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理重修手续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应广大学生的要求,现教务处对《辽宁何氏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中有关“重修”的条款予以补充、修订,详见下文划线字体部分:
第二十七条
(七)重修方式
1、跟班重修:重修的学生原则上参加下一年级相应课程的学习和考试。如实验部分已经及格,学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不重修实验,保留其原有实验成绩。
2、辅导自修:上课时间与其他课程时间有冲突且实验考核合格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采取教师辅导答疑、学生自修的方式进行重修。
3、重修考试:
实验考核合格的学生,可直接缴纳重考费参加重修考试。
注:
①实验部分不及格的学生必须跟班重修。
②所有重修学生均需缴纳重修课程全部学分的修读费。
(八)重修办理程序
1、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申请重修的学生须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到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
3、教务处在开学后两周内,将重修学生信息下达到开课教研室所在部(系),由部(系)具体安排重修。采取辅导自修的辅导时间、地点,由辅导教师与重修学生协商确定,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2012-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