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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微博热评东莞奸杀案:“再有强奸 请勿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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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所有的案例都是这样判的。假如有不信的可以自己查询。
强J,根据情况,一般判4年左右。不立案的更多。
强J中防卫过当的,判5-10年。
所以生活就像强J,不要反抗,尽情的享受吧。
热爱生活!!!



IP属地:广西17楼2012-05-29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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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又去看了下案情
    2012年5月24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敖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此,并判令被告人赔偿梁某父母梁某彬、楚某香人民币50余万元人民币。敖翔表示服判不上诉
    这B还不服还TM要上诉


    18楼2012-05-29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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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楼2012-05-29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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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烈要求人肉这B父母 有TM内幕


        20楼2012-05-29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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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就像强J,不要反抗,尽情的享受吧。


          21楼2012-05-30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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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商无下限


            IP属地:四川22楼2012-05-30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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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表示 FA 官是 NC..可TMD,我们不NC啊。。。


              23楼2012-05-30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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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能说脏话么??**。


                IP属地:北京24楼2012-05-3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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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


                  25楼2012-05-30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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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个神奇的国度,不能反抗就享受吧!


                    IP属地:广西来自手机贴吧26楼2012-05-30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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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抗不如去享受


                      27楼2012-05-30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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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首是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是不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不过后面那句法官就是胡扯了,这种涉及个人隐私(死者)是可以不公开审理,但是死者父母没有到庭听审,显然是假的,不可能犯这么低级错误的,应该是误传。不过最终宣判结果还算很合理。


                        来自手机贴吧28楼2012-05-30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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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29楼2012-05-30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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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尼玛 死缓 表现好点肯定减刑啊,这叫敖翔的孩儿必须去法官家里和他妻女深切交流下、好好感谢啊


                            IP属地:上海31楼2012-05-30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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