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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汉朝州郡兵制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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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2-06-09 20:19回复

      二、后汉帝国时期的州郡兵制度
      东汉时期的州郡兵(或郡国兵),已不同于西汉的郡国兵。变化的开端肇始于东汉光武帝建武年间所采取的措施。《续汉书·百官志五》云:“中兴,建武六年(公元30年),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无都试之役。”这就是说,建武六年取消了西汉时期长期实行的以郡国都尉主持兵员征集、训练及“都试之制”的郡国兵制度。《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建武六年条也说:“是岁,初罢郡国都尉官。”七年三月条云:“丁酉诏曰:今国有众军,并多精勇,宜且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工及军假吏,令还复民伍。”这是在罢省了诸国都尉之后采取的进一步罢省由征兵组成的郡国兵。通过建武六年、七年的这两项措施,西汉郡国兵制度中的来源于征兵的诸兵种名称不存在了,诸郡国设都尉主持征兵、训练的制度及“都试之制”都被取消。从“并职太守”的话来看,东汉时期的郡太守掌管了西汉时期诸郡国都尉主管兵事的职权,这就为后来的郡太守领兵准备了条件。
      正因为东汉光武帝建武六年、七年连续采取了上述措施,于是不少人认为自此以后无郡国兵或州郡兵。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光武帝所罢省者仅仅是郡国都尉官及都尉主持征集、训练兵士和都试之制等做法,并没有罢遣郡国兵或州郡兵,也没有废除郡国兵或州郡兵制度。不过,这些措施确实引起了郡国兵或州郡兵制度的一系列变化。这些变化主要表现为:一是郡国兵的来源不同了,即由西汉的征兵制变成了东汉的募兵制;二是郡国兵服役年限不同了,即由西汉的有固定期限的非职业兵,变成了东汉的长期或终身服兵役的职业性兵役;三是主管者的变化,即由西汉的都尉主兵事变成东汉的郡太守主兵事。试分述于次:
      首先,需要弄清楚东汉光武帝采取了上述措施之后,仍然存在郡国兵或州郡兵的事实。
    《后汉书》卷一八《吴汉传》云:“(建武)八年,从车驾上陇,遂围隗嚣于西城。帝敕汉曰:‘诸郡甲卒但坐费粮食,若有逃亡,则沮败众心,宜悉罢之。’”如果建武六年、七年所采取的措施是罢郡国兵,则建武八年不会发生“诸郡甲卒但坐费粮食”之事。同传又云:(建武)十八年,蜀郡守将史歆反于成都,“遣(吴)汉讨之。汉入武都,乃发广汉、巴、蜀三郡兵围成都,百余日城破,诛歆等。”如果建武六年、七年已废除郡国兵或州郡兵,则建武十八年时三郡又何来“郡兵”。
    


