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见到他神色慌张,其实是因当晚他喝了一些酒
辩方律师:
- 警方集中跟踪被告,对被告不公平
- 陈彬彬收到死者电话时,听到她背后人声嘈杂,很可能是在茶楼打来的。死者由筲箕湾到跑马地,需要一小时,途中吃过东西,又登过广告…
- 控方为顶证被告有罪,才将死亡时间故意说早一点。
欧阳炳强“前死囚”出狱
上周香港最轰动的新闻,当数昔年香港十大奇案之一的跑马地纸盒藏尸案重犯欧阳炳强出狱的消息。在这宗命案中,被控谋杀16岁少女卞玉英罪名成立的欧阳炳强,一度被判死刑,后改为终身监禁。9月11日,香港挂起了8号风球,度过28年牢狱生涯的欧阳炳强在风雨中出狱。尽管狱方并未宣扬此事,消息灵通的香港传媒仍闻风而至,对这个28年后重返社会的“前死囚”的一举一动进行跟踪报道。
欧阳炳强是香港轰动一时的跑马地纸盒藏尸案凶手。1974年12月17日上午,44岁的清洁女工“林嫂”在跑马地黄泥涌道一间兽医诊所门外发现一个笨重的日立电视机纸盒,剪开绑捆的绳索后,在一层报纸下赫然发现一具赤裸的妙龄女子尸体,立即向路过的警员报案。
警方检验后发现死者双乳**被人割去,体毛被烧焦,身体有受伤的痕迹,系遭人勒死。由于死者身边并无证件,警方决定在传媒发放其照片寻找其家人。翌日,死者的姊夫看报后向警方证实,死者是其已失踪一晚的小姨卞玉英,警方随即对凶案展开调查。不过,由于死者生前是乖乖女一名,生活正常没有任何仇家,现场又没有目击证人,警方的调查一度陷入困境。凶杀组分析认为,藏尸纸盒底部虽然经过拖拉但损毁轻微,初步锁定凶案现场在跑马地附近,但盘查了800人仍无线索,直到有一天编号为1725的探员偶然到欧阳炳强工作的安美雪糕店借用电话。“1725”登上雪糕店的阁楼后发现,这里放有不少工程器材和纸盒,俨然一个小工场……“1725”回去后将借电话的所见所闻报告了上司,凶杀组又从死者的女同学口中得知卞玉英经常到案发现场毗邻的安美雪糕店吃雪糕,于是锁定目标为安美雪糕店。
警方翻查了雪糕店当晚上班记录,只有任兼职的殴阳炳强在店内工作,还发现卞玉英指甲中的衣物纤维与欧阳炳强的西装吻合,其长发上的两小块电线胶皮及纸屑与雪糕店工场的物件一模一样,怀疑卞玉英是到雪糕店买雪糕及借电话时,被人侵犯后反抗而遭毒手。1975年1月3日,负责此案的“光头神探”总督察贝亚,到雪糕店将欧阳炳强拘捕,他事后获准保释,同年3月27日正式被拘捕。欧阳炳强1975年被以科学鉴证技术定罪,判处死刑,1977年2月9日被当时的港督麦理浩特赦,改为终身监禁。这是香港司法史上首宗法庭接纳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以“科学鉴证技术”将凶徒定罪的案件。
此案之所以备受关注、名列香港十大奇案之一,除了死者是中学生外,还因为嫌犯欧阳炳强从头到尾都咬定“我没杀人,我是冤枉的”,作案的动机和过程始终成谜。因此案一举成名的总督察贝亚,多年以后提起欧阳炳强,仍说:“这是一条硬汉。”当年欧阳炳强被“锁定”后,为了试探他,有探员出了个馊主意----半夜扮鬼给他打电话。谁知欧阳炳强丝毫不受影响,第二天照样上班、下班、兼职,并没有去烧香、拜神以求心安。他被拘捕后,探员为套取内情不惜扮成犯人与其同囚一个羁留室,然而,无论警方怎么“软硬兼施”,欧阳炳强统统不上当。录口供时也极不合作,签字前要反复看、反复改,最后还要写上一句:“我虽然录了这份口供,但并不代表我曾经杀过人。”态度之冷静、从容令警方十分恼火。
欧阳炳强的妻子也相信丈夫是无辜的,先后4次为他上诉,官司历时两年多,打到了伦敦枢密院。案中也确有不少疑点:藏尸纸盒上的两个手印并不是欧阳炳强的;案发地点安美公司并无死者卞玉英的指纹;警方一直找不到卞玉英返学用的随身物品。代表欧阳炳强上诉的御用大律师贝纳祺曾置疑科学鉴证的可信性,因为控方在卞玉英身上找到的269根纤维中只有两根与欧阳炳强的西装上衣吻合,死者身上始终没有被告所穿西裤的纤维。此案扑朔迷离,颇有演绎空间,正对编剧的口味,曾多次被改编成电影、电视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