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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十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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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山东1楼2012-04-19 20:17回复
    以前看流思镜发过一个。。我发个详细点的。。p.s.考完试了~撒花~~\(≥▽≤)/~


    IP属地:山东2楼2012-04-1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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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13 19: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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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尸体就如没有骨般,迅即被分成七部分,包括头、两手、雨脚、上耳躯体和下耳躯体。
      至于河蟹部分,他就割下来,但因技术不好,把其中一个的乳蒂割去了。
      这七部分的尸体被大量报纸及胶袋包好,由于血和肉屑溅在房中各处,林过云赶在家人回来前把一切清理乾净,至于那对**,他用胶盒装着,临时用白酒当防腐剂来浸着它,然后把盒放进床下。
      傍晚时分,他接了日更交来的车,驶回家中,把包好的七截尸体,放进了车**李箱内。
      沿途载了几转客后,他想到要将尸体弃在无人发现的地方才可以。
      一边驾车一边筹谋,他最后想到了沉尸海底之法,于是七时许驱车直往沙田海鲜舫附近,把七袋尸体抛进城门河里。
      沙田城门河是流出大埔海,只要河水把尸体冲进海底里,茫茫大海,就再难有人会发现到。
      事情办妥后,地驾车回市区,继续做生意,天亮交更,然后回家睡觉。
      二月四日午间,林过云睡醒过来,他将拍摄陈凤兰尸体的彩色菲林拿到不同地点冲印公司冲印,这公司是用电恼和机械冲印影片,不需人手,这就不怕会被人揭穿这事。
      尸体的身份获得证实,但破案却无线索,警方最初怀疑是黑社会施行「家法」,以警惕反叛者,也怀疑是国际贩毒集团间斗争的牺牲者,但经过调查,并不发现有这些迹象。
      查问过陈凤兰的亲友和舞客,一样找不到可疑之处。
      陈凤兰的父亲陈石山就向新闻界表示,他相信女儿是被人有计划的谋杀。
      他对这个十二岁离家,十七岁就误堕风尘的女儿惨遭如此下场感到痛心。
      陈凤兰的姊姊则在事后忆述,在陈凤兰失踪后的第二晚,她梦中见到陈凤兰向她说要买海藻煮汤去骨火。
      其姊说凤兰的尸骨被沉于海底,这与海藻的「海」和去骨火的「骨」是不谋而合。
      不过,这一切对破案都没有帮助,只是为市民增添一些茶馀饭后的助谈资料而已。而香港人忙碌的生活,很快也会把事情冲淡,碎尸案只哄动了几天,又归沉寂。
      而警方在茫无头绪中,亦于三月十七日宣布悬红二万五千元,给予能提供破案人 。


