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报道2012年3月11日,在广西桂平市石咀镇有一只载客的渡船在浔江江面与一货船发生碰撞事故。以往也出现过类似的水上安全事故,大多的声音也都是质疑和批评警方的办事方法错误、办事效率地下等等。这起事件一经报道,无一例外也是阵阵谩骂声。在对死难者和他们的家属表示沉痛的哀悼以外,我也想通过这起事故提提自己的看法:经过以往水上事故的发生,我相信警方肯定开展过专项整治行动,比如说进行水上交通的安全排查,责令做不到位的船家进行整改等等。关键在于整治过后,船家是不是愿意整改呢?这次事故船家对实际搭载人数进行隐瞒,就是事前只考虑到自己的经济利益,出事后又怕被追究责任,可是为什么要等事故发生了才会考虑安全问题呢?说到底,是船家的安全意识太薄弱了,只想到了钱。水上船只这么多,警方不可能一天24小时都盯着每只船,如果船家一开始就提高安全意识,不把人命当儿戏,按船的实际承载量载客,就不会发生这起事故。事故发生后,警方及其他部门也展开了搜救工作,但是水上毕竟不同于路面,水里很难确定尸体的具体位置,又要搜寻又要测量,寻找尸体的速度肯定不比路面上来得快,而且船家瞒报了实际载客量,这就增加了搜救的难度,也让相关部门在最初制定救治方案的时候有所偏差,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搜救工作的进度。人们坐在船上,就相当于把命放在了船家的手里,所谓利字头上一把刀,船家们不能要钱不要命啊,要不然赚来的钱都没机会花,毁了别人的家庭,也毁了自己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