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东莞理工命案凶犯敖翔的一审过程中,敖翔及其律师辩称,敖翔乃心理问题导致性冲动且犯案时并无杀心,杀人系由于被害人的激烈反抗导致的情绪失控。同时敖翔本人以“考虑家中父母”为由请求轻判,敖翔的代理律师认为,此案没有给社会带来恶劣的负面影响,使敖翔在一审宣判时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轰动一时的药家鑫案以药家鑫的伏法告慰了受害人张妙,而一个在校园多次作案的惯犯、命案凶犯敖翔却以遭被害人梁荣彩反抗、没有社会负面影响为由免于一死。对此,笔者感到郁闷。
我们不妨把敖翔案和药家鑫案做个简单比较。
首先说,敖翔在梁荣彩受害前已经在校园多次作案,而且在前一天还作案一起,属惯犯;药家鑫在案发前还是一个守法的学生。二者作案后都被认定有自首情节。
从作案动机看,案发时,药家鑫是担心被张妙记住车牌记住自己而杀人,敖翔也是担心梁荣彩认出自己而杀人。两者都带有刀具在身,药家鑫是放在车后备箱为防身,敖翔是将刀具作为作案的辅助工具带在身上。这两者是有区别,一是属临时起意,一是属提前预谋。
从社会危害角度讲,敖翔明显比药家鑫危害性更大。我们可以假想,假如这次梁荣彩没有反抗,被侮辱后选择与前面几个受害者一样保持沉默,那敖翔将一直作案下去,其社会危害可想而知。
从社会负面影响来说,药家鑫首先是以“富二代”身份见诸媒体的,其父母不久就公开身份并向死者家属表示道歉;而敖翔父母直到现在还无人得知具体情况。也就是说,敖翔家庭背景直至今日还是一个谜,据说父为一家公司经理,母为移动通信公司职员。
最后来看看东莞法院对判敖翔死缓的解释:这起案件造成被害人被杀致死的残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达到了判处死刑的标准。但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67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是一名22岁的年轻人,受性冲动影响实施犯罪,考虑到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
通过对两个案件的比较,笔者发现,敖翔的凶残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绝不亚药家鑫,甚至远大于药家鑫!但是,二者死与不死的主要区别在于:张妙没有反抗药家鑫,而梁荣彩则强烈地反抗了敖翔,进一步说,那就是杀人者杀死不反抗的人就该偿命,而杀死反抗的人就可以免于一死。
轰动一时的药家鑫案以药家鑫的伏法告慰了受害人张妙,而一个在校园多次作案的惯犯、命案凶犯敖翔却以遭被害人梁荣彩反抗、没有社会负面影响为由免于一死。对此,笔者感到郁闷。
我们不妨把敖翔案和药家鑫案做个简单比较。
首先说,敖翔在梁荣彩受害前已经在校园多次作案,而且在前一天还作案一起,属惯犯;药家鑫在案发前还是一个守法的学生。二者作案后都被认定有自首情节。
从作案动机看,案发时,药家鑫是担心被张妙记住车牌记住自己而杀人,敖翔也是担心梁荣彩认出自己而杀人。两者都带有刀具在身,药家鑫是放在车后备箱为防身,敖翔是将刀具作为作案的辅助工具带在身上。这两者是有区别,一是属临时起意,一是属提前预谋。
从社会危害角度讲,敖翔明显比药家鑫危害性更大。我们可以假想,假如这次梁荣彩没有反抗,被侮辱后选择与前面几个受害者一样保持沉默,那敖翔将一直作案下去,其社会危害可想而知。
从社会负面影响来说,药家鑫首先是以“富二代”身份见诸媒体的,其父母不久就公开身份并向死者家属表示道歉;而敖翔父母直到现在还无人得知具体情况。也就是说,敖翔家庭背景直至今日还是一个谜,据说父为一家公司经理,母为移动通信公司职员。
最后来看看东莞法院对判敖翔死缓的解释:这起案件造成被害人被杀致死的残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达到了判处死刑的标准。但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67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是一名22岁的年轻人,受性冲动影响实施犯罪,考虑到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
通过对两个案件的比较,笔者发现,敖翔的凶残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绝不亚药家鑫,甚至远大于药家鑫!但是,二者死与不死的主要区别在于:张妙没有反抗药家鑫,而梁荣彩则强烈地反抗了敖翔,进一步说,那就是杀人者杀死不反抗的人就该偿命,而杀死反抗的人就可以免于一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