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的室友是个不折不扣的烦人精。
每当我这样说或者话里流露出这个意思的时候,Holmes总是瞪着他那双大眼睛,不无无辜地看着我:“那可真是伤人心,我亲爱的医生。”
语气里的委屈就像我才是那个做了什么对不起他事情的人。
然而熟知我们生活的人——无论是Hudson太太、Mycroft还是苏格兰场的一干探员们——都应该明白,和Holmes的同居生活无异于一场灾难。
我这样说并不是出于该死的嫉妒或者无责任的诋毁,尽管Holmes坚持以他的人格发誓我对他的指控绝对是源于以上两点。总之在和Holmes一起生活了三天之后,我对他的愤怒就彻底烧焦了我的理智——女王保佑,在此之前我尚感觉良好,自认为勉强称得上一个绅士——更为可悲的是,那时我远没有意识到这仅是一个开始。
Holmes从搬进来的那天起就立志于研究如何把你的公寓弄得更糟——值得称赞的是他在这一领域取得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成就——并在我讽刺着说出“可喜可贺”时彻底无视了我脸上显而易见的愤怒。这个毫无羞耻之心的大骗子竟然还敢笑着问我:“你觉得如何,医生?”
他难道还指望着我去给他颁个什么“最佳室友”奖吗?
在Holmes又一次把公寓搞得一团糟并信誓旦旦说这是为了营造更为舒适的生活环境后,我立即给我的手杖找到了一个更好的用途——指着他的鼻尖威胁着要他立刻从我的公寓滚出去。
Holmes很是震惊地看着我——尽管他脸上的表情很好地阐释了“震惊”这个词,他还是没从那堆垃圾(实验设备,Holmes试图说服我)里挪动下他那高贵的屁股——鉴于之前我一直对他的行为保持了最大程度的容忍。
“你是怎么啦,医生?”他又开始用那双眼睛看着我,目光里满是关切。
如果我一点儿也不了解Sherlock Holmes这个人的话——了解他不是一件难事,尤其是他从搬进来的那刻起压根就没再费心去伪装,实际上他的“绅士”形象仅仅持续到了我答应他搬进来那句话还未落音——这次大概又要被他的“无辜”骗过去。他能在这所公寓里呆到现在的唯一原因也在此。尽管我内心十分的不情愿,我还是不得不承认,我喜欢他那双眼睛——无助而又纯真(如果这是唯一的真实的话)。
我一直都很喜欢眼睛漂亮的人,关于这一点我从未和任何人提起,它只是一种非常私人的小癖好。
而现在,我不打算继续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