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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2-04-20 19:23回复
    所谓行为,如果从外部来看,就是肉体的运动,但是这和单纯的水流或
    石落这些物体运动是不相同的。它是一种有意识的和有目的的运动。可是又
    必须把它和那些只出现在有机体上的有目的而毫无意识的各种反射运动,以
    及那些可以在较高等的动物身上看到的有目的并有少许意识、但目的尚未明
    确被意识到的本能的动作,加以区别。所谓行为是指它的目的被明确意识到
    的动作而言。我们人类也具有肉体,所以既有种种物体的运动、又有反射运
    动和本能的动作,但是可以称之为特殊的自我的作用的就只有行为。
    这种行为,在很多情况下是带有外界的运动即动作的,但因其主要部分
    是内在的意识现象,所以下面要来讨论一下心理学上的行为究竟是什么意识
    现象的问题。所谓行为,如上所述,就是从被意识到的目的产主出来的动作,
    即所谓有意识的动作。可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行为,是包括外界的动作而言,
    所说的意志,主要是指内在的意识现象,所以现在讨论行为的意识现象就等
    于是讨论意志。那末意志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呢?原来我们身体的组成,大体
    上是为了保持和发展自己的生命,而进行适当的运动,意识也就是随这种运
    动而产生的,起初是单纯的苦乐之情。但是随着对于外界的观念逐渐明了,
    并且联想作用也活跃起来,前述运动并不对外界的刺激无意识地发生,而是
    首先想到结果的观念,接着发生可以成为其手段的运动的观念,然后转变成
    运动,这就产生了意志。因此意志的产生必须先有运动的方向,从意识上来
    说,即必须先有决定联想方向的肉体上或精神上的因素。这种因素在意识上
    表现为一种冲动的感情。由于不管它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反正可从被称为
    意志的力量,这里就姑且把它叫做“动机”。其次,通过经验而得到的和通
    过联想而引起的结果观念、即目的,详细地说,即所谓目的观念,必须伴向
    上述动机在一起。这时意志的形态才逐渐形成,因此我们把它叫做“欲望”,
    也就是意志的第一步。如果只有一个欲望的时候,它就附带着运动观念发展
    为动作,但如有两个以上的欲望时,就要出现所谓欲望的竞争,其中最有力
    的欲望就占据意识的主要位置,而发展为动作。我们把它叫做“决意”。我
    们所谓意志就是指这种意识现象的全体而言,但有时从狭义来说,也指即将
    移向动作的瞬间的作用,或者特别指决意而言。行为的主要部分其实就是这
    种内在意识现象的意志,外部的动作并不是它的主要部分。
    因此即使由于某种障碍没有产生动作,但只要具有完整的意志时,也可
    以称之为行为;反之即使产生了动作,如果没有充分的意志,也不能叫做行
    


    2楼2012-04-20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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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18 0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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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如果意识的内在活动变得活跃时,就从头开始产生出来以意识内的享伴
      为目的的意志。在这种堤合,当然也可以叫做行为。虽然心理学家对它们作
      了内外的区分,但是作为意识现象来看,实具有完全相同的性质。
      以上只论述了构成行为主要部分的意志的过程。现在要进一步来说明意
      志是什么性质的意识现象,以及意志在意识中占有什么地位。从心理学上来
      看,意志是观念统一的作用。即属于统觉之一种。意识上的观念结合作用有
      两种:一种是观念结合的原因主要在于外界事物,在意识上结合的方向不明
      显,有被动的感觉,因而把它叫做“联想”:另一种是结合的原因在于意识
      内部,结合的方向可以明显地被意识着,而且令人感到意识是能动的结合,
      所以把它叫做“统觉”。如前所述,所谓意志就是先有决定观念结合方向的
      目的观念,然后在得自己往经验的各种运动观念中构成适合于自我实现的观
      念的结合,这完全是一种统觉作用。这样所谓意志就是观念统一的作用,在
      欲望竞争的情况下就更加明显。所谓“决意”不过是这种统一的终结而已。
      既然如此,这种意志的统觉作用同其他统觉作用又有什么关系呢?除意
      志之外,思维和想像的作用也同属于统觉作用。这些作用也是把某种统一的
      观念当做根本,然后把观念统一起来,以求符合其目的。因此,在观念活动