      IP属地:山东4楼2012-04-1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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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不知是风声紧抑或还未「瘾起」干第二次跟着下来的三、四个月林过云一如未发生过任何事般每日上班、下班、睡觉。
        不过他开始购进更多和更好的摄影器材参看人体解剖的书籍和模型又买了两副手扣并将电线和一把利刀用纸袋包好藏在车上为第二次行动作好充份的准备。
        对于驾夜更的士林过云有种特别的感受,尤其雨夜时开快车,因为下雨令他有种莫明的冲动。
        他又觉得自己是「天父」所挑选出来的,自己应该侍奉「天父」,因为当独处时,「天父」总包围着他。
        回想起杀陈凤兰的事,他发觉似乎对她并不憎恨,而对于这件事,他还有点害怕,但当动手杀她时,自己有点像处于梦幻中,觉得只是精神上坏的一面在活动。
        无论他的思想是怎样矛盾,在差不多四个月之后,也就是八二年的五月二十九日,三十一岁的陈云洁成了第二个遇害者。
        陈云洁是名已婚妇人,已有两子,在遇害前的半个月,她才到油麻地金喜来康乐中心当收银员帮补家计。
        五月二十九巳凌晨五时,她下班后发觉正下着倾盆大雨,有同事叫她去打麻雀,但她急于回家看望两子,因此没有答允,步行到佐敦道与吴松街交界处,截着林过云之的土,回土瓜湾家中。
        林过云驾车到了漆咸道近海底隧道处,眼见滂沱大雨,周围漆黑一片,他就把车停下,假说汽车出了毛病要下车看看。
        查看过周围情况后,开了后边座位的车门,俯身到司机位太阳挡板处,取了藏有利刀的纸袋,抽出利刀,指吓陈云洁,然后取出手扣要陈云洁戴上。
        陈云洁还以为遇上劫匪,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她只有自己带上这手扣,待得见到林过云把电线绕着她的颈时,一切已经迟了,雨声把她的呼喊声淹没了,雨点把她生命之火淋熄了。
        林过云把车驶回安庆大厦家中门外,看更在打瞌睡,他又一次成功地把尸体用电梯运回家中,把尸体藏在床底,然后驾车去交更。
            回家后,见家人已外出,林过云搬出了陈云洁的尸体,把她的上衣和内衣裤脱光,把外边的长裙拉高至胸部,拍摄**的特写,然后是**。
        拍完了硬照,他较好活动摄影机的位置,开始为第一次「解剖」,并进行录影。
        可能陈云洁的尸体骨节已开始发硬,难以摆布,林过云一边用力将尸体屈曲,一边向着尸体说:「唔该借歪。」
        他割下了陈云洁的一对乳厑房、肾脏、直肠和卵巢,当动手割阴櫦户连子觳宫的部扮时,突然有人敲房门。
        这时有人敲房门,实在非同小可,他先关了录影机,然后大声喝问:「谁?」
        对方一开腔回答,林过云心头始稍宽,原来是幼弟和幼妹来找与他同房的弟弟,他着两人等等,稍事收拾一下,差不多十分钟,才把房门开了一条缝,探头外出着弟妹离去,因为房中只他一人,并叫他俩不要随便来敲门。
        弟妹知他性情古怪,也不敢多问就离去。
        林过云舒了口气,继续将**连子宫的部份小心翼翼的用解剖刀割下,将乳觳房摆到放陈凤兰那乳觳房的胶盒内,肾脏、直肠和卵觳巢就放进一个棕色玻璃瓶中,用白酒浸着,阴觳户连子觳宫就放进另一白色胶盒,也用白酒浸好作防腐作用。
            解剖的工作既费神也费气力,交车后整天未睡过,再经过了几小时工作,林过云坐下来休息,盘算尸体加何处置,抛下城门河的办法已行不通的了。
        他闭上眼睛,一边养神,一边回忆驾的士以来去过的地方。
        


        IP属地:山东5楼2012-04-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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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十宗罪吧。。这是总结的顺序来的。。


          IP属地:山东9楼2012-04-1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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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人看么。。多不容易的。。


