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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氏选粹03——姓与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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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日常语言中,往往“姓”、“氏”并称,谓之“姓氏”。在一般人的理解中,并不将“姓”与“氏”相区别,姓亦是氏,氏亦是姓,一个人姓王,也可以称之为王氏。但就姓与氏的本义而言,两者的意义与作用却有着严格的区别,反映了深刻的历史、文化和社会内涵。只是在周代之后,由于“姓氏”合一,人们才逐渐姓与氏不分,从而将两字混用。
(一)姓氏的产生
中国人在三皇五帝以前(距今约五千年),就有了姓。据传说,姓的最早起源与原始民族的图腾崇拜有关。氏族部落不但对图腾奉若神明,禁止食、杀、冒犯,而且把它作为本氏族统一的族号。在原始部落中,图腾、族名和祖先名常常是一致的,久而久之,图腾的名称就演变成同一氏族全体成员共有的标记——姓。由图腾演变为姓的传说很多。据考证,夜郎国的国君是竹王,他的臣民以竹为图腾,姓竹。又据史书记载,晋国有狐毛、蛇平,汉代有狗未央、狼莫、鹿旗,三国有豹皮公等人。透过这些古怪的姓名和骆、虎、蚁、牛、羊、鸟、龙、竹、梧、茶、菊等与动物、植物名称相同的姓氏,隐约可见图腾崇拜对姓氏起源的不可磨灭的历史印迹。
姓的形成除与图腾关系密切外,还与女性分不开。那时是母族社会,只知有母,不知有父。所以“姓”由“女”和“生”组成,就说明最早的姓,是跟母亲的姓。据考古学资料表明,西周铜器铭文中,可以明确考定的姓不到三十个,但大多数都从女旁,如:姜、姚、姒、姬、娲、婢、妊、妃、好、赢等等。不仅古姓多与“女”字相关,就连“姓”这个字本身也从女旁,这大概是母系氏族制度的一个特征性产物。在这种制度下,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所以在神话里流传着“圣人无父,感天而生”的许多故事。
原始社会的末期,黄帝治理天下时,已有“胙土命氏”,出现了氏。夏、商两代,也有少量的“氏”产生。氏的产生,最大量、最频繁的时代是周朝。周朝初年,为控制征服的广大地区,大规模地分封诸侯。周武王、周公旦和成王,先后把土地分封给兄弟、亲戚及异姓功臣等,建立了71个封国,其中有武王的兄弟16人,同姓贵族40人。而这些诸侯国的后人即以封国名为氏。据统计,由周王室同姓封国得氏的有48个,由异姓封国得氏的约有60个。另外,各诸侯国又以同样的方法对国内的卿大夫进行分封,卿大夫的后人即以所受封邑的名称为氏,如田、白、鲍、费、范、屈、钟离、邯郸等。经过层层分封,以封国、封邑名称为氏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而后,各种形式的氏的来源又不断出现,氏的繁衍滋生越来越多,氏的数量远远超过了姓的数量。姓氏合流之后,从古到今,中国人使用的姓氏中十之八九可以说是由姓派生出来的氏演变来的。
氏的来源大致可分为12种类别:
1、以姓为氏。姓作为氏族公社时期氏族部落的标志符号而产生,其后人有的便直接承袭为氏。母权制氏族社会以母亲为姓,所以那时许多姓都是女字旁,如姬、姜、姒、姚等。
2、以国名为氏。如我们所熟悉的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国:齐、鲁、晋、宋、郑、吴、越、秦、楚、卫、韩、赵、魏、燕、陈、蔡、曹、胡、许等,皆成为今天常见姓。
3、以邑名氏。邑即采邑,是帝王及各诸侯国国君分予同姓或异性卿大夫的封地。其后代或生活在这些采邑中的人有的便继之为氏。如周武王时封司寇岔生采邑于苏(今河北省临漳县西),岔生后代便姓苏。据统计,以邑为氏的姓氏近200个。一些复姓由于漫长的历史演变,至今已不复存在。
4、以乡、亭之名为氏。这类情况不多,今日常见姓有裴、陆、阎、郝、欧阳等。
5、以居住地为姓。这类姓氏中,复姓较多,一般都带邱、门、乡、闾、里、野、官等字,表示不同环境的居住地点。
6、以先人的字或名为氏。出自此条的姓氏很多,据统计有五六百个,其中复姓近200个。如周平王的庶子字林开,其后代以林性传世。宋戴公之子公子充石,字皇父,其孙以祖父字为氏,汉代时改皇父为皇甫。
7、以次第为氏。一家一族,按兄弟顺序排行取姓,如老大曰伯或孟,老二曰仲,老三曰叔,老四曰季等。后代相沿为氏,表示在宗族中的顺序。但也有例外。鲁庄公之弟庄父、排行老二,本为仲氏、仲孙氏,因他有弑君之罪,后代便改姓孟,或姓孟孙。
