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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精神病人权利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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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已认定其为精神病人的情况下,作为精神病人家属,因为对该病人还有感情并有共同的孩子,即不愿与病人离婚使其无依无靠,也不愿孩子和自己整天担惊受怕,活在他随时可能犯病,随时可能对他人及家庭财产造成伤害的恐惧氛围中。既然医院已经认定其为精神病人,住院治疗对他的病情就有帮助,只要家属同意其住院并交付住院费用,医院就应当收治,可以要求家属定期探望及探望的最少次数及时间,但不能病人说不想住院就不住院,因为家属还得上班挣钱养家,实在没有精力和能力全天候守护照料病人,实际对病人更不利,对于维护一个完整的家庭更不利,会导致精神病人家庭离婚要求大增,不利于社会安定和谐,除非建立有专门的社区看护机构或人员,否则家属迟早也得被累死\饿死和气死!!!


1楼2012-03-07 16:54回复
    精神病亲属的痛苦甚于精神病患者本人!


    来自贴吧神器2楼2012-12-13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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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过暴力的精神病患者不能回归家庭;他们自己很痛苦;想回家。家里人不敢接回家,特别是丈夫是暴力型的精神病患者,作为妻子的恐惧之心可想而知。


      3楼2013-02-08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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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同意。可是2013年5月1号出台的新精神卫生法却恰恰只考虑到了这部分精神病人的利益。


        IP属地:广东4楼2013-02-28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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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卫生法是博弈的结果,医疗人士根本就插不上嘴,根本无法执行啊。精神卫生法真脑残啊。


          5楼2013-03-19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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