同人文授权无法律基础,关于著作权法请戳此http://www.qinquan.info/3v9.html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这是原文。
3、关于授权的解释,纸神你解释说只是想记录一下同人文的名目,同时与同人文作者有良好沟通,防止上述情况再次发生,且不限文章内容,既然不限,为何不许别人写文反对,这是自相矛盾。我看纸神你只是想控制别人言论,不许别人反对你的作品。
4、关于删帖的公平**规中侮辱性帖子、引起争议的帖子和侵权贴如何界定,请给出明确答复。是否以后未授权的同人文贴均看做侵权(虽无任何法律基础)。
5、既然不审稿,为何“需要多经一个手续”,我看只是为了纸神控制贴吧言论吧。


IP属地:广西1楼2012-07-16 16:20回复
    @天籁纸鸢
    @天神总受 


    IP属地:广西2楼2012-07-16 16:26
    收起回复
      2025-07-27 16:31:47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虽不知但觉厉


      IP属地:河北3楼2012-07-16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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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了…


        来自手机贴吧4楼2012-07-16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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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lz把《著作权法》的原文链接贴出来了,我就把在网上找到的专业律师的解读也贴过来,大家一起学习、研究并讨论一下。
          -----------------------------------------------------------------------------
          下面是转载的专业律师对相关《著作权法》条文的解读。
          基本总结如下:
          (1) 原作者拥有著作权,衍生作品作者也拥有著作权,但如果衍生作品的作者想进行商业牟利,如公开出版发行,需要先经过原作者授权批准。
          (2) 然而,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为目的,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就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只需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所以,同人作品标注《天神同人》是正确的做法。而且,任何人都是可以不经授权就写用于个人用途(非商业用途)的衍生作品的。
          原作者要求7/12之后,所有人写1万字以上同人文之前,必须获取授权,不然就删文,这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用于商业用途的衍生作品,才需要经过授权批准。
          当然,原作者有权利要求吧主删除吧内对其进行人身攻击的帖子和文章,这个要求很正当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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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自: http://www.lvshi100.net/news.php?NewsID=5053
          改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 北京市金栋律师事务所
          再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在实践中是个很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
          《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正确理解本条中的立法者意图,对准确的在实践中运用本条规定至关重要。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明确包括修改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所以第十二条中规定的,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权利显然归属已有作品的著作权人。那么,他人未经许可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是否一定构成侵权?
          我认为,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理由是《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十二种著作权行使的限制。比如根据该条第一款第一项,为个人学 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就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只需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而在商业行为中,比如未经已有作品作者 同意,以商业目的改编他人作品并且公开出版发行,则肯定落入对改编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这里似乎又存在一对矛盾。根据第十二条规定,改编已有作品产生的著作权由改编人享有,而根据第十条规定,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的权利属于已 有作品的著作权人。那么未经允许改编已有作品产生的新作品(即原作品的改编作品)的著作权究竟归属已有作品的著作权人,还是属于改编人呢?
          解决这一矛盾,需要对《著作权法》第十二条做完整理解。《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中独创性的表达。以改编为例,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是在已 有作品的基础上融入新的表达。所以《著作权法》赋予已有作品改编人对改编产生的新作品独立的著作权。但是改编作品毕竟是以已有作品为基础产生的作品,所以 第十二条同时规定“行使(对改编作品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这样就同时保护了原作品和改编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
          比如乙某未经许可,为个人学习目的改编了甲某的小说。即使未得到甲某同意,乙某的行为因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而属于对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 乙某同时可以依据第十二条对改编后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乙某的作品是在甲某的小说的基础上加工而创作的,虽然在形式上与甲某小说构成两部独立作品,但 乙某的作品是在甲某小说主干上进行加枝添叶,实质上不可能剥离出甲某的小说而独立存在。所以乙某对改编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是消极的著作权,如果乙某想对改编 作品加以积极行使需要得到甲某同意,否则在行使改编作品著作权的同时也构成了对甲某原作品的侵害。换句话说,改编者的著作权受到保护,但前提是其行使不侵 害原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三人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同时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 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从这条规定中可以推出,如果第三人未经许可使用了改编作品,他就同时侵犯了两个作品的著作权,即 改编作品和原作品的著作权。
          


          5楼2012-07-16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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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orz(对不起,其实我也想一次发完的)
            我个人认为著作法第十条提到的改编权翻译权.etc,这些是对著作权的补充说明,意在把著作权具体化,它指作者对自身作品拥有这些权利,而非对由自身作品的衍生作品享有以上权利。所以其实它并没有与第十二条矛盾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2-07-16 18:47
            收起回复
              作者真应该进来看看。。。。。。。。。。。


              7楼2012-07-16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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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我很想说我已经幻灭了的;
                本来也想注册一个小号跑来的;
                但还是就这样吧。
                同人文授权的投票贴见如下链接,
                想表达心声吧亲请戳进来:
                http://tieba.baidu.com/f?ct=335675392&tn=baiduPostBrowser&sc=21931772019&z=1727467702&from=prin
                


                8楼2012-07-16 21:27
                回复
                  2025-07-27 16: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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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现在已经淡定了~~~~神经都快断了


                  9楼2012-07-16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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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好像很乱的样子= =


                    IP属地:江苏10楼2012-07-16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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