            IP属地:山东13楼2012-04-19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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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方见到他神色慌张,其实是因当晚他喝了一些酒
                  辩方律师:
                - 警方集中跟踪被告,对被告不公平
                - 陈彬彬收到死者电话时,听到她背后人声嘈杂,很可能是在茶楼打来的。死者由筲箕湾到跑马地,需要一小时,途中吃过东西,又登过广告…
                - 控方为顶证被告有罪,才将死亡时间故意说早一点。
                 欧阳炳强“前死囚”出狱
                上周香港最轰动的新闻,当数昔年香港十大奇案之一的跑马地纸盒藏尸案重犯欧阳炳强出狱的消息。在这宗命案中,被控谋杀16岁少女卞玉英罪名成立的欧阳炳强,一度被判死刑,后改为终身监禁。9月11日,香港挂起了8号风球,度过28年牢狱生涯的欧阳炳强在风雨中出狱。尽管狱方并未宣扬此事,消息灵通的香港传媒仍闻风而至,对这个28年后重返社会的“前死囚”的一举一动进行跟踪报道。
                欧阳炳强是香港轰动一时的跑马地纸盒藏尸案凶手。1974年12月17日上午,44岁的清洁女工“林嫂”在跑马地黄泥涌道一间兽医诊所门外发现一个笨重的日立电视机纸盒,剪开绑捆的绳索后,在一层报纸下赫然发现一具赤裸的妙龄女子尸体,立即向路过的警员报案。
                警方检验后发现死者双乳**被人割去,体毛被烧焦,身体有受伤的痕迹,系遭人勒死。由于死者身边并无证件,警方决定在传媒发放其照片寻找其家人。翌日,死者的姊夫看报后向警方证实,死者是其已失踪一晚的小姨卞玉英,警方随即对凶案展开调查。不过,由于死者生前是乖乖女一名,生活正常没有任何仇家,现场又没有目击证人,警方的调查一度陷入困境。凶杀组分析认为,藏尸纸盒底部虽然经过拖拉但损毁轻微,初步锁定凶案现场在跑马地附近,但盘查了800人仍无线索,直到有一天编号为1725的探员偶然到欧阳炳强工作的安美雪糕店借用电话。“1725”登上雪糕店的阁楼后发现,这里放有不少工程器材和纸盒,俨然一个小工场……“1725”回去后将借电话的所见所闻报告了上司,凶杀组又从死者的女同学口中得知卞玉英经常到案发现场毗邻的安美雪糕店吃雪糕,于是锁定目标为安美雪糕店。
                警方翻查了雪糕店当晚上班记录,只有任兼职的殴阳炳强在店内工作,还发现卞玉英指甲中的衣物纤维与欧阳炳强的西装吻合,其长发上的两小块电线胶皮及纸屑与雪糕店工场的物件一模一样,怀疑卞玉英是到雪糕店买雪糕及借电话时,被人侵犯后反抗而遭毒手。1975年1月3日,负责此案的“光头神探”总督察贝亚,到雪糕店将欧阳炳强拘捕,他事后获准保释,同年3月27日正式被拘捕。欧阳炳强1975年被以科学鉴证技术定罪,判处死刑,1977年2月9日被当时的港督麦理浩特赦,改为终身监禁。这是香港司法史上首宗法庭接纳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以“科学鉴证技术”将凶徒定罪的案件。
                此案之所以备受关注、名列香港十大奇案之一,除了死者是中学生外,还因为嫌犯欧阳炳强从头到尾都咬定“我没杀人,我是冤枉的”,作案的动机和过程始终成谜。因此案一举成名的总督察贝亚,多年以后提起欧阳炳强,仍说:“这是一条硬汉。”当年欧阳炳强被“锁定”后,为了试探他,有探员出了个馊主意----半夜扮鬼给他打电话。谁知欧阳炳强丝毫不受影响,第二天照样上班、下班、兼职,并没有去烧香、拜神以求心安。他被拘捕后,探员为套取内情不惜扮成犯人与其同囚一个羁留室,然而,无论警方怎么“软硬兼施”,欧阳炳强统统不上当。录口供时也极不合作,签字前要反复看、反复改,最后还要写上一句:“我虽然录了这份口供,但并不代表我曾经杀过人。”态度之冷静、从容令警方十分恼火。
                欧阳炳强的妻子也相信丈夫是无辜的,先后4次为他上诉,官司历时两年多,打到了伦敦枢密院。案中也确有不少疑点:藏尸纸盒上的两个手印并不是欧阳炳强的;案发地点安美公司并无死者卞玉英的指纹;警方一直找不到卞玉英返学用的随身物品。代表欧阳炳强上诉的御用大律师贝纳祺曾置疑科学鉴证的可信性,因为控方在卞玉英身上找到的269根纤维中只有两根与欧阳炳强的西装上衣吻合,死者身上始终没有被告所穿西裤的纤维。此案扑朔迷离,颇有演绎空间,正对编剧的口味,曾多次被改编成电影、电视剧。
              


              IP属地:山东17楼2012-04-19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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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 没了?????


