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不管是谁挣的,只要是在夫妻关系有效期间挣的,就是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应一人一半。只能说王长水自愿放弃他的合法权益,但并不是他没有理由要钱。
他出于男人的自尊心,觉得钱是那依赚的,他花女人的钱是没骨气,所以自愿放弃了属于他那一半“夫妻共有财产”
老王自己选择净身出户,得了面子、失了里子。结婚十几年离婚后没什么积蓄,当他再婚时,在物质上很窘迫。
对比来看,如果一个全职家庭妇女,结婚十几年后 离婚“净身出户”----人们肯定指责她前夫是不念旧情、霸占了她的财产;
同样,王长水的净身出户----那依在这一点上做的也不仗义。后来她的钱被汪岩骗了,也是报应。不是她的,强留也留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