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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经学】董仲舒天人之学微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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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学文化
作者:沈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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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浙江1楼2012-04-05 08:24回复
      董仲舒的天人之学是一个融汇了神灵之天、自然之天、人间伦理纲常等内容的庞大繁复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的出现对西汉政治文化乃至以后近两千年的整个中国传统社会均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传统的看法认为董仲舒的天人之学是一种以“天”为“百神之大君”的宗天神学,即使其“天”也包含有“自然之天”、“义理之天”等内容,但仍以其中“神灵之天”为主导;或者以其“天”为“人格化的自然”,如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史》中所言:“董仲舒所谓之天,即与地相对之天,有时系指有智力有意志之自然。有智力有意志之自然一名辞,似乎有自相矛盾之处,然董仲舒所说之天,实有智力有意志,而却非一有人格之上帝,故此谓之为自然也。”这些看法诚然有据有理,但恐怕也还有失偏颇。董仲舒的“天”中蕴含有许多自然性质的因素,但是其“自然之天”在其整个天人之学中实际所起的是一个中介作用,目的是要沟通“神灵之天”与现实的“人”,从而共同构建一个“人道法天”的完整系统,为的是要说明西汉政权的合法性以及如何维系这一政权乃至长治久安的政治目的。


    IP属地:浙江2楼2012-04-05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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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01 10: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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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灵之天的演绎
      关于“神灵之天”的论述,早在西周初期便有了萌芽。周人以“天”取代殷商时期的“帝”,用以指称至上神,从而使其获得完全意义上的宗教神灵的含义。《诗》云:“侯服于周,天命靡常。殷士肤敏,裸将于京。”[1]周人的“神灵之天”要说明的同样是这样两个问题:帝王是天之子,于是政权的合法性得到解决;王权的兴亡与更替是天命使然,而天命弥常,于是需要敬德保民,需要唯德是辅,这是维系政权长治久安的问题。然而西周的天人关系尚处于一种天人直接发生联系的状态,其理论形态也尚显单薄。
      继承西周“神灵之天”观念的是墨子的天人之学。首先墨子论证了人格神的存在,即“天志”。此“天”高高在上,其功能根据社会人间的言行而实施出来。在继承西周天人基本格局与性质之后,墨子进一步论述道:“天子有善,天能赏之;天子有过,天能罚之”,“杀一不辜必有一不祥”。[2]天能根据人间的言行而显示灾异祥瑞,赏善罚过。这样,墨子的“神灵之天”便确定了为人间立法的宗教地位。然而,墨子的“天志”思想是为其理论中居于核心地位的“兼爱”“非命”思想服务的。一方面,“天志”(神灵之天)思想为其整个理论体系作了寻求本根存在的努力,从而为其学说奠定了具备神圣性与说服力的基础;另一方面,君主专制的政治结构使人间君王的权力无从得到限制,而“天志”理论恰恰起到了限制君王权力从而推行自己的理论学说的目的。因此可以说,墨子的“神灵之天”与其讲是为当时的君主提供统治建议,不如说是为了借其限制君王权力而更好地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
      


      IP属地:浙江3楼2012-04-05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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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仲舒在前人的基础上进一步将“神灵之天”纳入到他的天人之学的体系中,为武帝时期的西汉政权提供了神学意义上的解释。
        首先是政权的合法性问题。关于这一点,董仲舒是从“君权神授”与“王道配天”两方面来论述的。“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6],“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7],“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非有人力所能致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也”[8],这也就是所谓的君权神授,君王之为君王,是“天之所大奉”,不是人力所能办到的,这与西周时的天人观念显然一脉相承。而“王者配天,谓其道”[9],“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非王者孰能当是?”[10]为君王者行事,必须符合天命之道,“已受命之王,必先祭天,乃行王事”[11],也就是像文王那样,小心翼翼,昭事上帝,以求多福。“王者承天意以从事”[12],自然也就是符合了天道,从而为政权的存在与运作提供了合理的依据。可以看到,董仲舒通过“君权神授”与“王道配天”这两个层面的论述,成功地解决了西汉政权的合法性问题,而一旦涉及“行王事”,自然也就牵扯到了维系政权以及如何长治久安的问题。
        既然君权神授,那么政权的维系一方面当然仍要视天意而定,而要符合天意便要如上面所提到的那样“承天意以从事”,“上承天之所为,而下以正其所为”,[13]具体来说便是要“任德不任刑”,因为“天道之大者在阴阳”,而“阴为刑主杀”,“阳为德主生”。[14]这是就君主对自己的态度这一层而言。而另一方面,政权的维系还在于君王如何对待“民”的态度上。董仲舒认为:“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15]天子勤政理民,则为“有道”,天降符瑞,万物安宁;反之则为“无道”,天降灾异,用以警示天子:“国家将有失道之政,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16],直至其最高形式“再授命”。但董仲舒又指出:“自非大亡道之世者,天尽欲扶持而全安之,事在强勉而已矣。”[17]可见,董仲舒是在“守成”的层面上论证王朝更替的问题以警醒激励君王的,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理论在“破坏”或者是“再建设”的层面上同样适用。
        不难看出,无论是在政权合法性还是在政权维系的问题上,“神灵之天”始终处于一个绝对支配性的地位。与前人不同的是,董仲舒将“自然之天”引入作为沟通“神灵之天”与“人”的中介,从而为说明“神灵之天”为何能够授命君王并维系之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
        


