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重于形式的应用: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售后租回不确认销售收入、售后回购不确认销售收入、分期付款购买商品、金融资产的转让、长期股权投资中控制、共同控制以及重大影响的判断、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详细分析:
售后租回交易形式上看给企业带来了收入,并且所出售商品的所有权及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但实质上由于在售后回租交易中,资产的售价和租金是相互关联的,是以一揽子方式谈判的,是一并核算的。因此,资产的出售和租回实质上是同一项交易。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不应将售后租回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而应予以递延,分摊计入各期损益。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分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承租方虽然不拥有该资产的所有权,但能控制该资产并获得收益,因此视同自有资产。
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形式上是购买,实质体现了融资行为,在信用期内确认融资费用。
企业集团形式上虽不是法律主体,但实质上是一个统一的经济主体,作为会计主体核算并编制合并报表体现的是实质重于形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