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明确,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据悉,本通告自今日起施行。
原文http://news.xinhuanet.com/yzyd/health/20120501/c_1118688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