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如果**不懂法我们可以给他们上上法律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这么清楚的法律条文,难道还需要专家来解释吗?也就是没有闯黄灯这一说,要闯也是闯的红灯,而不是闯的黄灯,因为黄灯是一个缓冲信号,黄灯亮时让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没有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就不准通行,这个时间段只有3秒。**部门是维护交通安全的执行者也是交通法律、法规制定的实践者,法律、法规的出台都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参与,难道自己参与制定的法规自己都解释不了吗?真是笑话,是不是在愚弄老百姓呀?值得思考。否则要黄灯就没有任何意义啦。我认为**部门根本没有真正理解黄灯是干什么的?确实要提高**的执法素质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