                IP属地:黑龙江20楼2012-04-19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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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13 19: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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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屯门色魔案
                  案件
                  1992年4月24日凌晨3时许,当时仅21岁、住在屯门大兴邨的林国伟,在屯门公路上喝着啤酒驾车,此时一辆的士在他车旁掠过,的士内一名夜归少女长发披肩,他被捕后曾描述,该女士的容貌与她前女友相像。他于是开车追贴的士,直至少女在屯门友爱邨爱明楼下车。
                  年仅19岁的少女在电梯大堂等候电梯,林国伟藏匿在暗角,待电梯到步后,他一个箭步扑出,闪身进入电梯之中,强劲勒紧少女颈项,把她硬扯出电梯,于后楼梯将她强奸,并抢走她的手袋及金饰。这是林国伟首宗案件。
                  1992年6月,一名32岁夜总会女侍应凌晨4时半下班后,乘的士回到屯门建生邨时,成为他第二个猎物。再隔两个月,他在凌晨时份于屯门新禾里将一名39岁女子扼颈,拖入草丛强奸。
                  上述3名受害女子均即时报案,令警方得到了林国伟的**样本,惟受害人在混乱中未能认清凶者面貌,只得一些模糊的印象,如身材、发型、口音等,令警方束手无策。
                  1992年12月,他先后再在屯门区出没犯案。该月3日,大兴邨一名女子深夜回家时,突然被人从后勒颈扼晕,苏醒后方发现被人强奸及洗劫,翌日与亲友报警。28日,另一名女子与丈夫唱卡拉OK,丈夫因上早班先行离去,结果她回家时不幸在梯间被强暴。
                  1993年2月24日凌晨四时许,林国伟再次出动,对象是一名50岁的家庭主妇,她当晚与朋友打麻雀后,独自回到友爱邨,被林国伟扼颈拖至梯间。这一次,林国伟用力过度,将对方勒死,他未有将受害人强奸,但在她身上**,并劫去受害人的手袋。两个月后,一名22岁的士高唱片骑师深夜回到大兴邨的住所,亦被林国伟扼毙及强奸。两名受害人的财物,同被林所夺去。
                  在调查进行得如火如荼之际,林国伟因为风声太紧,搬到红磡区姊姊家中暂避,因住所邻近土瓜湾益丰大厦,93年5月24日凌晨4时,将23岁卡拉OK公关刘小敏强奸,他事后竟意图与对方“做朋友”,受女受害人重掴,林国伟将她扼毙。
                  同年8月5日,他看中了另一名21岁少女,在同区的美景街强奸她后,迫对方交出电话号码。虽然该少女并无主动报警,但因被兄长揭发而陪同往警署报案。1993年8月6日晚,林相约该少女前往黄埔UA戏院看电影,终被埋伏探员拘捕,后经**的DNA鉴证,证实他正是为祸1年4个月的“屯门色魔”,先后在友爱邨、大兴邨、益丰大厦、红磡下乡道及美景街,强奸及奸劫9女子,杀害当中3人。
                  


                  IP属地:山东21楼2012-04-19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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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
                    连续多宗强奸案在屯门区发生,引起当时区内居民大为恐慌,有街坊亦曾自行组织互助小组,护送女士归家。当时警方已相信色魔必定极为熟悉区内环境,有可能是区内居民。
                    负责调查该案是已故香港警务处总督察王永基,在案情分析时,警方发现凶手犯案后,能在极短时间内,前往不同地区的银行提款机,以受害人的提款卡提取金钱,锁定凶手必定是有车一族,利用车子跟踪受害人,施暴后再驾车而逃。
                    警方随后发现,接载首名受害少女之的士司机,潜意识中依稀记得事发当晚,曾有一辆私家车尾随。警队于是邀请政府催眠师杨志滔协助,在催眠效力下,司机能描述出该白色车是日本车,并且说出车牌中的数个号码及车款型号,事后证实这些资料相当准确。
                    香港警方于是向入境事务处,取得过万名市民的个人资料,利用人手逐一输入电脑分析,再根据疑犯的简单资料,将可疑人物收窄至数百人。警方亦在区内安排女警作“香饵”,希望引林国伟上钓。最后,林国伟因为相约案中受害人观看电影,被警方拘捕。
                    当林国伟落网时,由于受害者大多是被人从后袭击,无法认出色魔的容貌,案发时亦没有目击证人,香港警方法证部门当时刚引进的DNA技术,分析残留在受害人衣物的精觳液,成为这宗案件确认犯案人身分的最关键证据。
                    在被捕初期,林国伟一直保持沉默,不愿作供,王永基看准林国伟渴望与人倾诉的弱点,以倾谈方式诱他说话。他于是将整个犯案过程供出,并说招供后感到心情较舒服。1994年9月,案件开庭。期间,没有任何亲友在庭上出现。
                    判刑
                    林国伟在庭上承认8项强奸罪及7项行劫罪,否认余下的3项谋杀罪,坚称自己是错手杀人,庭上的受害者家属反应激烈。
                    辩方律师找来两名精神科医生替林国伟辩护,精神报告指他自幼缺乏家庭温暖,林国伟有5兄弟姊妹,母亲于林3岁时出走,父亲酗酒残暴,形成孤僻的性格,朋友极少,喜欢欺负小动物,中一辍学,爱滥交及飞车,在工作常遇挫折,感情路上常被抛弃,以酒精和毒品解决空虚,恶性遁环下形成精神失常。
                    不过,控方指,被告只是患上反社会人格的疾病,并非精神病。这宗案件原有127名证人,聆讯本需两个月,但基于被告人认罪,聆讯缩减至5天。
                    陪审团一致裁定,被告3项谋杀及伤害他人身体罪成,需判处终身监禁。法官认为,被告犯案时间极长,暴戾非常,对社会危害性巨大,连同另外8项强奸罪,法官罕有地重判他11项终身监禁,以显示案件的严重程度。在香港,强奸罪一般入狱为5至15年,只有最严重的强奸罪会判处终身监禁。


