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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心理学】犯罪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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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因个人比较喜欢心理学,所以转点这方面的


1楼2012-06-27 23:23回复
    有时跟朋友聚会,对不了解法学和犯罪心理学的人来说,他们问的最多的问题就是,你每天是不是都在抓杀人犯?开始我遇到这个问题我会逐个解释,后来我一般会这么回答:打110报警的各种事情,我们基本都会处理,你想想一般什么事情会报警吧。
    刑法中对犯罪种类做了详细的划分,这里不逐个讲解了,大概有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公民人参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过失上人,过失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等等)侵犯财产罪(诈骗,盗窃,抢夺/抢劫,故意毁坏财务罪:毁坏人民币也是犯罪行为哦。等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等诸多条。


    3楼2012-06-27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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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面所说,一切可构成犯罪的行为,都属于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如何用心理学的研究原理和方法应用到犯罪心理学中,以及对犯人的理解,和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关系。 犯罪行为就是指犯罪的过程和造成的影响。
      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
      1,犯罪心理必然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
      2,犯罪行为是犯罪心理的外化。
      3,犯罪心理的相对独立性。
      1,犯罪心理必然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
      动力构成要素推动犯罪心理的前期形成,同时也是犯罪行为最终的行为发生指向目的。包括:犯罪心理结构的组成条件:强烈的畸变的需要,犯罪动机,不良兴趣,反社会意识。
      特征结构的组成要素是显示出个体犯罪行为的特点和区别与他人的某种特征,包括特定的气质,消极的性格特征,与犯罪活动相适应的能力,不良的行为习惯。
      犯罪者的心理状态对于动力结构,调节和全部个性心理活动均产生一定影响的组成要素,包括消极,不良的心境,实施犯罪时异常的心理状态。
      不同的犯罪心理,引发不同的犯罪行为:
      这是重中之重,如何形容这条理论呢,我的比如就是行为主义心理学在心理学中的位置,举足轻重。 下面举几个例子吧,某刑事案件中,张强参与团伙诈骗,在锁定几个嫌疑人的条件下,得知张强小时候父母沉迷赌博,张强本人有犯罪史,通过张强初中老师和同学得知,张强初中的时候就偷过同学一辆自行车,经常有借钱不还的习惯。这时候我们基本认为张强具有诈骗的犯罪心理。
      2,犯罪行为是犯罪心理的外化:
      犯罪心理的外化需要具备一些条件,第一:刺激和情景的作用 个体形成犯罪心理后,情境因素会起诱发犯罪行为的作用,有利于犯罪行为发生的外部刺激和情境通常包括三个要素:适合犯罪的地点,适合犯罪的时间和适合犯罪的对象。 第二:形成犯罪动机和确定犯罪目的,当适合犯罪的情境出现后,原有的犯罪意向变转化为明确的犯罪动机,并随即确定犯罪目的。第三:犯罪决意和犯罪预备,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一旦都已产生和确定,即几如犯罪决意极端,行为人开始就实施犯罪行为作出最后决定,犯罪预备是犯罪决意于着手实施犯罪之间的一个环节,也是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最终环节,它既是一种心理状态,也是一种故意行为。


      4楼2012-06-27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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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一下介绍
        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是犯罪个体的心理现象,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也就是说为什么会有犯罪的想法,包括犯罪个体的性格缺陷,畸变的心理因素,认知方面等因素的组合。),犯罪心理的外化(为何会从想犯罪,到真的去实施犯罪,包括外化所需要的条件),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犯罪之后所遗留下的犯罪心理痕迹等。 所以说犯罪心理学不仅仅只研究如何破案,而还研究为什么会去犯罪,如何通过对犯罪心理结构的影响,来改变犯罪个体的心理(属于矫正心理学)。
        法律心理学:(这里楼主惭愧一下,法学不是很好。)当然法律心理学跟法学有关联,但是也有很多不同的地方,从宏观的角度来讲一下,研究的是立法者,到法律针对的每个人的心理。如果从司法的角度来看,研究的是, 侦察,预审,审判的心理,如果按照诉讼的角度来看,那就是犯罪个体,受害个体,证人,辩护人,警(可能和谐?)官,检查官,法官心理。
        审判心理学:或许称不上一个学科,但是在应用中是很广泛的,也是非常有难度的,这里只讲一下审判过程中的心理学,审判指的是法(可能和谐?)院对案件做出裁决,是诉讼中最关键的环节。 举个例子吧,一个法官,因为小时候父母被人杀害,那么他在一个杀人案中的审判,是否会产生影响?影响的可能性有多大?这是对审判者(例如前面例子中的法官)心理现象的研究。(补充一个例子,某同事小时候被绑架过,后来有一次遇到买卖人口的案件,对犯罪者产生了严重的主观情绪。)还包括被审判者的研究,例子:相同情况的杀人案,不同的犯罪个体,因为出于不同的犯罪心理结构,通过不同的刺激条件犯罪心理外化,那我们应该如何审判,对他们的裁决是否应该相同,是否应该不同。 这是对被审判者的研究。


