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就把内部矛盾升格为敌我矛盾的地方,立法之后,连我都幻觉满大街都是间谍和叛军。
有人说这些条款其实有很多限定语的,可是我研究了一下:
——除非侦查需要,不得异地监视居住。但是,何为侦查需要并不是被侦查的你说了算,而是侦查人员说了算;除非案情重大,不得使用特殊手段。但何为案情重大也不由你说了算,而由办案人员说了算;除非无法通知,必须通知家人。但能不能及时通知,不归手机信号、邮递员说了算,而归廷骑校尉说了算。
所以没有限定语,只有语气词,以生活的经验你我轻易就符合着“侦查需要”以及“无法通知”,等查无实证六个月后你被放出来,国家赔偿是没有的,连个道歉也是没有的。
更别在意“保障人权”这一条。这里确实保障人权了,但你算不算人不归人本身说了算,而归有能力剥夺你做人资格的人说了算。
有人说:为了侦查国家安全隐患,过去一直存在越界行为,现在限定了除非侦查需要才可实施越界行为,这是一种进步。这是一种很缺蛋的说法,我忍不住举个例子:医生看病也是为了侦查隐患,有个色狼医生一直利用看病的时候搞你女人,院方后来就严肃规定,除非治疗需要,不可以搞你女人。然后,他就从非法搞你女人变成合法搞你女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