      的形式上,它和意志是完全相同的。只是由于统一的目的不同,从而统一的
      规律各异,所以它们才被认为是不同的意识作用。现在再进一步来探讨它们
      之间的同异之点:首先把想像和意志来比较一下,想像的目的是模仿自然,
      意志的目的则是本身的运动。所以想像是为了符合自然的真正状态而统一观
      念,意志则是为了符合自己的欲望而统一。但如仔细思考,就可以知道,在
      意志的运动以前,必须首先一度想像这种运动,并且为了想像自然,又必须
      自己先站在那种事物的立场上去进行思考。只是所谓想像总是在想像外物,
      自己无法完全同它一致,因而就会感到那不是自我的现实。这就是说,想像
      某一件事和实行这件事总会令人有不同的感觉。不过,更进一步思考,又可
      以知道这只是程度上的差别,而不是性质上的差别。如美术家的想像,当想
      像达到入神的境域时,自己就完全溶化于其中,和物完全趋于一致,并感到
      物的活动就是自己的意志的活动似的。其次再把思维和意志比较一下。思维
      的目的在于真理,支配其观念结合的规律是逻辑的规律。同时我们认为,真
      理不一定是我们的意志所在,意志所在也未必就是真理。而且思维的统一仅
      仅是抽象概念的统一,意志和想像则是具体观念的统一。在这些点上思维和
      意志之间乍一看来有明显的区别,谁也不会把它们混同起来。但如严密地加
      以思考,就可以看出,这种区别并不是那样明显和不可动摇。在意志的背后
      总是潜藏着相当的理由。尽管那种理由并不完整,而意志总是在某种真理上
      活动,即通过思维而成立的。与此相反,如王阳明所主张的知行合一那样,
      真正的知识必须伴随着意志的实行。所谓自己虽然那样思维但却不那样希
      望,这是由于还没有真知的缘故。由此可见,思维、想像和意志这三个统觉
      在其根本上都是同一的统一作用。其中思维和想像是对物和自己全都有关的
      观念的统一作用,而意志只是特别与自己的活动有关的观念的统一作用。与
      


      3楼2012-04-20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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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相反,前者只是理想的即可能的统一,后者则是现实的统一、也可以说是
        统一的极点。
        以上已经概略地论述了意志在统觉作用中的地位,现在我要来谈谈它和
        别的观念结合,即和联想及融合之间的关系。关于联想,前面曾经说过决定
        其观念结合的方向的因素存在于外部而不在内部。然而这只是从程度上来谈
        的。以联想来说,也不能说它的统一作用完全不在内部。只是不明显地出现
        于意识上而已。至于融合,其观念的结合更是无意识的,甚至连结合作用也
        意识不到,但却决不能说它没有内在的统一。总之,一切意识现象都具有和
        意志相同的形式,也可以说都是某种意义上的意志。如果把成为这些统一作
        用的根本的统一力叫做“自我”的话,那么意志就是在这里面把自我表现得
        最明显的东西。因而我们在意志活动中最能明显地意识到自我。
        第二章行为(下)
        以上从心理学的见地论述了行为是什么意识现象,现在要来讨论作为行
        为的根本的“意志的统一力”是从哪里发生的和这个力量在实在方面具有什
        么意义的问题,并阐明哲学上的意志与行为的性质。
        根据某一既定目的、从内部来统一观念的所谓意志的统一究竟是从哪里
        发生的呢?如果从科学家认为物质之外别无实在的立场来看,也许只好认为
        这个力量是从我们的身体发生出来的。我们的身体和动物的一样,是构成一
        个体系的有机体。动物的有机体,不管它有无精神存在,总能通过神经系统
        的中枢机械地进行各种有秩序的运动,即能进行反射运动、自动运动以及更
        复杂的本能动作。我们的意志本来也是从这些无意识的运动发展起来的,就
        是现在意志受到训练时,也还会恢复这些无意识运动的状态,因此我们只能
        认为它是根据同一力量发生出来的同一种运动。并且由于有机体的各种目的
        最后都是为了维持和发展它自己和自己所属的种类的生活,所以我们的意志
        的目的也不外是维持生活,只是由于意志的目的是被意识着的,所以看来似
        乎与别的有机体的目的不同。因此科学家们甚至企图从这种生活的目的来说
        明我们人类的各种高尚的精神上的要求。
        然而像这样想从物质力那里来寻求意志的本原,并企图只从生活的欲望
        来说明深远微妙的人生要求,这是十分困难的。即使认为高尚意志的发展同
        时要伴随着生活作用的活跃,但最高的目的也只能在于前者,而不会在于后
        者。而后者似乎不得不认为是前者的手段。我们姑且把这些论点留待以后讨
        论,如果像科学家所说的那样,我们的意志是由有机体的物质作用而发生的,
        那就应该先假定物质是有什么能力的东西了。关于有机体的合乎目的的运动