        6楼2012-06-27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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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实验可见,犯罪心理学需要研究并回答以下问题
          1,同样的犯罪机遇前,为何有人会犯罪,有些人不会?
          2,什么样的动机引发了犯罪?
          3,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心理变化如何?
          4,犯罪心理学的理论成果应用到犯罪防控和刑事政策中?
          5,如何利用犯罪心理学进行罪犯心理矫治?
          


          7楼2012-06-27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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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什么是犯罪心理学?
            狭义说: 运用心理学的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
            性格,气质,能力,需要,动机等(确定侦察方向)
            广义说: 运动心理学的原理研究犯罪主题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狭义 + 与犯罪相关的法律心理学内容,即:立法心理学 + 司法心理学 + 矫治心理学)
            从犯罪心理学到法律心理学
            从最初狭窄的 cirminal psychology,逐步发展到20世纪30年代Legal psychology,还有20世纪70年代广泛地使用的心理学与法律(法律心理学)Psychology and law
            法律心理学较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范围更加广泛,其内容还包括:
            立法心理学:法律语言
            侦察心理学:诱惑侦察,面孔辨认
            证人证言心理学:证人易受暗示性
            审判心理学:审判语言的中立性,诉讼模式与技巧等
            矫治心理学:矫治策略与诱导,人格重塑


            8楼2012-06-27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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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心理学研究什么人:
              1 犯罪人
              2 一般违法人
              3 虞犯 --- 最有可能犯罪的人 (与恶习者交往;常出入不良场所;参加不良组织;经常逃学或离家出走;人格缺陷明显者等等)
              4 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
              5 与犯罪有关的人员 (受害人,监管人员,侦察人员等)
              犯罪心理学研究什么内容:
              1 犯罪的原因?
              2 犯罪的心理机制
              3 犯罪的心理发展与变化
              4 不同犯罪类型的心理特征
              5 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
              


              9楼2012-06-27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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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心理学的诞生与研究现状
                一,犯罪学的出现
                龙勃罗索(名字最饶,最难念的一个了)Lombroso ,1836-1909年
                以惯犯和重大犯罪者为研究对象
                通过解剖罪犯头盖骨及身体各部分的研究,发现罪犯与正常人的生理构成上有很大不同
                罪犯在生理特征上表现出一种反祖(atavistic)现象,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理论
                1生理特征:
                额头扁平,头脑突出,眉骨隆起,眼窝深陷,颌骨巨大,颊骨同耸,齿列不齐,耳朵极大或极小,头骨及脸左右不均,斜眼,指头多畸形,体毛不足等。
                2精神特征:
                痛觉缺失,视觉敏锐,性别特征不明显,极度懒惰,无羞耻感和怜悯心,病态的虚荣心和易被激怒,迷信,喜欢纹身等
                二,心理学的出现
                1879年,冯特(Wundt)在德国的莱比锡大学建立第一个心理学实验室,标志着科学心理学的诞生。
                三,犯罪心理学的出现
                A:理论源流
                1872年,德国 艾宾浩斯(Ebbinghaus) ---《犯罪心理学纲要》
                1889年,奥地利审判官格罗斯(Gross) ---《犯罪心理学》
                1902年,伍尔夫(Wulffen) ---《犯罪心理学》
                1903年,科夫莱斯基(Kovelensky) ---《犯罪心理学》
                1904年,萨默(Sommer) ---《犯罪心理学》
                1904年,阿谢芬伯格(Aschaffenburg) ---《犯罪心理学和修改刑法月刊》
                B:应用源流
                1900年,法国心理学家比奈(Binet) ---《被暗示性》
                1902年,德国心理学家斯特恩(Stern) ---《供述心理学论文集》
                1910年,美国心理学家把智力量表应用于狱内罪犯和青少年身上。
                直到20世界20年代,犯罪心理学才真正独立


