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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长城带在中国民族关系发展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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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长城带在中国民族关系发展中的地位

李凤山
长城与长城带
    矗立在中国北方干旱农业区与干旱草原之间的世界人造奇观——万里长城,在中国古代民族关系发展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众所周知,中国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地形特点所构成的地理环境、气候特点,决定了整个中国大陆的古代经济、文化大致分为东西两大区和南北三带的天然布局,即北起兴安岭,经燕山、阴山、贺兰山、岷山至横断山脉一线,以东为农业经济发展地区,其西则为畜牧业(间有河谷或绿洲小块农业)经济发展地区。三带即淮河、秦岭一线以南为水田农业经济发展带;其北至阴山、燕山以南和东北平原是旱作农业经济发展带;燕山、阴山以北和贺兰山以西为畜牧业经济发展带。两区三带的布局,构成农、牧两大经济、文化类型(注:参见陈连开《中华民族的自在发展》, 《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92年第4期。)。在历史进程中,被称为中原的黄河中下游成为整个中国农业经济、文化发展最早的腹心,并成为全国最早的交往汇聚的中心。而兴安岭以西、阴山以北的内蒙古大草原,凭借其得天独厚的条件,发展成为畜牧业经济、文化的最早腹心。
    古代的民族格局总是反映着经济地理的生态结构。两大经济、文化腹心的形成,标志着两大系统民族的初步形成。西周以降,中原地区经济、文化处于领先地位,建立以早期汉族为主体的秦汉多民族统一的强大封建帝国;以内蒙古大草原为中心,则形成以匈奴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匈奴奴隶制政权。
    万里长城恰好坐落在这两大经济、文化腹心的南北交汇处。南北为经济、文化迥然不同的两大民族集团。显然,我们要考察长城在民族关系发展中的地位,便不能孤立地去看长城,而必须把它置于长城南北经济、文化和民族格局之中,去做总体观察。
    正是基于此,本文以“长城带”这个系统概念来研究和阐释长城与民族发展之关系。具体说来,一是因为迄今发现的古代中国历史上的长城所涉及的范围,东到辽宁、山东,西至新疆这样广大范围之内都有长城,而秦、汉、明三代长城在中国古代民族关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二是因为在这样一个广阔地域内,自远古至今,一直活动着许多古今民族,他们从南到北,从北到南,从东到西,从西向东,数千年迁徙不止,大规模的迁徙流动,造成了各民族大规模相互交往、碰撞,生息繁衍在一个统一的经济整体之内。这样的民族关系,不能以一线长城来划分。即难于以固定的界线去衡量,所以以“长城带”作为整体概念来研究其在古代中国民族关系发展中的地位。
      长城带经济交流的中心地位
    随着历史的发展、长城向西延伸(包括烽燧),沟通天山以南和中原两大农业区的联系,从而自然形成以万里长城为中介的包括农业和畜牧业两大经济部门、完整独立的古代中国的经济体系。经济上以农业为基础,畜牧业是农业的重要补充,农业是畜牧业的依托,两种经济相互依存,互相补充。文化上以中原农耕文化为主导,农、牧两种文化相互影响、渗透和吸收,不断汇聚与辐射。由于长城南、北两个经济、文化腹心在较长历史时期之内保持着其经济、文化在两大区内的领先地位;由于长城南北在古代中国历史发展中绝大多数时期的政治中心设在长城带的特殊的政治地位,长城带成为整个中国经济、文化、政治的中心。
    勿需否认,在中国古代社会条件下,长城的修建动因是为保护中原地区先进的农业经济、文化的中心地位和正常发展的需要,防止游牧民族对农业生产的破坏和农业区的掠扰,保证农、牧业经济的有序发展,因此,自秦汉至明朝,历代控制中原的各民族封建统治者,多数都利用农业社会强大的组织力量,不断修筑、完善长城,以“障御”(注:王国良:《中国长城沿革考·自序》。)北方游牧民族。历代统治者不断修缮长城本身也说明它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和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统治者的需要,保证了中原农业文化和文明的发展与积累,保证了中原农业经济在整个中国的经济中心地位。中国古代社会长城带的经济扩散和聚合作用也反映了这一中心地位。中原经济和文化强烈地影响着我国北方、西北乃至全国各地后进民族的经济与文化的发展,把长城带后进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纳入同中原地区先进的经济、文化日益密切联系的轨道。同样,中原汉族从其他民族那里学到许多东西,各民族经济、文化向中原汇聚,促进中原社会、经济、文化更快地向前发展。



