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责权建立可持续资金筹措机制
分析我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现状,我们认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污染场地的污染责任界定及政府相关部门在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土地再开发方面的责权不明确。其次,当前我国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和设施的研发尚不成熟,现有的技术支撑条件难以满足污染场地修复工作的需求。
在我国巨大的人口压力和经济发展压力下,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任务显得十分紧迫。结合我国现状和国外经验,我们认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解决:
出台污染场地专项法律。对污染场地管理、修复、再开发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在污染场地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建立多部门、多层次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政府在污染场地环境管理领域的主导地位,明晰污染场地修复、管理、再开发等过程中环境、规划等政府部门的责任,抓紧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可持续的资金筹措机制。根据污染场地环境管理过程中相关方的责权划分,构建政府、场地业主、开发商多方投入的资金筹措机制。将污染场地修理费用纳入环境税、资源税等税收制度;落实污染者付费、开发商付费的原则和制度,建立统一的污染场地资金管理体系。同时,探索污染场地的环境保险、污染治理费用预提留等制度。
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对于亟待开发的污染场地土壤,重点研发快速的物理、化学联合修复技术及修复装备,提高修复效率,降低修复成本。同时要大力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
预防新的污染场地产生。建议对潜在场地污染高风险的行业实施环境影响后评价,尽早采取预防和补救措施;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企业特别是化工、电镀、油料存储等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尝试建立场地污染环境评价体系,提出切实可行的场地污染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