                10楼2012-06-27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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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
                  犯罪是有限理性的决策结果
                  并非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
                  预防和控制犯罪,必须从影响犯罪人决策因素,使刑法规范与行为能够内化到个体的认知模式,进而影响行为的基本方向。
                  使守法意识融为个体认知结构当中,发挥守法心理的自我控制作用


                  12楼2012-06-27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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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阿拉伯的贝鲁国人,在检验一个人在法庭上是否说谎时:让他舔一块烙铁,假如热烙铁烫伤了他的舌头,就可以认定他是说谎者。
                    记得还有一本什么书里面提过,古代某个国家测试谎话是这样的, 让他吃一块干面包,如果咽不下去,就可以认定他在说谎。
                    以上两例看似不太科学,其实都有一定的科学原理。
                    测谎理论:
                    1 测谎的原理
                    人在说谎时的心理变化必然引起一些生理参量变化,而有些参量只受植物神经系统的制约而不受大脑意识控制, 如血压升高,体温微升,手掌出汗,肌肉微颤等。
                    通过测谎仪测定这些参量的变化就可以分析心理变化,从而判断是“真实”还是“谎言”
                    两种主要的测试方法
                    GQT (控制问题的测试法)
                    基础理论 --“恐惧”说
                    有罪者因担心自己受到惩罚,在测试相关问题时会说谎,同时因担心谎言被识破而感到恐惧
                    这种情绪变化会导致有罪者在相关问题上产生激烈的反应。
                    GKT(犯罪情景测试法)
                    理论基础 --“认知唤醒”
                    真正的作案人会有犯罪情景的认知,当他被问及相关问题时,会产生自主唤醒反应,以致出现强烈的心理生理反应
                    对于无关问题则没有强烈反应
                    无辜者对相关问题和无关问题的反应水平相近


                    13楼2012-06-27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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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测谎理论的应用
                      武伯欣“中国测谎第一人”
                      案例:1998年春节后,浙江省萧山市某银行一笔31.5万港元的现金不翼而飞。萧山警方**察锁定该行储蓄专柜的7名女营业员为涉案嫌疑人,但这7人均不承认作案,也没有找到相关证据,因此陷入僵局。
                      武伯欣接触案件后,发现犯罪行为具有相当的熟练性,秘密性,随即大范围的在银行工作人员中测试,但究竟是金库管理员,柜台营业员还是办公室人员,还是其他人员仍然无法确定。
                      根据GKT犯罪情景测试法,作案人的心理痕迹是独特的,对作案时间,地点,防卫的知觉也很敏感,作案人的动机也可以通过某些信息泄露出来。
                      武教授设计了一套测试题目,首轮测试7名女营业员,但结构并无异常反应。
                      第二论测试扩大了范围,将其他一切可能接触钱箱的人包括在内,大概有40多人,而且将一些行为暴露明显的心理痕迹--例如藏钱地点等,都放进了测试的重点。
                      其中一名测试者,一位姓谭的押运员,36岁(其实看到这里你就开始判断是他干的了,你真聪明啊)测试图谱出现异常反应,武教授凭借职业敏感性对其进行了三遍测试,期间谭某一直一言不发,但完成后武伯欣果断地说,这事情就是你做的。 谭某并不承认。
                      武教授随后告诉萧山警方其推论:
                      赃款在杭州其情妇处,单独作案,时间是春节前四五天,动机可能有***,炒股或赌钱,后来警方找到赃款后,谭某异常惊愕,他一个字没有说,却被掌握了所有线索。