IP属地:湖南1楼2006-11-20 12:29回复
        生产技艺的传播与交流并不是单向的。历史过程中,随着少数民族的内迁、流动进入长城带腹地,各民族的许多先进的生产技艺和畜牧业生产技艺、皮毛制做技艺;棉花、芝麻、花生、西瓜、葡萄、苜蓿等许多经济作物和农作物、蔬菜、水果等品种及生产技艺;牧区的牲畜如“骡驴馲驼,衔尾入塞,騱騵马,尽为我畜”(注:《盐铁论·力耕》,《诸子集成》第七册。),驴、骡等常用役畜,汉以后便在中原得到大量繁育。兽医术也随之传入中原,如此魏人贾思勰所著《齐民要术》中称羊脓鼻病为“可始浑”,这显然是少数民族语的音译。在经济交流中,各少数民族对于长城带的社会生产力和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的发展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
        商业贸易往来更明显地反映着长城带经济交往的中心地位。历史过程中,长城带各民族逐渐形成了日益紧密的经济上相互联系、交流、影响、依赖、推动和渗透的不可分割的整体,两大经济、文化类型地区构成带有地区分工性质的经济上的供求关系。双方所需,除少部分为各民族统治阶级上层所需的奢侈品之外,绝大部分是两大经济、文化区域各民族、各阶层广大人民的日常生产和生活的必需品。这种相互间的需要,推动着维持着古代社会长城带两大经济、文化类型民族间二千余年持续不断的商品交换,即使是战争和分裂时期,也从未间断,成为长城带民族关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早在汉代,长城沿线商业贸易十分兴盛,已呈“商胡贩客,日款于塞下”(注:《后汉书》卷八八《西域传》。)的盛况。这种贸易交换,长城带历代各民族都有参与,汉魏南北朝时期的匈奴、氐、羌、月氏、乌孙、楼烦、乌桓、鲜卑;隋唐五代的突厥、沙陀、回鹘、党项、奚、契丹、女真;宋元明清时期,长城带各民族加入经济贸易交换的人数、规模更加宏大,回汉等民族更成为长城带贸易交换中的重要力量,仅清代旅蒙商人数就达二十余万。长城带古代商业贸易的主要形式是互市贸易,它包括由官方垄断的“官市”,如关市、榷场等,人们所熟知的绢马贸易、茶马互市、马市等均属此类;民间贸易的“民市”、“私市”即民间的年市、月市、日常交易等属之,它在长城带各民族的商业贸易往来中,虽然长期处于被封建统治者禁止之列,但却始终未断,并且成为能给各族劳动人民解决实际需要的真正的民间贸易,但因它仅仅局限于长城沿线,而且是历代民族对立的双方交汇地区,因而其影响还不能同“官市”相比。
        长城带古代商业贸易的另一种重要形式是贡、赐和交聘馈遗,它是中原与边区少数民族之间贸易交往中仍然残存着礼仪形式外衣的一种贸易往来,是中国封建社会始终存在的一种贸易往来形式,即“欲通货市买,以献为名”(注:《汉书》卷九六《西域传》。)。长城带各民族同中央王朝或各民族统治上层之间的贡赐和馈赠,既是政治手段、政治关系,又是一种重要的、特殊的经济往来和贸易交流,是同互市贸易相佐的民族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注:参见翁独健主编《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2月版,第501页。)。历史过程中,不论长城带主要王朝或政权如何强大或衰弱,也不论和平时期或战乱纷更的时代,长城带各民族的统治者或头人,都把贡、赐作为对中央王朝或中原政权的一种重要要求;而中央王朝或中原政权也常常把它作为一种重要的“抚绥”手段,企图以此来控制边远地区各民族统治者或头人;边远地区各民族统治者则常常以得到这种“贡”、“赐”的机会和权力,取得的册封、诰命和印绶,作为在本民族地区行使统治权力和实现其经济剥削的合法根据。这正是封建多民族国家不可分割的政治和经济联系的体现,是生活在多民族统一国家各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的各民族相互依存的自然反映。历史过程中,长城带常常呈现“蕃贡继路,商贾交入”(注:《魏书》卷六五《邢峦传》。),“职贡不绝,商旅相继”(注:《新唐书》卷二二一上《西域传》。)的繁盛景象。各民族派出的庞大的进贡团队,同时又是一个庞大的商贸队伍,贡使在进贡之后,一般都能得到相应甚或超出其进贡数量与价值的回赐;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又同一般商人一样带有大量自己的物品或金银,在进贡地或者往返途中加以变卖,换取大量物资,或以赏赐所得银两购取大量物资,随队带回,供自己享用或变卖出售,获取巨额利润。因此说,历史上的不论哪种形式的“贡”、“赐”或馈遗,实质上都是长城带各民族之间的一种经济往来,即贸易交流的形式,它加强了长城带各民族之间的经济往来,生动体现了长城带经济交流的中心地位。
    


    IP属地:湖南3楼2006-11-20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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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下~


      10楼2006-11-20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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