    3楼2012-06-0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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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地区也同样如此,轻侠狡桀”的郑宝、张多、许乾等人也“各拥部曲”〔①a〕。这一切,都是在曹操逐步消灭了一些大的割据势力以后出现的情况,说明此时的州郡兵多被分割于各地的将军之手,州刺史与郡太守无权统帅他们。为了使这些分割于诸将之手的地方军队直接掌握于州刺史与郡太守之手,间接受中央的节制,曹操便在消灭群雄的过程中逐步实行了给刺史、太守加军号或以将军领刺史、太守之职的制度。最早此制只在曹操的亲属中进行。如《三国志》卷九《魏书·夏侯敦传》所载夏侯敦以将军兼领郡太守、又以郡太守加军号以及最后都督诸军的经过,就反映出曹操早在建安之前及建安初年,就开始了把州郡兵置于郡太守统治之下的过程,可见“州郡领兵”制的萌芽此时已出现了。
        曹操以其亲属将领兼领地方官的做法,并非限于夏侯敦。同卷《夏侯渊传》云:“太祖起兵,以别部司马、骑都尉从,迁陈留、颍川太守。”由此可见,夏侯渊也是以将领兼领郡太守。同卷《曹仁传》云:“太祖平黄巾,迎天子都许,仁数有功,拜广阳太守……复以仁行征南将军,假节,屯樊,镇荆州。……及即王位,拜仁车骑将军,都督荆、扬、益州诸军事。”曹仁以将军拜太守,也带有以将军兼领地方军的性质,且逐步发展为都督制。同卷《曹休传》亦云:“太祖拔汉中,……拜休中领军。文帝即王位,为领军将军,……夏侯敦薨,以休为镇南将军,假节都督诸军事,……迁征东将军,领扬州刺史,……帝征孙权,以休为征东大将军,假黄钺,督张辽等及诸州郡二十余军……拜扬州牧。”这是曹休以将军兼领州刺史、州牧及都督诸军事的经过。“中领军”所统本部为“中军”即中央军队;州郡领兵制出现后,在此基础上形成的都督制,其所统不仅有中军,而且及于诸州郡兵,曹休曾都督“诸州郡二十余军”便是明证。同卷《曹真传》还说:“文帝即王位,以真为镇西将军,假节都督雍、凉州诸军事。……黄初三年,以真为上军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事,假节钺。”这说明在州郡领兵制的基础上实行的都督制,到黄初年间已经制度化了。
      


      9楼2012-06-0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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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开始只限于曹操宗族成员以将军兼领地方官的做法,后来逐步及于非曹氏宗族将领。《三国志》卷一八《魏书·吕虔传》所载曹操以吕虔“将家兵守湖陆”,后“领泰山太守”,最后督青州诸郡兵,并加骑都尉领泰山太守等事,均发生于建安十三年以前,因为他任泰山太守十数年后文帝才即王位。由此可见,开始只限于曹操宗亲将领可领地方官的做法,在建安十三年之前已扩大到了非宗亲将领。同卷《臧霸传》也说:“黄巾起,霸从陶谦击破之,拜骑都尉。遂收兵于徐州,与孙观、吴敦、尹礼等并聚众,霸为帅,屯于开阳。太祖之讨吕布也,霸等将兵助布。既禽布,霸自匿。太祖募索得霸,见而悦之,使霸招吴敦、尹礼、孙观、观兄康等皆诣太祖。太祖以霸为琅邪相,敦利城,礼东莞、观北海、康城阳太守,割青、徐二州,委之于霸。……(后以军功)加威虏将军,假节。……文帝即王位,迁镇东将军……都督青州诸军事。”这里所说的青、徐豪霸集团人物均以将领而兼领太守,且均发生于建安十三年之前,可见在建安十三年司马朗向曹操建议实行“州郡领兵”之制时,此制已在一些地方推行。臧霸作为领兵刺史以后,又于建安二十五年曹丕即位之时“迁镇东将军”,“都督青州诸军事”,结合《臧霸传》注引《魏略》所载臧霸所率徐州兵以太祖崩而“鸣鼓擅去”一事考察,可知曹丕此举在于安抚臧霸,但从都督诸军事之职已及于非曹氏宗亲这一点着眼,更见此制之制度化是在州郡领兵制的基础上产生的。
          如前所述,曹操在建安年间已在曹氏与夏侯氏宗亲中实行了以将军兼领地方官或地方官加军号领兵的制度,而且逐步发展成为都督制。故司马朗于建安十三年之后所提出的“州郡领兵”之制的建议,只是将其制度化而已。因此,州郡领兵之制始创于曹魏时期,与此同时也逐步形成了都督制。然而,《宋书》卷三九《百官志》谓“魏文帝黄初二年,始置都督诸军事,或领刺史”,把都督制与“州郡领兵制”合于一体,并谓此制始于黄初二年,显然有些失之过晚。故马端临撰《文献通考》时,谓“黄初中,复令州郡领兵,州置都督”,把《宋志》所说“始置”改为“复”行,倒接近于事实。
        


        10楼2012-06-0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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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挽(发贴要满十五字)有木有呀有木有


          11楼2012-06-0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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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楼2012-06-11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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