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八年级毕桂铭等9名同学的处分决定
查八(5)班毕桂铭、陈宽、八(3)班李云、八(4)班龙标、王行、八(8)班龙鸿宇、八(9)班严雨雨、八(11)班靳翔、八(12)班王志枫等9名同学在学习生活中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屡次违反校规校纪,并于2011年9月非法组织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社会团伙,并多次参与打架斗殴。经政教处、保卫科调查取证,以上同学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铜仁五中学生管理条例,并在校园内外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后经教育,其认错态度较好,且学生家长能积极配合学校进行处理,为了严肃校纪、教育其本人、警示其他人,根据《铜仁五中学生管理手册》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八(5)班毕桂铭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给予八(5)班陈宽、八(3)班李云、八(4)班龙标、王行、八(8)班龙鸿宇、八(9)班严雨雨、八(11)班靳翔、八(12)班王志枫等8名同学记过处分,望以上同学能认真改过,做一个合格的中学生。如在校三个月内,确有悔改的决心和表现,可提出书面申请,报政教处审批,撤销处分。如有再犯,学校将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铜仁五中政教处
2012年4月28日
关于对八(4)班杨伟同学的处分决定
查八(4)班杨伟同学自开学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屡次违反校规校纪。2012年4月20日周五,杨伟同学先在校外殴打了八(10)班杨健,后又与八(5)班刘雄同学一起殴打了八(6)班龙俊伟同学,该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学生管理条例,并在校园内外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后经教育,其认错态度较好,为了严肃校纪、教育其本人、警示其他人,根据《铜仁五中学生管理手册》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八(4)班杨伟同学留校察看处分,望其能认真改过,做一个合格的中学生。如在校三个月内,确有悔改的决心和表现,可提出书面申请,报政教处审批,撤销处分。如有再犯,学校将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铜仁五中政教处
2012年4月28日
关于对八(5)班刘雄同学的处分决定
查八(5)班刘雄同学自开学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屡次违反校规校纪。2012年4月20日周五,刘雄同学与八(4)班杨伟同学在校外一起殴打八(6)班龙俊伟同学,该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学生管理条例,并在校园内外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后经教育,其认错态度较好,为了严肃校纪、教育其本人、警示其他人,根据《铜仁五中学生管理手册》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八(5)班刘雄同学留校察看处分,望其能认真改过,做一个合格的中学生。如在校三个月内,确有悔改的决心和表现,可提出书面申请,报政教处审批,撤销处分。如有再犯,学校将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铜仁五中政教处
2012年4月25日
注:
对受处分的学生,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不要歧视,继续进行教育。三个月后确有悔改表现,经学校研究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同时撤销原处分材料。
受处分学生,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的,不发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