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后汉帝国时期的州郡兵制度
东汉时期的州郡兵(或郡国兵),已不同于西汉的郡国兵。变化的开端肇始于东汉光武帝建武年间所采取的措施。《续汉书·百官志五》云:“中兴,建武六年(公元30年),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无都试之役。”这就是说,建武六年取消了西汉时期长期实行的以郡国都尉主持兵员征集、训练及“都试之制”的郡国兵制度。《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建武六年条也说:“是岁,初罢郡国都尉官。”七年三月条云:“丁酉诏曰:今国有众军,并多精勇,宜且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工及军假吏,令还复民伍。”这是在罢省了诸国都尉之后采取的进一步罢省由征兵组成的郡国兵。通过建武六年、七年的这两项措施,西汉郡国兵制度中的来源于征兵的诸兵种名称不存在了,诸郡国设都尉主持征兵、训练的制度及“都试之制”都被取消。从“并职太守”的话来看,东汉时期的郡太守掌管了西汉时期诸郡国都尉主管兵事的职权,这就为后来的郡太守领兵准备了条件。
正因为东汉光武帝建武六年、七年连续采取了上述措施,于是不少人认为自此以后无郡国兵或州郡兵。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光武帝所罢省者仅仅是郡国都尉官及都尉主持征集、训练兵士和都试之制等做法,并没有罢遣郡国兵或州郡兵,也没有废除郡国兵或州郡兵制度。不过,这些措施确实引起了郡国兵或州郡兵制度的一系列变化。这些变化主要表现为:一是郡国兵的来源不同了,即由西汉的征兵制变成了东汉的募兵制;二是郡国兵服役年限不同了,即由西汉的有固定期限的非职业兵,变成了东汉的长期或终身服兵役的职业性兵役;三是主管者的变化,即由西汉的都尉主兵事变成东汉的郡太守主兵事。试分述于次:
首先,需要弄清楚东汉光武帝采取了上述措施之后,仍然存在郡国兵或州郡兵的事实。
《后汉书》卷一八《吴汉传》云:“(建武)八年,从车驾上陇,遂围隗嚣于西城。帝敕汉曰:‘诸郡甲卒但坐费粮食,若有逃亡,则沮败众心,宜悉罢之。’”如果建武六年、七年所采取的措施是罢郡国兵,则建武八年不会发生“诸郡甲卒但坐费粮食”之事。同传又云:(建武)十八年,蜀郡守将史歆反于成都,“遣(吴)汉讨之。汉入武都,乃发广汉、巴、蜀三郡兵围成都,百余日城破,诛歆等。”如果建武六年、七年已废除郡国兵或州郡兵,则建武十八年时三郡又何来“郡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