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文章书画,其笔愈精,人物便血肉饱满。
有世人,以同人为名,改其血肉,易其筋骨,从此筋断骨折魂魄难在,便不复当日。
同人者,以己之笔抒原著未尽之事,岂拘常调?如此,虽文有小疵,不掩大才。
如君所言,是否有猢狲妖孽,自此可以YY之名,笑曰提笔皆浮云,信笔湖河。
同人同人,人既不再,何来同人焉?
便想起友曾对予白一事。
有一偷,窃人钱财,主人发现后扭送官府。县令判收监,偷不服,跪于堂下问曰:“钱财何来?”县令诧异,道,“自然是主人家来。”偷摇头谓县令,“非也,铜银皆从山中来,成铜钱元宝;山中之草木土石为浆,由此得银票。世间绫罗绸缎,珠宝首饰,乃天地灵气聚集所化,不属人间,便非凡夫俗子所拥有。我取钱财,乃取之于自然,而非取之于主人。取之于自然,怎可为窃?”
予与友笑罢。友又告予,有人又曰:“世间所有同人,不过YY。各型各色,貌似神似又有何分别?只是重塑便可。我Y同人,乃浮云一笔,而非原著人物。并非原著人物,怎来雷文云者?”
呜呼!予乃知世上有此一说,盖予囿于一方、孤陋寡闻,未曾听闻。
所言种种,博君一笑,亦已焉哉。