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丹是个牵强附会的高手,她总喜欢根据自己的需要把《论语》任意歪曲。我一直认为这多是出于于丹学养上的不足,本没有把《论语》原文读透。后来,也并不全是如此。我们先看个小例子。
于丹引用了《论语•子罕篇第九》中一句话来表现孔子很重视礼节:“子见齐衰者,冕衣裳者与瞽者,见之,虽少,必作;过之,必趋。”于丹解释说:“当做官的人,穿丧服的人,还有盲人路过他面前,不管这个人多么年轻,他也一定要站起来;如果他要从这些人面前经过,他就小步快走,这表示对这些人的一种尊敬。”这里,在罗列孔子见到的这三类人的时候,显然与原文的顺序是不一样的。当然,作为串讲,这不是太大的问题。并且,把“做官的”排到最前面,总体现出比孔子多得多的圆滑,怪不得孔子求仕屡屡失败,原来是不怎么会讨好、巴结“领导”,连个排名的问题都搞不掂。这是题外之意,我们要注意的是于丹对“趋”字的解释,是“小步快走”,这是何等的准确。
但在后面的阐述中,这个解释被扔到一边。我们看于丹的原文:“对盲人,用今天的话来说,叫“弱势群体”,更应该表示尊敬。你不要打扰他们太久,不要惊扰了他们的伤痛,你应该悄悄地从他们面前经过。”这里的“趋”成了“悄悄地从他们面前经过”了。“小步快走”能不能理解为“悄悄地从他们面前经过”?或许可以,但在这个章句了却截然不可。这个章句是说明孔子见到这三类人的时候是态度了做法,即“见之”的时候是“必作”,必然表现出恭敬的态度来;而“过之”的时候是“趋”,“趋”在古代是一种表示郑重、恭敬的礼节,臣属见君王,进退必“趋”。 “过之”的时候必然是已经“见之”了,肯定要先“作”而后“趋”。并且这一“作”一“趋”,是一体的态度和动作。不可能嬉皮笑脸快步而过,也不可能板着面孔慢悠悠地晃过去。而于丹解释的“悄悄地从他们面前经过”,首先从态度上没有“作”,从动作上也不显示“趋”,已经不能表现恭敬,倒更像是缺乏礼貌的回避。而于丹为何“前对而后错”呢?因为她要体现出这是对“弱势群体”的“不要打扰他们太久,不要惊扰了他们的伤痛”。在于丹看来,这时候把“趋”说成“悄悄地经过”还比较合适,仅此而已。
这样的故意错读,还勉强说得过去,但后面的错读就直接歪曲了《论语》的原意了。于丹在讲完孔子如何重视礼节之后,冷不丁地开始讲君子的事情,她突然地就引述了《论语•宪问篇第十四》中“子路问君子”一章。孔子回答子路的君子之问说“修己以敬。”于丹的理解是:“好好修炼自己,保持着严肃恭敬的态度。”这个“敬”字被她解释成“保持着严肃恭敬的态度”。于丹还是按“加法”,给古汉语加字来机械地翻译。这种“于丹翻译法”的好处是翻译者方便,因为比较接近现代汉语的语境也容易被接受,尤其对于古文水平不高的听众来说,简直就可以当正解了。但这个“敬”字固然有“尊敬”、“恭敬”的义项,但在这里却是“严肃、庄重、谨慎”的意思,这种态度既包括对人,也包括对事。对人,说尊敬还勉强;对事,实在就解释不通了。其实现代汉语里有“敬业”这个词,“敬业”的“敬”与本章句所说的“修己以敬”的“敬”倒是十分接近。《论语·学而篇第一》中“道千乘之过,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用的就是这个“敬”字,都和“恭敬”完全是两回事情。而于丹为什么要把这个“敬”字解释成“恭敬的态度”呢?一方面,是前面毕竟正在讲“礼节”问题,这样的话,多少也算有点瓜葛,看起来不那跑题;另一方面,就全书来看,于丹一直是把《论语》当快乐读本来看的,说:“《论语》终极传递的是一种态度,是一种朴素的、温暖的生活态度。”这不,也就牵上线了吗?而大家要真的把《论语》看做快乐读本的话,就上了于丹的当了。大家也不要看于丹从“修己以敬”中好像找到了依据,其实于丹是在“用错误证明另一个错误”。这实在是一种迷惑性极强的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