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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吧规】本吧发帖前必看,最终解释权归本吧管理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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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1. 本吧为 长春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 的同好论坛。
2. 本贴吧并非长春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的官方论坛。
3. 本吧不干涉学校,学校学生和任何人的利益。
4. 本吧管理组不隶属于学校或任何组织和个人。
5. 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贴吧吧规的情况下言论zi you。



1楼2012-03-17 17:15回复
    吧规:
    ———————————————————-—发帖规定———————————————————
    1. 禁止发只有主题的空白帖,发现删帖处理,不予通知。
    2. 禁止发表谩骂、包含人身攻击、挑衅谩骂、无正当理由侮辱地区或国家的帖子,发现删帖,视情况作封号处理,可能不予通知。
    3. 禁止发“不良”广告贴,发现删帖处理,不予通知。
    4. 允许水贴,但纯水勿扰,过量发布者视情况将被警告,警告无用者将会面临封禁等处罚。
    


    2楼2012-03-17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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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帖规定———————————————————
      1. 不禁止回复挖坟,但是禁止挖违反吧规的帖子,违者视情况封号处理。
      2. 禁止在回帖中出现任何侮辱楼主,他人,(公认脑残者除外)一经发现作封号处理,可能不予通知。
      3. 禁止在贴内刷屏,发黄色,血腥,暴力,病毒,恶心图等等,发现则作删帖处理,视情况封号,不予通知。
      


      3楼2012-03-17 17:16
      回复
        ———————————————————-—其它———————————————————
        1. 任何影响贴吧秩序的大量发帖或挖坟将视为爆吧行为,封号处理不予通知。
        ###在特定因素下管理组可对违反吧规的帖子、ID或IP不作处理,规则由管理组自行判定。###


        4楼2012-03-17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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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留联系方式的特别规定———————————————————
          不允许第一次来贴吧就留联系方式交友的帖子出现,因为不了解你,不知道你是否值得信任,不知道你是否是打着交友的旗号而达到某些特殊目的,于是为了安全起见不允许这类帖子出现,发现则可以做删除处理,但是如果是在贴吧聊天过程中想要和其它吧友有更深入的了解则可以留联系方式。
          ####带有联系方式的帖子删除与否由吧务组自行判定。####


          5楼2012-04-03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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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2012-04-03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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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2012-04-06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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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吧,刚发就删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3-08-04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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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吉林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5-06-12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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