8、以官职为氏。如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等。一些以官职为姓的姓氏,仅从字义上看,也可以分辨出来,如籍、谏、库、仓、军、厨等。
9、以技艺为氏。如巫、卜、陶、匠、屠等。
10、古代少数民族融合到汉族中带来的姓。
11、以谥号为氏。
(据“百度百科”、“中华农历网”网资料改写)


1楼2012-04-08 12:30回复

    (二)姓氏的区别
    2011-04-21
    08:29:09| 分类: 第一章 姓与氏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姓与氏的区别体现于实质、来源和功能三个方面。
    首先,姓与氏的含义有着实质的区别。
    《左传·隐公八年》中众仲对隐公说的一段话,是现存文献中最早谈到姓与氏的区别的一段文字。众仲说:
    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芈,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
    这一段话明确地区别了姓与氏。根据众仲的说法,所谓“因生以赐姓”,就是根据一个人由何所生而确定其姓。所谓由何所生,即指一个人生命的来源,亦即其血统。因此,所谓姓,实际上是一个人血统的标志,亦即其所归属的血缘集团的标志。所谓“胙(zuo)之土而命之氏”,胙是赐予、封赏的意思,实际上就是指一个人及其族人只有在获得了分封之后才会拥有氏。这就表明,氏与姓不同,它不是血统的标志,不是血缘关系自然传承的结果,不是一个人天生就有的;而是分封、赏赐这种政治行为的结果。所有的人(除了奴隶)都会有姓,但并非所有的人都能有氏。总之,姓是血缘群体的标志,而氏则是家族政治地位的标志,这就是它们在实质上的根本区别。
    其次,姓与氏在来源上也有鲜明的区别。本来意义上的姓都是基于母系血统,而氏却基于男性血统。
    由于氏族社会初期的婚姻制度是采取群婚制,即一个氏族的女子共同以另一氏族的男子为丈夫,因此,一个人生下来之后就只知其母不知其父,这就决定了在氏族社会的初期,只是母亲一系的世系是可以确定的。因此,汉字“姓”字是由“女”字和“生”字组成的,“生”字表示“因生以赐姓”,而“女”字则表示最初的姓是以女性血缘关系为依据的。一些古老的姓字都含有“女”字偏旁,如传说黄帝姓姬,炎帝姓姜,少皞姓嬴,舜姓姚(又说姓妫),禹姓姒,商人始祖契的母亲姓娀,周人姓姬,齐人姓姜,秦人姓嬴。
    与姓源于母系氏族不同,氏却都与男性有关,而且缘于权力,是权力的象征。最初,命氏制度之所以产生,是由于随着母系氏族人口的自然蕃衍,其原有领地的资源已不能满足众多人口的生存需要,因此就有将氏族“分家”的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男性领导者率领一部分氏族到一个新的地方安营扎寨,这个男人就成了新氏族的酋长,他保留着其原来氏族的姓,但为了将这一新氏族与原来的其他同姓氏族区分开来,并确认新酋长的权力(包括对其新领地的占有权和对其氏族成员的领导权),就需为这一氏族重新命名,这一象征对领地与族众的经济和政治权力的名号就是氏。由于氏族不断分化,新的氏也就层出不穷。
    再次,姓与氏的区别还体现在其功能上,姓的主要社会功能是区分血缘,避免血亲婚配,即所谓“别婚姻”;而氏的主要社会功能是区分嫡庶,确定地位贵贱,即所谓“别贵贱”。这一点郑樵在《通志》中讲得很清楚:“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故姓可呼为氏,氏不可呼为姓。姓所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异姓、庶姓之别。氏同姓不同,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婚姻不可通。三代之后,姓氏合而为一,皆所以别婚姻,而以地望明贵贱。”
    姓的“别婚姻”功能,即区别不同的血统,避免同姓同血缘的男女婚配,因为人们早就认识到同姓婚媾的危害。《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表明早在春秋时代,人们就已经知道同姓近亲男女结婚会影响子女的身体素质。
    同一血缘氏族的成员不论高低贵贱嫡庶都有相同的姓,而氏则相反,同一氏族内的不同支系,由于其与大宗的亲疏不同,由于其宗祖的功劳不同,由于其经济、政治地位不同,其氏也各自不同,各宗有各自的氏,氏的区别就标明了其地位高低之别,此即“别贵贱”。
