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说以下几点:
1、陶某叫嚣杀人全家,包括前后种种。 这第一点足以证明杀人动机非常明确。
2、用汽油泼满对方全身,并点火焚烧,过程非常明确。这第二点足以证明杀人行为的具体实施。
(注:仅凭以上两点,故意杀人罪难道还说不过去???)
3、陶某包括其家人,事情前后的种种嚣张行为,不但对受害者造成极其严重无可挽回的后果,同时也给整个社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4、法律上对故意杀人罪,可以从轻处置的年龄是低于16周岁。 而陶某应该是已经年满16周岁,理应承担完全刑事责任。
5、至于网上某些曝受害者照片,或者之前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是否恋爱的问题。 我想告诉大家,这个对于案件本身毫无关联。 打个简单的比方,假如,假如陶某的父母之间一方杀了另一方,是否因为他们是夫妻,就可以轻判?? 这岂不是滑稽!?
--
综上所述,陶汝坤故意杀人罪可以确定,加之其态度嚣张、其家人的种种不良行为,更应该罪加一等。 必须严惩!
否则法不成法、律将不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