        发生于物质这点,有两种见解:第一种把自然看成是合乎目的的东西,像生
        物的种子一样,在物质里面也潜藏着合乎目的的力量;第二种把物质看成只
        有机械力,认为一切合乎目的的自然现象都是偶然发生的。科学家的严密的
        见解倒是属于后者,而我却认为这两种见解是相同的,绝对不是连基础都不
        相同的。即使是后一种见解,也不能不假定在某处存在着一种产生一定不移
        的现象的力量。要产生机械的运动,就必须假定产生这种运动的力量潜藏于
        


        4楼2012-04-20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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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体之中。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为什么就不能根据同样的理由认为物体之
          中潜藏着有机体的合乎目的的力量呢?或许有人说,对于有机体的合乎目的
          的运动这种问题,就是不假定那种力量,也能用更简单的物理化学规律予以
          解释。但是这样说来,甚至今天的物理化学规律是否可以用更加简单的规律
          来解释也未可知。不,因为知识的进步是无限的,这必须是能够加以解释的。
          这样想来真理就只是相对的了。我倒是反对这种想法。我认为应该把综合放
          在比分析更重要的地位上,认为合乎目的的自然由各个的分立趋向综合,有
          步骤地发挥自己的真意,这才是最妥当的看法。
          此外,根据我以前谈过的对实在的看法来说,所谓物体只是给意识现象
          的不变关系加上的名称,不是物体产生意识,而是意识创造物体。就是所谓
          最客观的机械的运动也是通过我们的逻辑的统一而成立的,决不是脱离了意
          识的统一的。随着它的由此向前发展成为生物的生活现象,更进一步成为动
          物的意识现象,这种统一就愈趋活跃,包括的方面愈多,并且更加深远。意
          志是我们意识的最深远的统一力,又是实在统一力的最深远的表现。从外面
          看去只是机械的运动或生活现象的过程,而其内在的真正意义却是意志。正
          如我们曾经认为只是木石的,而其真正意义则是慈悲圆满的佛像或勇气十足
          的哼哈二将。所谓自然乃是意志的表现,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自我的意志掌握
          玄奥的自然的真正意义。当然,如果把现象分成内外,把精神现象和物体现
          象看做完全不同的现象时,上述观点也许会被认为只是空想,但是直接经验
          的具体事实并无内外之分,所以这种看法却是直接的事实。
          上面所述和科学家那种把物体的机械的运动和有机体的合乎目的性看做
          与意志是根本相同、作用相同的见解,这两种说法是一致的。但是两说的根
          本所在却恰恰相反。一个是把物质力量当做根本,另一个却把意志当做根本。
          根据这种看法,虽然前面曾把行为分析为意志和动作两个方面,但这两
          者之间并不存有因果关系,而是同一物的两面。动作是意志的表现。即从外
          面来看是动作的东西,从内面来看就是意志。
          第三章意志的自由
          从心理上来说,意志只是意识的一个现象,但从其本体来说,却是实在
          的根本。我们已经讨论过这个问题,现在想来讨论一下这个意志在什么情况
          下才是自由活动的问题。关于意志究竟是自由的还是必然的这个问题,很久
          以来就使学者们感到头痛。现在加以讨论,不仅在道德上是重要的,而且可
          以由此阐明意志的哲学性质。
          首先,从我们的一般看法来说,没有一个人不认为自己的意志是自由的。
          就以自己所经验的自我意识来讲,在某一个范围之内,既可以做某件事情,
          也可以不做。这就是说,认为在一定范围之内是自由的。因此才产生了负责
          任、不负责任、自负、后悔、赞赏,责难等念头。但是我们有必要对所谓一
          定范围这点稍加探讨。凡是属于外界事物的,我们就不能加以自由支配。就
          连自己的身体,也不能说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自由加以驱使。随意肌的运动看
          来是自由的,但如一旦得病,就不能自由活动。因此所谓可以自由驱使不过
          是自己的意识现象。不过,即或是自己意识之内的现象,我们也没有重新创
          


          5楼2012-04-20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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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观念的自由;甚至对于一度经验过的事情,也没有随时忆起的自由。真正