    中国社会一直是以宗法制为基础的,而宗法制的基础是血缘纽带,其核心则是嫡长子继承制。家庭的嫡长子是大宗,而其他庶子则为小宗,中国的礼法制度对大宗的特权有一系列的规定,如家族祖先的神主只能存放于大宗的宗庙中,只有大宗之主才有主持祭祖的资格,各小宗只能祭于大宗之庙。祭祀是通神之手段,古人相信通过祭祀就可与祖先之神沟通,并从而获得神的赐福与恩惠。只有大宗能祭祀祖先,就意味着只有他才有与神沟通的资格。而离神性越近,其地位就越神圣,越高贵,其世俗权力也就越大。因此,氏,不仅是世俗地位贵贱的标志,也是宗教及文化地位的象征。
    


    2楼2012-04-08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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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姓、氏之分途,是原始氏族社会的产物,其基础就是血缘关系。但到战国时代,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导致原来的宗法制度发生巨变,社会的贵贱等级也发生了改变,氏逐渐丧失了作为地位和权力象征的作用,而成为单纯的家族血缘关系的标志,即氏演变成了姓,于是出现了以氏为姓、姓氏合一的制度。到秦汉时代,赐氏制度不复存在,过去的氏被当成家族的姓使用,姓、氏二字从此被混用,直至今日。
      我国第一部姓氏学专著,当属《世本》,此书早已亡佚,现只存辑佚本。《世本》之后,汉代出现了数种论述和记录姓氏的著作。东汉初期的著名史学家、《汉书》的作者班固奉旨编撰《白虎通》一书,其中论述了姓、氏的起源、功能,但并未论及具体姓氏的来源。东汉中期的学者王符著《潜夫论》,其中有《志氏姓》一篇。东汉末年学者应劭著《风俗通义》,其中有《姓氏》一篇,两者的主要目的都是为了收录、记载当时的姓氏,但同时也追溯了各类姓氏的来源。两者都将姓氏的来源归为九类,其说法大致相同,这九种来源是:1.氏于号;2.氏于谥;3.氏于爵;4.氏于国;5.氏于官;6.氏于字;7.氏于居;8.氏于事;9.氏于志(《风俗通义》作职,作职是)。即谓姓氏,分别来源于家族祖先的名号、谥号、爵号、国名、官名、表字、居所名、所从事的工作名、职务名等。
      到了宋代,由于姓氏的发展,上述几种姓氏渊源不足以涵盖当时的姓氏,郑樵在《通志?氏族略》中将姓氏的起源进一步划分为32类,即:1.以国为氏;2.以邑为氏;3.以乡为氏;4.以亭为氏;5.以地为氏;6.以姓为氏;7.以字为氏;8.以名为氏;9.以次为氏;10.以族为氏;11.以官为氏;12.以爵为氏;13.以凶德为氏;14.以吉德为氏;15.以技为氏;16.以谥为氏;17.以爵系为氏;18.以国系为氏;……20.以族氏为氏;21.以名氏为氏;22.以国爵为氏;23.以邑系为氏;24.以官名为氏;25.以邑谥为氏;26.以谥氏为氏;27.以爵谥为氏;28.代北复姓;29.关西复姓;30.诸方复姓;31.夷狄大姓;32.其他。
      综观以上诸种关于姓氏来源的分类,详略不一,但它们大致可以归于三大类型:第一类,以地为氏,即以族群居住的地方之地名为氏;第二类,以祖为氏,即以族群始祖的名号、谥号、爵号等为氏;第三类,以事为氏,即以从事的工作、所任的官职等为号。
      《潜夫论》和《风俗通义》所分九类中的“以国、以邑、以居”可以归于第一大类,“以谥、以号、以爵”可以归于第二大类,“以官、以事、以职”则可以归于第三大类。
      《通志》所分既非常详尽,但除其中“代北复姓”、“关西复姓”、“诸方复姓”、“夷狄大姓”等是源于少数民族的姓氏外,其他各类也可以归于上述三大类别中,如“以国、以邑、以乡、以亭、以地”等显然都是以地为氏,“以姓、以字、以次、以族、以爵、以凶德、以吉德、以谥”等显然是以祖为氏,而“以官、以技、以事”则为以事为氏。此外,“以爵系”、“以国系”、“以族系”、“以名氏”、“以国爵”、“以邑系”、“以官名”、“以邑谥”、“以谥氏”、“以爵谥”等或可归于三类中的某一类,或是三种类型中二类的结合。
      总之,汉族姓氏的来源途径主要是以地为氏、以祖为氏、以事为氏三种,这成为后人追本寻祖的依据。
      (以上根据刘宗迪著《姓氏名号面面观》内容缩写,齐鲁书社2000年版,第24-42页


      3楼2012-04-08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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