                      14楼2012-06-27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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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币是你拿的吗?”
                        在回答这种测试目的明显的问题时,谭某几乎没有任何生理反应,反应出犯罪人的事件充分的心理准备。
                        但测试作案前后与犯罪相关的关键信息时,却暴露出紧张和自我控制的倾向(准备不充分,越控制你越悲剧,当然不控制你更悲剧。)
                        事后发现,谭某好赌,炒股,***,曾当过侦察兵,有过保密经验,虽然他心理素质超强,但却无法隐瞒与作案经理相关的心理痕迹。(还是不够强,最主要的是:事先没准备。对测试过程不了解。入门的书里总是这么糊弄学生,不告诉学生有更难解决的问题。)
                        本案也是国内第一次将心理测试结论写入了判决书。


                        15楼2012-06-27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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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矫治的心理技术。
                          罪犯改造目标,从单纯的惩罚,到恢复健康人格,回归社会。
                          体现在监禁环境的变迁上:
                          1,古时候利用监禁环境的引导犯罪人的自我反省与暗示
                          死刑犯牢房没炕没炉没窗,暗无天日,里面的刑具应有尽有。
                          普通牢房里都有火炕和火炉,有窗户和门,可以照到阳光。
                          2,现代监禁环境的变化
                          监禁环境与日常群体居所设置趋同
                          创建与社会环境相似的监禁环境,重塑服刑人员的规则意识与守法心理。
                          ----------有时候,微小的思想变化会改变我们的行为进程,而且至少在某种意义上改变了他人的行为进程。
                          摘自[美]Robert E.Franken:《人类动机》。
                          犯罪心理学推荐阅读书目:
                          1 津巴多 Zimbardo 《心理学与生活》
                          2 赖茨曼 lawrence S,Wrightsman《司法心理学》
                          3 罗大华:《犯罪心理学》


                          16楼2012-06-27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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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解释我尽量直接从书上或者网上找专业解释,这样既能保证专业性,也懒的自己写了。
                            心理痕迹属于广义痕迹的一种。犯罪心理痕迹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在心理上留下的印象或迹象,它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一种主观能动反映,,具有客观存在性,同时又有表现形式上的依附性,通过犯罪行为间接地反映在犯罪现场遗留痕迹当中。
                            犯罪行为受犯罪意识的支配。听起来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但为了寻求犯罪行为的动机,即“解除疑虑”,侦探们用心良苦,目前把寻求犯罪动机逐步转向心理学。在法庭界,没有别的技能能唤起这样的争论,特别是在英国。心理学概念的实质要求重视犯罪分子在现场遗留下的心理痕迹。通过这些线索,可以构建出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结构。通常感觉、观察和地理环境的影响贯穿于心理学研究的整个过程。所以仅通过研究犯罪情况,只能从侧面描述上获得成功,而完全依赖心理痕迹是不能破案的。
                            心理痕迹的概念并不是一个新的概念(心理痕迹不完善的构想,形成于1932年的查尔斯·林德伯格的绑架案中),但它在最近才被法律执行机构接受。时间较长的代价迫使心理学只能使用在最严重的刑事案件中。但作为传统研究技术的附属品,它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毋庸置疑,早期的心理痕迹应用的显著成功助长了心理学在案件侦破中的有效性、危险性及过分的自信。
                            从关于心理痕迹的争论来看,对作案人心理刻画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犯罪类型的研究为犯罪心理研究提供了很大的优势,但这个优势又有一定的危险性,保证每起案件的客观性是不容易的。心理痕迹是通过种种迹象,追溯既往,即通过过去的犯罪行为,解决当前的犯罪,并提出建议。精明干练的心理专家注意到,人类对于犯罪的打击力量是永远的、无限的。


                            17楼2012-06-27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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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相大白
                              1957年1月21日,侦探在沃特伯里的梅特斯凯的家中逮捕了他,在他家的汽车车库中发现了制造炸(这里和谐了)弹的车间。正如心理学家所说的,此人身材均匀,45岁,波兰血统,未婚,同两个姐姐生活在一起,被拘捕时正穿着一件棉布双层马甲!心理痕迹分析在这起刑事案件中取得了惊人的成功。
                              梅特斯凯坦白自己就是那位疯狂的投弹手,恐吓信落款的字母缩写“F.P。”代表的意思是“公平的游戏”。1957年4月18日,犯罪嫌疑人被认定为精神病送入了马特旺医院进行治疗,而不适合被审判。1973年,他病愈并被释放。当时的舆论非常同情他的遭遇,反对他被解雇。


                              19楼2012-06-27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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