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漠
你好。
首先,我谨代表银乐团全体成员对贵团成员抄袭我团作品《爱在那一天》(后改名为《爱在》)表示强烈的愤慨。不论《痕迹》这首歌是否是贵团成员的个人作品,既然辰乐团今日出面回应此事(回应贴已删,原贴见附录),并说明《痕迹》是通过贵团团长同意才上传发布的,那么我团便对贵团就抄袭事件发表声明,强烈要求始作俑者对抄袭行为进行道歉。
其次,关于贵团所说的个人恩怨,本团做出如下解释:洛欷、闵驰加入银乐团之初,洛欷交了三个作品给银乐团,当时乐团忙于其他作品,无暇对其所交的编曲作品进行作词作曲的创作,因而积压下来。
2011年11月19日,因午饭提议,要写一首关于电影《爱在那一天》的宣传歌曲,于是titi拿出了洛欷交给乐团的编曲作品,对其进行了词曲创作。而在创作之前,titi联系了洛欷,明确说明了要用这个伴奏进行词曲创作后交给导演进行宣传。其后,BB对此歌进行了副歌创作,形成了现在《爱在》词曲创作的最终版本。
贵团说你们的歌在2012年2月14日录制完成,但是《爱在》这一作品demo版于2011年11月25日就由银乐团发表在微博,此时作曲就已形成,不存在贵团所说的你们的作曲在我们之前。
后来,洛欷突然找到我们说,编曲要加上闵驰,可是在这之前,洛郗在交给银乐团编曲时,只字未提闵驰也参与了创作,于是我们乐团为了避免纠纷,发微薄说明,编曲人为:洛欷、闵驰。
后这两名成员仍多方为难乐团,在各种方面挑剔我们的歌,成员闵驰甚至用语犀利,伤害团队成员。再后来,闵驰提出要将编曲改为蒙艺团(此团曾经也标榜为艺写歌),我们对此难以理解,既然身为银乐团成员,本乐团成员创作的作品为何要挂他人之名?于是他们提出要离开,我们虽感到惋惜,但更难以接受他们的做法,遂同意他们的离开,并作出让步,更换《爱在》伴奏,以息事宁人。至此,《爱在》版权完全属银乐团所有,与贵团成员无任何关系。
既然贵团知道成员抄袭一事,仍纵容成员发表,甚至在我吧发帖声讨titi(标题措辞可以用嚣张形容),本团对这一行径表示强烈谴责。贵团顶着官方的称号,本团本想通过贵团后援总会调解关系,未果。但对于你们仅仅表示职责上的失误而发表的歉意,本团概不接受。居然推脱不知我们作曲作者而写上洛欷名字一事,仅仅用顺手二字来解释,当午饭都是三岁孩童么?
上图中的作品昨日被5sing管理判定抄袭被删除后,今天重新上传,但作曲写的是“网络未知”。
请问这是认识到自己错误诚恳道歉的态度吗?抄袭一事,务必给午饭一个交代!
最后,关于你说洛欷闵驰不是银乐团成员一事。在此,乐团发表声明:乐团有考核群和正式群之分,进了总群的就是银乐团正式成员。既然当初洛欷闵驰进了群,何故现在推脱不是本团成员?
对于此次抄袭事件,还望贵团给出诚挚合理的解释。谢谢。
2012年3月2日
银乐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