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的天人之学是一个融汇了神灵之天、自然之天、人间伦理纲常等内容的庞大繁复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的出现对西汉政治文化乃至以后近两千年的整个中国传统社会均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传统的看法认为董仲舒的天人之学是一种以“天”为“百神之大君”的宗天神学,即使其“天”也包含有“自然之天”、“义理之天”等内容,但仍以其中“神灵之天”为主导;或者以其“天”为“人格化的自然”,如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史》中所言:“董仲舒所谓之天,即与地相对之天,有时系指有智力有意志之自然。有智力有意志之自然一名辞,似乎有自相矛盾之处,然董仲舒所说之天,实有智力有意志,而却非一有人格之上帝,故此谓之为自然也。”这些看法诚然有据有理,但恐怕也还有失偏颇。董仲舒的“天”中蕴含有许多自然性质的因素,但是其“自然之天”在其整个天人之学中实际所起的是一个中介作用,目的是要沟通“神灵之天”与现实的“人”,从而共同构建一个“人道法天”的完整系统,为的是要说明西汉政权的合法性以及如何维系这一政权乃至长治久安的政治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