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 法的,我着迷於这样有趣的字眼。不,毋宁说这使我心旷神怡,实际上,那些被称为 「合法」 的事物才更为可怕(我感知到那背后有著无比强大的东西),其中的复杂结构更是撩乱费解。我不能再继续这样死守於一个没有门窗的空冷房间裏,即使外面是一片非 法的大洋,我亦要纵身而下。哪怕马上死去我也心甘情愿。
人们口 中有种所谓的 「见不得光的人 」也就是指那些际遇悲惨的失败者、背德者,打从一出生,我即认为我自己是个 「见不得光的人 」,所以一遇到同为世人所排拒、指责的同类,我便不由得展现出纯善温柔,一种甚连我自己也深感陶醉的 纯善温柔`。
还有一种叫做 「犯罪意识」 的东西。我无时无刻不受著这种意识的折磨,但它却又是与我休戚与共的糟糠之妻,我们彼此厮磨著,进行著凄寂的游戏。这已然成了我的生存模式,俗话说:「腿上有伤痕,没脸来见人。」自襁緥中,这样的伤口便赫然出现在我的一只腿上,随著年龄的增长,它非但没有愈合,反倒日益加剧,蔓延入髓。每夜,那痛苦便宛如幻变莫测的恐怖地狱,但(说来也怪),我与那伤口逐渐变得比自己的血肉还要亲密无间。那份痛楚,彷佛这道伤痕最活生生的真实情感,如若爱情的低喃。
--------`以上节录自《人间失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