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近百年来中国哲学的学科建构过程,就是一个以西方哲学为范本,从中国古代思想家那里寻求能与之相对应的历史资料、并不断按此范本作出新
的理解、解释、发挥的过程。以这种方式建构起来的中国哲学史,固然为建立合乎现代知识规范的中国哲学学科体系以及中西文化沟通作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但是
也因此出现种种“误读”而失去对中国思想历史原貌、本来意义的真实把握。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宋明理学因重视天人的形上思考而被现代学人视为一种哲学化的儒学,故而也是受到西方哲学范本解读、发挥最多的学说。在理学集大成
者朱熹那里,“格物致知”是其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最方便与西方哲学思想作比附、诠释的部分。在关于朱熹的现代解释中,一个比较一致的倾向,
就是以西方哲学的认识论或知识论来解读、分析、评论朱熹的“格物致知”。尽管有可能对其作出肯定的(如冯友兰)或否定的(如牟宗三)评价,但他们均认同朱
熹的格物致知论与西方哲学的认识论比较一致,诸如:肯定主体的“心”与客体的“物”及“理”是一个主客对立的关系,主体通过对客观事物的感知、认识而获得
具体的经验知识(格物),主体将具体的经验知识提升、扩充为全面、系统的知识体系(致知)。
但是,这种关于格物致知的认识论解读,却不能解释朱熹思想体系中的许多基本观念,譬如,西方哲学的主客二元认识论观念强调主体之心与客体之物(或
理)是分离的,必须通过主体认识客观事物以后才获得对物理的认知,但朱熹却总是坚持主体在格物致知以前万理具足于心之中,即“心与理一,不是理在前面为一
物,理便在心之中”(《朱子语类》卷5)“心与理一”的前提消除了认识论的那种主客对立。又如,西方哲学认识论关注知识的来源及知识的客观真实性与普遍性
等,但是朱熹的格物致知论的关注点完全集中在学者应如何以心之中理去对应万物之理,即如何在生活实践中推广、实现心中本有之理,内以修己,外以治世。当许
多学者不能解释这些现象时,就认为朱熹的哲学思维混乱。其实,造成这种“不通”或“混乱”的不是朱熹,而是现代学人用西方哲学的思维方式、逻辑体系“误
读”了朱熹的结果。
应该说,在朱熹思想体系中,格物致知论并不能等同于西方哲学的认识论或知识论,而是关于如何实现和完成修己治人的工夫论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将格物致知纳入到朱熹思想中那个完整的修己治人的工夫论行程中去,才可能对格物致知作出合乎历史实际、文化精神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