            可以认为是自由的,只有观念结合的作用。即如何分析观念,如何综合观念
            才是属于自己的自由。当然,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观念的分析综合也有着不
            可动摇的先在的规律,并不能为所欲为。并且在观念之间的结合是唯一的,
            或某种结合特别强的时候,我们还必须服从这种结合。只有在观念成立的先
            在规律的范围之内,而且在观念结合上有两种以上的途径,它们的结合强度
            又不具有强迫性的情况下,才有完全的选择自由。
            主张自由意志论的人,多数是以这种内在经验的事实为根据而立论的。
            他们认为,在上述范围之内,选择和决定动机完全属于我们的自由,除我们
            以外别无其他理由。并认为这种决定由来于一种与外界事物或内在的气质,
            习惯、性格相独立的意志这样的神秘力。即认为在观念结合之外,还有一种
            支配它的力量。与此相反,主张意志必然论的人,大致以外界事实的观察为
            根本,并从此进行推论。他们认为,宇宙的现象没有一样是偶然发生的,就
            连极其微小的事情,若是细加以研究,也一定有它相当的来由。这种观点是
            一切学术的根本思想,而且随着科学的发展日趋确实。在自然现象里那些一
            向被认为神秘的东西,现在其原因与结果也逐一明确起来,达到了可以用数
            学来计算的地步。如果说今天,还有被认为没有原因的东西,恐怕就只是我
            们的意志了。不过,意志也是难以脱离这个不可动摇的自然大规律的。今天
            我们认为意志是自由的,这毕竟是由于科学的发展还幼稚,不能将事物原因
            一一解释清楚的缘故。不仅如此,即就意志的动作来说,在各个的情况下,
            似乎是很不规则的,乍然看来,好像没有一定的原因似的;但如用统计的方
            法去考察多数人的动作,就会发现它竟是出乎意外地井然有序,决不能认为
            这里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这些看法使我们更加相信意志是有来由的;使我
            们可以得出这样结论:我们的意志和一切自然现象一样是受着必然的机械的
            因果规律支配的,另外并没有意志这样一种神秘的力量。
            那未,在以上两种相反的论点中,到底哪一种是正确的呢?如前所述,
            极端的自由意志论者认为既没有任何原因,也没有任何理由,只有一种自由
            决定动机的神秘的力量。但如在这种意义上主张意志的自由,就完全错误了。
            在我们决定动机时,总要有相当的理由。纵然这种理由没有明显地出现在意
            识上,但是在意识底下也一定有某种原因存在。此外,如果像主张这种论调
            的人所说的那样,决定动机的没有任何理由,完全是偶然的话,那么我们在
            这个时候就不会感到意志的自由,相反可以认为是偶然发生的事件从外面来
            进行活动的,因而对它的责任感是淡薄的。自由意志论者说他们是以内在的
            经验为基础而立论的,但是内在的经验却证明了相反的事实。
            以下想对必然论者的论点稍加批判。必然论者认为自然现象受机械的必
            然规律所支配,因而意识现象也应当如此。这种论点一向是以下述假定为根
            据的:即意识现象和自然现象(换言之,即物体现象)是相同的,必须受同
            一规律支配。可是这种假定果真是正确的吗?意识现象与物体现象是否应当
            受同一规律支配这点还是未定之论,建立在这种假定上的论点就不能不说是
            十分薄弱的。即使假定说今天的生理心理学已经非常进步,可以运用物理、
            化学的方法来一一解释作为意识现象的基础的脑的作用,可是因此是否就能
            主张意识现象必须受机械的必然规律支配呢?例如构成一座铜像的材料的铜
            或许是不能脱离机械的必然规律的支配的,但是这座铜像所表现的意义难道
            不是存在于它的支配之外吗?所谓精神上的意义是一种看不见、听不见,又
            不能数的东西,因而应该说是超然于机械的必然规律之外的东西。
            总之自由意志论者所说的那种完全没有原因和理由的意志是哪里也不存
            在的。那种偶然的意志绝对不会使人感到自由,反而使人感到受强迫。当我
            


            6楼2012-04-20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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