        IP属地:浙江5楼2012-04-05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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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之天的构建
          董仲舒关于“自然之天”的总的论述是这样的:“天地阴阳木火土金水,九,与人而十者,天之数毕也。……毕之外谓之物,物者投所贵之端,而不在其中。以此见人之超然万物之上,而最为天下贵也。人,下长万物,上参天地。”[18]从这段话中,我们至少可以看出三点内容,第一,“天”有两个层次,一是包含十端之大“天”,一是与地相对之“天”。从性质上说,包含十端的大“天”是自然性、物质性的,但董仲舒又将其定义为“百神之大君”,从而将此“自然之天”神灵化,这一点下文会详细涉及。第二,董仲舒的整个宇宙图示是一个以人为中心,下长万物,上参天地的完整系统,无论是天之授命还是天降祥瑞灾异,都是为人间秩序的合理运行服务。“天覆育万物,既化而生之,有养而成之,事功无己,终而复始,凡举归之以奉人。”[19]
          包含有十端的大“天”有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20]在此,天与地是一个预设的前提存在,在天充满“天气”,在地则充满“地气”,这两种“气”合而为一,经过分化,便有了阴阳二气,“阴阳虽异,而所资一气也,阳用事此则气为阳,阴用事此则气为阴。”[21]这里“所资”之“一气”即为天地“合而为一”之气,是阴阳二气出现的前提条件,当阴阳分别“用事”发挥作用的时候,阴阳二气也就产生了,此即“分为阴阳”的过程。
          


          IP属地:浙江6楼2012-04-05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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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阴阳的运行则会造成四季的变化,也就是所谓的“判为四时”。“阴与阳,相反之物也,故或出或入,或右或左,春俱南,秋俱北,夏交于前,冬交于后,并行而不同路,交会而各代理。”[22]正是由于阴阳在其运行过程中所处南北、前后等方位的不同,从而导致了四季的变化的出现。阴阳的运行与四季的变化是相对应的:“天之道,初薄大冬,阴阳各从一方来,而移于后,阴由东方来西,阳由西方来东,至于中冬之月,相遇北方,合而为一,谓之曰至”;“至于中春之月,阳在正东,阴在正西,谓之春分”;“初得大夏之月,相遇南方,合而为一,谓之曰至”;“至于中秋之月,阳在正西,阴在正东,谓之秋分”。[23]
            五行是与四时相配的:“天有五行,木火土金水是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为冬,金为秋,土为季夏,火为夏,木为春。”[24]而五行的作用又分别与四时的作用相配:“五行之随,各如其序。五行之官,各尽其能。是故木居东方而主春气,火居南方而主夏气,金居西方而主秋气,水居北方而主冬气。是故木主生而金主杀,火主暑而水主寒,使人必以其序,官人必以其能,天之数也。土居中央,为之天润。”[25]同时,五行之间又有其各自的地位以及关系:“木,五行之始也;水,五行之终也;土,五行之中也。此其天次之序。”[26]基于这种“天次之序”,董仲舒接着具体论述了五行之间“比相生而间相胜”[27]的关系。所谓比相生,是指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如此循环相生;所谓间相胜,是指木胜土,土胜水,水胜火,火胜金,金胜木,如此循环相胜。这样的一个生、胜关系亦即其所言“天次之序”,而这种“天次之序”是不可颠倒的,逆之则乱,顺之则治。
            通过“合、分、判、列”这样的一个发展过程,再加上“人”之一端,董仲舒顺利构建了一个“自然之天”的庞大体系。接下来便是如何沟通“神灵之天”与“人”之关系的问题了。
            


            IP属地:浙江7楼2012-04-05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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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灵之天与人之沟通的完成
              沟通“神灵之天”与“人”,董仲舒是通过两个步骤来达成的。第一步是“自然之天”的神灵化与“神灵之天”的自然化,这一点前文已稍为涉及;第二步是“自然之天”的人格化与“人”的自然化。当这两个步骤完成的时候,“自然之天”在董仲舒处也就顺利地达成了中介的使命,沟通了“神灵之天”与“人”,董仲舒天人之学的理论大厦也就建立起来了。
              上文已经说到,当董仲舒将包含十端的大“天”定义为“百神之大君”的时候,事实上已经赋予了此“自然之天”以神圣性,从而“自然之天”也就具有了自然神的意味。而将大“天”分为十端或者说将十端总合为大“天”,也为董仲舒将此大“天”神圣化提供了某种方便。“天高其位而下其施,藏其行而见其光。高其位,所以为尊也;下其施,所以为仁也;藏其行所以为神,见其光所以为明。故位尊而施仁,藏神而见光者,天之行也。”[28]在《春秋繁露·天地之行》里,董仲舒又说:“天地之行美也,是以天高其位而下其施,藏其行而见其光,序列星而近之精,考阴阳而降霜露。高其位,所以为尊也;下其施,所以为仁也;藏其行,所以为神也;见其光,所以为明也;序列星,所以相承也;近至精,所以为刚也;考阴阳,所以成岁也;降霜露,所以生杀也。”在这里,“天”俨然已经是一位高高在上造化万物安排时间法则的神灵了。“天”的这样一种神性同时也体现在“天”的十端之中,虽然十端在本质上是自然性物质性的,然而其总合之大“天”却无疑已经神灵化了。于是,“自然之天”也就被神灵化。
              将上述过程逆过来观察的时候,我们发现,这同时也是“神灵之天”自然化的过程。事实上,“自然之天”神灵化与“神灵之天”自然化在董仲舒这里是同步进行的,亦即同一过程,这是由董仲舒对“天”之定义所必然引出的推论。因此,本文在这里将此二过程同而为“自然之天”沟通“神灵之天”与“人”的第一步骤。
              


              IP属地:浙江8楼2012-04-05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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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浙江12楼2012-04-05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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