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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所有十二国记迷的一封公开信 by十二国记吧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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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亲爱的热爱《十二国记》的朋友:
你们好。我是百度十二国记贴吧的大吧穆吟诗。相信近期的磨铁签约作者冰木槿《宿鬼》涉嫌抄袭日本知名轻小说《十二国记》,各位都有所耳闻了。关于时间进展,我就不多赘述了,闲余时间整理了一份事件进展表,请各位过目。



1楼2012-06-21 23:28回复
    2012.6.21日下午,磨铁方面做出回复,撤除《宿鬼》一文,与冰木槿解除协议。得知此消息后,大家都表达了自己的兴奋之情,决定只要求冰木槿出面道歉。可惜,几位吧友的内幕消息将大家打入近乎绝望的深渊。2012.6.21日傍晚,有吧友发布了冰木槿的读者群内得到的内幕消息,原图如下:
    


    2楼2012-06-21 23:29
    收起回复
      2025-06-05 01: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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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各位吧友都抱着理智克制同情的心态来看待整件事,心想作者本人只不过是个大学生,可能某些时候为名利所蒙蔽,一时做出错事,只希望她能出面承认抄袭,并道歉即可。但通过以上截图,可以发现,作者冰木槿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犯下了多么严重的错误。
      首先,抄袭是道德所无法容忍的恶劣行为。青少年作家不正之风由来已久,他们的这些只谋图私利的做法严重影响了我们一代人甚至整个国家的精神面貌。对于抄袭行为,人人深恶痛绝,但可悲的是,因为各种原因,越是抄袭却越是名声大噪,越是名利双收。这种畸形的作风正在逐渐侵蚀着更多的青少年。我们只希望尽我们的绵薄之力,努力维护我们心爱的作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其次,我国版权法明确规定,抄袭是违法行为。但她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且无半分悔改之心。(相关法律条文详情见附录)
      综上所述,我们十二国记贴吧的吧务们商议后,决定继续严肃跟进此事,并提出我们的要求:
      1、作者冰木槿出面致歉:这是我们最基本的要求。不管磨铁方面如何做出回应,抄袭事件是由冰木槿自行做出的行为。身为成年人,作者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磨铁已经认定抄袭,若冰木槿仍不服气,我们会想办法请人来鉴定,但无论如何,作者必须出面承认抄袭,并且向原作者小野不由美和翻译者以及众多的十二国记爱好者诚心致歉,并发出书面道歉!
      2、删除涉嫌抄袭的《宿鬼》,并承诺今后再不出现抄袭事件。除了磨铁,冰木槿还在其他地方发表《宿鬼》,我们要求其彻底删除所有相关文章。
      为了敦促作者尽快出面道歉,吧务将会开展一系列的活动,希望各位热爱十二国记的朋友们共同出力。
      1、继续整理收集相关的抄袭证据,集中展示在贴吧《【注意】《宿鬼》抄袭《十二国记》等作品的证据请集中到此楼》http://tieba.baidu.com/p/1673296371一帖中
      2、微博转发,扩大影响,让更多人来关注此事,也可以邀请各位名人前来关注此事,动用舆论的力量
      3、若作者仍一意孤行不肯出面,我们将会采取迫不得已的手段,到时候也请各位见谅
      十二国记贴吧吧务组
      2012.6.21晚


      4楼2012-06-21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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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来看:
        1、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已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2、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3、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它侵犯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4、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5楼2012-06-21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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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了!睡觉前看到这个也十分高兴,希望这件事可以有个完美的结局!熬夜的各位早点睡吧,明天将会更美好!


          IP属地:江苏来自手机贴吧6楼2012-06-21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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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该如此了!抄袭是对读者的不负责任,应该坚决予以打击!尤其如此人者!


            7楼2012-06-21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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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作者无语了,她居然连原创和抄袭都分不清,她还是大学生吗


              IP属地:江苏8楼2012-06-21 23:47
              收起回复
                三次元的人肉一旦祭出的杀伤是相当地大的,此招慎用……现在已经基本确定此人物的三次了。
                让妹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心道歉。而非杀个片甲不留……


                9楼2012-06-21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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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05 0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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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说作者会在明天发表声明呢~=_,=


                  10楼2012-06-22 00:03
                  回复
                    请问大吧,这贴的内容和证据贴的内容能否转载?
                    会标明出处的,也希望能为扩散出一份力!


                    IP属地:上海12楼2012-06-22 00:05
                    收起回复
                      微博上要@宁财神 陈坤 徐克 哦~


                      13楼2012-06-22 00:15
                      收起回复
                        啊,补充:6月21日微博帐号冰木槿MM,把所有发布全部删除。


                        14楼2012-06-22 00:30
                        收起回复
                          0.0只是多么的不要脸啊!!怒了!!还不承认抄袭啊!!!!- -妹子的啊~~~- -我继续去请求万能的微博大神降罪于她!!!!!!!


                          IP属地:广西15楼2012-06-22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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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我在第一阶段里在磨铁注册号——延王尚隆,然后发评论、回复留言,号召同袍们到磨铁《宿鬼》页面指正抄袭,目的就是为了迫使作者停止更新,停止破坏我们心里那个“十二国记”的梦想。所做的一切不是为了维护“小野的权益”呀、“挽救失足女大学生”呀、“支持原创”呀等等,说白了这些干我屁事呀!现在磨铁上的《宿鬼》消失了,我已经超额完成了最初的目标,我们胜利了!
                            但是,让人家都不知道叫什么的姑娘出面道歉,我个人认为有点不切实际以及有点不近人情。大家活着都不容易,得饶人处且饶人,已经断了人家的写作之路,就不宜乘胜踩压人家的尊严了。
                            小冰同学的作法着实让人火大,我自己也非常生气,但是气归气,出发点以及目的要搞清楚!姑娘抄袭是可耻,但是我们得理不饶人也不见得高尚。
                            至于说她会不会承咱们手下留情之恩,我想那肯定不会。我们只有等她自以为风头已过,出来作祟,继续未完成的抄袭事业的时候,给丫当头棒喝,反正“生活多无聊,人生要情趣”嘛,闲着也是闲着!
                            综上所述,本人不是不支持大吧的决定,但是还是要说出自己的看法——凡事留一线,以后接着痛扁!我想,要是“延王尚隆”在的话,也会放那姑娘一马的。
                            如有觉得我的观点不对的人,请自动绕行,要是口出狂言乃至恶语相向,小心我画圈圈诅咒你!!!!!!!!!!!!!!!!!!!!!!!!!!!!!!!!!!!!!!!!!!!!!!!!!!!!!!!!!!!!!!!!!!!!!!!!!!!!!!!!!!!!(看好我写的最后一句话,有陷阱呦,看谁上当喷我)
                            


                            IP属地:北京16楼2012-06-22 01:35
                            收起回复
                              2025-06-05 0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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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就该这样了,我加她Q骂她我还不过瘾呢


                              来自手机贴吧17楼2012-06-22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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