                    IP属地:山东22楼2012-04-19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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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八仙饭店
                      真实案情:1985年8月8日中午12时,多名泳客在路环黑沙阿婆秧滩发现数件人体残肢,随即通知水警。警方其后在现场进行打捞,捡获8件人体断肢,短短数日内在同一地点获11件人体断肢,切口整齐,似是被利器斩下。司警在调查过程中,曾邀内地法医官来澳协助化验断肢,留下纪录。
                      至1986年4月,澳门司法**司署先后收到八仙饭店东主郑林兄弟来信,指其兄一家去年8月突然神秘失踪,原为郑林所有的八仙饭店等产业,被一名姓黄的男子霸占,并怀疑黄某谋财害命。司警接信后复验了去年在黑沙阿婆秧滩发现的断肢,发现其中一支女性手掌的指纹,与八仙饭店失踪者其中一名年纪较大的女子的指模相似。司警即对八仙饭店的新东主黄志恒(50岁)进行严密监视。同年9月28日下午,黄志恒突然匆匆离开八仙饭店,欲进入中国内地,司警发现后即将之截住,带署调查。
                      


                      IP属地:山东25楼2012-04-19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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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12月4日,黄志恒在狱中割脉身亡。直至黄志恒被押解市牢候审、自杀身亡,警方一直未有寻获10名失踪者尸体,是否遇害未得到确定。检获的11件人体断肢,除其中一件女性手掌经验证指纹是属於失踪老妇陈丽珍外,其余断肢均未能确定身份。案中唯一疑犯黄志恒自杀身亡后,该宗案更蒙上一层神秘色彩。
                        八仙饭店灭门案是1985年哄动一时的凶杀案。疑凶黄志恒涉嫌杀害澳门八仙饭店东主一家九口及一名员工,死者年龄由7岁至70岁。当凶案翌年被揭发后,外界盛传凶徒把死者尸体煮成叉烧包,并于饭店出售,案件震动香港及澳门。
                          黄志恒在扣押期间,以汽水瓶盖割脉自杀身亡,由此至终并未承认杀人;案中处理遗体的手法以至疑凶有没有同伙协助,至今依然成谜。这宗案件多次被改编成电影、电视剧、漫画,由于剧情提及“人肉叉烧包”,有说每当电影上演时,港澳两地的叉烧包销路均会下跌。


                        IP属地:山东27楼2012-04-19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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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尸体下落】
                              黄志恒自杀后,警方仍未有寻获10名失踪者其余肢体,亦未能证实他们已然遇害。在唯一一批共11件检获的人体残觳肢中,只有一件的指纹近似失踪老妇陈丽珍,但外界一直相信,这批残肢正属于郑林一家十口,其余残肢是怎样处理,多年来引起外界猜测。
                              目前流行的版本主要根据当时传媒的猜测。一些澳门传媒曾指,黄志恒在狱中向其他囚犯披露案发经过。黄志恒在案发前,曾在八仙饭店与陈丽珍赌“沙蟹”,陈氏输了18万元,事后黄志恒多次要郑林偿还。事发当晚,黄志恒又再追债,并随手拿起酒樽,胁持郑林的幼子,命令郑林家人及员工自缚、以布塞口。
                              此时郑妻发难,抱起幼子欲冲出门口,结果被黄志恒击杀,最后郑林幼子临死前大喊:“九姨婆(陈丽珍)会报警拉你!”黄志恒之后到九姨婆家,假称郑林幼子发烧,把她诱骗到八仙饭店,再将她杀死。报章又说他之后用黑色垃圾袋,把肢体包起,分批弃置;部分则用来熬汤,在八仙饭店出售。
                              这有揣测至今难以证实,但目前已知的证据是:1.案发时,曾有一名约30岁男子到陈丽珍家,此人并非黄志恒。 2.从残肢化验结果得知,死者并非被毒死。 3.案发时正值盛夏,若尸体未有及时处理,将会发出恶臭,但当时并未有人投诉尸觳臭问题。


                          IP属地:山东30楼2012-04-19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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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毕。真麻烦。。还没人看。。伤心


                            IP属地:山东36楼2012-04-19 21:46
                            收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