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福建2月23日电(通讯员 林娜)近日,由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秀屿区月塘乡砺山村原村书记、村主任吴建武受贿一案,法院以受贿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未遂)判处被告人吴建武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建武在担任月塘乡砺山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41.0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侵吞公共财物2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贿赂24万元,情节严重;还利用担任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63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合伙欲将本单位财务25.2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遂。法院经过审理实行数罪并罚,对吴建武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近年来,村官腐败问题已成为农村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反腐倡廉工作不能轻视基层的“蚁穴”,防范小官大贪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