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几年时候,大家应该听说是北京朝阳医院,收治了一名孕妇,此孕妇看的是感冒。但医生做了观察后,建议手术,至少保住胎儿的性命。而其丈夫就是不愿签字手术,结果造成一死两命的结果。
国人很多质疑33条规定。说什么人命何其珍贵。我实在想说一句,尊重生命的前提是尊重他人的选择,别人要死,要自杀,我们拉不住啊。就像肖志军和李丽云,只要签字,至少孩子是绝对能保下来的。连监护人都不愿承担这个责任,凭什么让别人为你而承担什么?
再说,33条不是医院逃脱医疗事故的王牌,只是让可能有的风险告知患者及家人,如果医院有了事情,医院方必须承担举证的义务。该是医疗责任的,医院并不会家属因为签了什么字而能逃脱的。
医生,更是人。诚然,我承认,有些少数的医生,确实有着问题,但如果我们自己是医生,看见不认识的人,我们自己内心也是能救一个是一个吧。
看见这8毛和8万的故事,这个故事的背后,说明了什么,这个才是我们更值得深思的问题?因为,对医生的一种不信任,已经差点让一个不该走的孩子,差一点就离开了我们。
我不仅要问,医改,到底改掉了什么?
国人很多质疑33条规定。说什么人命何其珍贵。我实在想说一句,尊重生命的前提是尊重他人的选择,别人要死,要自杀,我们拉不住啊。就像肖志军和李丽云,只要签字,至少孩子是绝对能保下来的。连监护人都不愿承担这个责任,凭什么让别人为你而承担什么?
再说,33条不是医院逃脱医疗事故的王牌,只是让可能有的风险告知患者及家人,如果医院有了事情,医院方必须承担举证的义务。该是医疗责任的,医院并不会家属因为签了什么字而能逃脱的。
医生,更是人。诚然,我承认,有些少数的医生,确实有着问题,但如果我们自己是医生,看见不认识的人,我们自己内心也是能救一个是一个吧。
看见这8毛和8万的故事,这个故事的背后,说明了什么,这个才是我们更值得深思的问题?因为,对医生的一种不信任,已经差点让一个不该走的孩子,差一点就离开了我们。
我不仅要问,医改,到底改掉了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